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丽华家住大庆市让胡路区采油六厂庆四村,采油六厂退休职工。她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韩丽华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被非法判刑七年,在拘留所、洗脑班、公安局、看守所、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韩丽华被大庆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铁人分局二十多个恶警绑架、非法抄家,家中的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被抢走。当晚她被所谓“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韩丽华被通知开庭。韩丽华去了法院,因没做核酸不让进,没开庭,检察院给了一个量刑建议书,量刑八年并处罚金。七月一日这天,负责此事的警察说要带韩丽华检查身体,如身体合格就送看守所,韩丽华从心里抵制这种迫害。医院说韩丽华血压高,看守所拒收,那一天警察送了三次,看守所也没收。
八月二日,韩丽华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封光以《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非法起诉韩丽华,他问韩丽华:有几个问题要问,能否回答?韩丽华说:不回答。他就不吱声了。
审判长冷志强问韩丽华:关于所谓罪名和警察从她家里抄的实物是否认可?韩丽华回答:不认可!不承认!并说了几点:1)那不是罪证,那是合法的;2)本人不在现场;3)警察没有给本人看抄去的实物;4)没有给本人抄走的物品清单。冷志强还问韩丽华有没有能力交罚金。韩丽华说:没有能力,因停发养老金已近八年了,一分钱没有。
韩丽华的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包括几点:1)韩丽华没有犯罪动机,没有证据证明她犯罪,她只是修炼,身心健康受益。她一个老太太,家庭妇女能破坏什么法律实施。2)公诉人指定的东西构不成犯罪,没有危害性,没有给社会他人造成危害,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3)按国法,她也不构成犯罪,所以她是无罪的,应无罪释放。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韩丽华因为体检呈现高血压状态,看守所拒收,一直在家。
十二月二十九日,她儿媳收到一个来自大庆让胡路区法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共同发出的信息,告知大庆让胡路区法院受理的韩丽华被构陷,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审理完毕,将向她送达裁判文书。短信提醒 “请注意查收”。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大庆让胡路区法院通知韩丽华一月四日上午九点到让法院取判决书。拿到非法判决书,看到判决书日期是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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