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救同修过程中的一点体会

更新: 2023年10月04日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月四日】因同修遭迫害,被绑架至看守所,我们成立了营救小组。同修叫我也参加,一开始我受人心干扰,有点犹豫,觉的自己不懂法律,起不到什么作用,为此请长假是否合适?另一方面,我又有想参与的心,因为营救同修是神圣的事,同修也不断鼓励我。我向公司提申请,很顺利的请到了假期。

一、越用心,效果越好

刚到的时候,同修们正在准备《信息公开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协调同修对我说:别着急写东西,先多学习法律,这很重要。关于利用法律手段反迫害,明慧网有许多相关文章,公义论坛也有丰富的系统性的材料。因为同修们都没有相关经验,都不懂法律,所以首先得花时间多学习。

根据不同阶段,我们需要准备各种法律文书,如《阅卷、会见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羁押必要性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以案释法申请书》、《法律意见书》、《鉴定申请书》、《公开庭审申请书》、《申请所有书证到庭申请书》、《控告书》等等,这些申请书在论坛都有模板,所以我们一开始以为非常简单,更换一下个人信息就行了。有的甚至都没有仔细看完模板内容,想当然的修改一下就完事了。协调同修有时候看了特别生气,叫重做,再叫重做……有时候我们觉的已经用心了,时间也花了,也认真做了,总是被全盘否定,心里就过不去了,对协调同修也有各种意见了。协调同修觉得我们用心成度不够,糊弄事,人心起来也是一顿指责……有的同修互相之间都很强势,很自我,矛盾大的时候连正常交流沟通都做不到了,后来导致一位同修中途退出项目。

矛盾出现多次,我们都没有首先向内找,都在帮别人找,当然是越找越不平。因为同修们在一起配合是师父的安排,那么每一个同修具体起什么作用,过程中应该提高多少,都应该是师父系统的做了铺垫的,所以我们没做好导致同修退出,损失肯定很大,是旧势力才愿意看到的。吃亏上当受损失了,我们才想起来真正向内找,真正修自己。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表现最突出的执著是:抱怨和不满,里面有妒嫉心、争斗心、坚持自我和不善的心等等。首先变化最大的是协调同修,说话越来越平和,指责越来越少,笑容也越来越多了。渐渐的我发现整体沟通和做事都越来越顺畅了,效率也提高了,原来放下自我,整体提高,大家协调配合,才是做好项目的基础。

我还有一个体会,我们营救同修的过程,也是师父在利用一切机会叫我们提高上来,叫我们度己救人的过程。

为了扩大讲真相范围,每一份法律文书一般都会抄送给多个部门或个人。我们每次写法律文书之前,都要一起交流大纲内容和方向、角度,因为每一份法律文书都是讲真相救人的材料,而且考虑到同一个人可能会陆续收到多份不同的法律文书,所以内容上尽量从不同角度阐明真相,不能千篇一律。初稿写成后,大家会一起推敲、把关,比如文字语言是否平和,有没有不正的因素,是否带着善意,具体的措辞是否恰当、准确。协调同修经常说:越用心,效果越好。有一次某检察官看了我们写的《控告书》,很惊讶的问:是你写的吗?你什么专业的?

写材料也是修心的过程。有一次写关于“认定意见”方面的内容,提到地市级公安机关没有资格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物出具“认定意见”或“情况说明”,因为法律对于“宣传品”的管制,是纳入“出版物”進行管理的,而非公安机关。同修表示,不能光说说就算了,哪条法律能证明公安机关没有这个资格?要找出来。我当时觉的众所周知的事情,没必要多此一举,其实是不愿意去费劲找相关法律,同时受人心干扰,“也许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法律呢?不是浪费时间吗?”同修坚持要找,鼓励我突破人心把材料写好,叫对方无可辩驳。我想同修说的对,于是就找了起来,师父看我心归正了,就鼓励我,很快就找到了《出版物鉴定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内容。后来同修还找到了某出版局,得到回复说,全省只有其一家机构具有对出版物的鉴定资质。

除了邮寄法律文书,我们陪同家属也上门找各部门承办人及相关人员。很多时候要见到他们并不容易,可能要等很长时间,也可能等了很长时间也见不到,但并非没有意义,有个同修曾说,你往那一站,就是真相。

有一次,我们和家属去到某单位大门口,约见和等待某承办人。该人明明在单位,也知道我们就在门口,但就是不接电话。我们就一直在大门口站着,不断打着电话,其他同修在附近发正念。同修提醒我们保持站姿,不要随意走动,时刻注意大法弟子形象。原本晴空万里的天忽然黯淡下来,狂风大雨迅速下来了,我们打着伞坚持不动,不长时间,天空似大幕拉开,雨过天晴了,过了一会,雨又忽然下起来了,最后又出太阳了。同修后来说,另外空间就是正邪大战呢。

有些公检法的工作人员是非常年轻的,受邪党蒙骗很深,有的连“天安门自焚”伪案的真相都不知道,把参与迫害当作是工作内容,认为自己是站在正义一边。这些人本身不是恶人,是真正的可怜人,其明白的一面一定在焦急的等待我们救度。

除了去公检法部门,面对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我们和家属还会去信访部门、相关单位的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投诉、控告。这个过程就是向所有遇到的有缘人讲真相的过程,无论他是基层工作人员、部门领导还是机构驻派律师,或者是有缘遇见的普通民众,都是讲真相的对象。平时可能没机会或理由讲,这回正好大大方方的讲。

二、帮助被迫害的同修增强正念

营救过程中,除了对公检法相关工作人员讲真相做工作,也不能忘了对被迫害的同修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比如:正念加持。比如:给被迫害的同修写信,这一点很重要,只言片语都能给予被迫害的同修莫大的鼓励,增强其正念。而且这样的信件不仅仅是写给被迫害的同修看,看守所责任狱警是必看的,同仓的在押人员也有很大概率会看,所以信件内容既不涉及所谓案件内容,又能智慧的侧面讲真相是最好的,看似一封普通的信件,作用却可以很大。

在看守所,同修可能会遇到狱警和不明真相的在押人员劝同修不要再炼法轮功,理由是“为了家人不再担惊受怕和承受痛苦,继续炼是只顾自己不顾家人感受的自私行为”。所以同修家属在信件中的支持、认可、理解和鼓励的态度尤为重要,能帮助被迫害的同修开创讲真相的环境。

如果被迫害的同修的亲属申请了“亲友辩护人”,则有权申请会见、阅卷和向同修递交各种法律文书。每一份法律文书都是讲真相的材料,同时也能让被迫害的同修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正念,共同配合反迫害。

三、提醒同修务必与律师签订协议

同修被非法起诉后,我们虽然申请了亲友辩护人,但考虑到承办法官一贯的态度,我们担心邪恶强行指派律师并干扰亲友辩护人上庭,同修们商量后决定还是聘请了一名律师。起初和我们聊的非常好,律师A说自己身负使命,是第一批为大法弟子辩护的律师之一,至今已十几年了。言语上对大法和大法弟子非常认可,说了许多赞扬的话,也表示会做纯粹的无罪辩护。

我们听了,“人心”觉的很“受用”,当时非常高兴,起了欢喜心。心想:这样一个经验丰富的有正义感的老律师,应该驾轻就熟,会主动出具各种法律文书,积极和公检法交流,协助讲真相或控告……我们没有和律师签协议,而且很快支付了全额费用。有一个同修好奇的问:这么多年了,许多当年的正义律师都被打压甚至吊销执照,您为什么能至今屹立不倒?律师A回答说自己是“温和派”,刚则易折,不主张言辞激進强硬,主张“可持续发展”。后来我们才知道他所说的“温和”的含义:除了阅卷和上庭,其它一概拒绝,包括开庭前的会见也说“没必要”,更重要的是,没有做纯粹的无罪辩护,辩护词是开庭前一天下午从微信记录中截取几段文字拼凑而成。

律师A说,目前的主业是给法轮功做辩护。我们很难想象,下一个聘请该律师的同修,如果也和我们一样没有签协议会怎么样。

在这里提醒同修,明慧网交流文章《对刑事案件委托辩护人的建议》中,对怎样聘请律师、律师在各阶段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有详细介绍,请同修一定认真参考,严肃对待。

提醒同修注重学习法律知识

随着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被打压和吊销执照,渐渐退出历史舞台,随着公义论坛的建立,已为大法弟子搭建好了运用法律反迫害的平台。个人认为,大法弟子辅助律师甚至依赖律师進行反迫害的历史应该已经过去了,以大法弟子为主导帮助同修家属共同反迫害,甚至大法弟子以“亲友辩护人”的身份和律师一起出现在法庭上运用法律手段反迫害是这个历史时期所需要的。所以学习法律知识就是非常必要的了。

可能很多同修一听说学法律马上就有畏难的心理了,其实我们学习法律是有优势的。因为有明慧网和公义论坛,我们等于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真正愿意花时间认真学,学习效率会很高。看的多了,会发现和迫害法轮功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没有很多。而且学习法律知识也不只是用在营救同修上,还可以作为面向社会大众揭露邪恶、救度众生的有力工具。

层次有限,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责任编辑:林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