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白丽琼又以瞿月仙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被昆明市晋宁县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罚金5000元;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因为与同修在一起读《转法轮》)被昆明西山区东陆派出所警察绑架,被西山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十五天为由,变更起诉瞿月仙老人。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瞿月仙、高琼仙等五位老人分别从昆明、呈贡等地出发,相约去晋宁区的一个鱼市赶集,因为都受益于法轮大法,她们各自随身携带有一些介绍法轮功的期刊、图片或者光盘,以便遇到有意了解法轮功的投缘人,可以递上一份资料。结果,遭晋宁派出所警察绑架、构陷。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昆明市晋宁县法院(审判长黄锦、审判员张秀琴、陪审员吴杰)对朱玉莲(57岁)判刑三年;李世霞(66岁);高琼仙(78岁);吕长英(76岁)非法判刑两年缓刑三年;瞿月仙(当时80岁)判刑一年缓刑两年。全部处罚金5000元。
时隔五年多,昆明市晋宁县法院突然以瞿月仙没有向当地司法所报到,重新再次非法判刑。瞿月仙老人本次被非法判刑的原因是: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当日下午两点多,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昆明梁源派出所三男一女便衣警察,拿着一张从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姓名不详)家里非法抄出的一些法轮功学员拍摄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的合照,闯进85岁的瞿月仙家中。警察没有出示搜查证和警察证,就粗暴地问她,照片上的某某是不是你?瞿月仙没有否认,警察就开始在家里乱翻东西。瞿月仙就说:你们凭什么乱翻东西?警察拿着相片就说:凭这个。几个警察从家中抢走了《转法轮》、《法轮大法义解》等书籍和《护身符》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走时没有给瞿月仙他们抢走的物品清单。随后,将瞿月仙老人绑架到梁源派出所非法审讯至二十九日凌晨三点,由于她年龄大,警察叫家人交一千元保证金后,她被“取保候审”回家。
随后瞿月仙老人被昆明西山区检察院起诉到西山区法院。在法庭审理中,瞿月仙针对检察官白丽琼毫无法律依据的指控在辩护中说:我和几位同修在一起为自己的恩师过生日(读《转法轮》),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也是人之常情,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一个人要懂得感恩。我出生于民国时期一个布商家庭,十一岁时,一次跟随父亲到外地做生意,遭土匪抢劫,差点丢了小命。从此家境败落,十一岁的我就开始帮人带小孩自讨生活。成年后我成家生养了六个小孩,由于生活的艰辛,我从小就体弱多病,患有支气管哮喘、风湿病、胃溃疡、低血压、贫血等多种疾病,吃药打针也不管用。自从一九九七年我有缘修炼法轮功后,很快我身上的疾病就消失了,至今我都85岁了,再没有吃过一粒药,再花过一分钱的医药费,子女们也因为我无病无灾,没有了我的拖累,他们都能安心服务于社会。这无疑对国家、社会、家庭和对我本人都是有益的。
老人当庭说:“修炼法轮功后,师父帮我清理了身体,拿掉了身上的病根,我不但无病一身轻,更重要的是使我明白了人生的真谛;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按照真、善、忍宇宙特性去修炼,首先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到矛盾向内找自己的问题,做事要为别人考虑,放下常人的一切执著心,不断的提高心性,最后达到功成圆满。师父为弟子做了那么多,也从来没有要弟子一分钱,他只要弟子一颗修炼向善的心。师父过生日,作为弟子感恩师父,为师父过生日,是天经地义的,这有什么错?又犯了哪家的法呢?”
昆明市晋宁县法院再次对瞿月仙判决,送判决书的法官对瞿月仙的家人说:劝劝你母亲给西山区法院一个面子。后昆明西山区检察院对瞿月仙老人变更起诉,可见中共执法系统的荒唐可笑。
在此善劝那些还在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政策的公检法人员:你们要看清形势,江泽民死了,“天灭中共”随之而来。当前的瘟疫中,有许多中共官员、专家、学者、公检法系统的人员开始遭恶报,这才是开始。现在你们唯有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善待法轮功学员,争取立功赎罪,以求得神的宽恕,才是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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