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耿福霞被枉判八年劫持到河北女子监狱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唐山市丰润区七树庄镇法轮功学员耿福霞女士,二零二三年六月被派出所以检查身体为由绑架,九月八日被劫持到河北省石家庄女子监狱。耿福霞二零二一年九月被非法判刑八年。

耿福霞一九七六年十月出生。她了解法轮功真相后,于二零零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明白了很多做人的道理,处处按真、善、忍做好人,与人为善,与世无争,有矛盾先看看自己哪里错了,说真话,办真事,获得身体健康,境界提升。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早上四、五点钟,唐山丰润区公安局局长刘金良等有计划、有预谋绑架丰润区法轮功学员耿福霞、王秀红、付瑞英、尉国申、钱淑娟、邱瑞旺、陆彩芸、韩玉芹、肖慧君等。耿福霞早晨四点半左右被非法抄家绑架。68岁的法轮功学员韩玉芹当天被端明路派出所迫害致死。

后来,耿福霞、付瑞英、蔚国申以不同的病业形式返回家中;陆彩芸、钱淑娟、王秀红、邱瑞旺被转到唐山第一看守所遭受迫害。当时被绑架的八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遵化市法院。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肖慧君被遵化市法院非法判三年。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遵化法院非法对耿福霞、陆彩云、王秀红、尉国申、付瑞英五位法轮功学员开庭。尉国申当庭诉说他们逼供,给他脖子上套药袋,把他熏得就是傻哭了,出不来气,差点熏死,半天熏三次,意识都不清楚了。

耿福霞把护身符、车挂、金种子各带一个当庭辨认,让大家看看它起什么作用,怎么能把法律破坏了?法官让递上去。还有自己的辩护词,思想不能构成犯罪;还有关于刑法第300条;还有宪法35,36,38,39,33条规定信仰自由,信仰是公民的权利,宣读完毕。法官让递上去。

在最后陈述中,这些法轮功学员表示,我们没有破坏国家任何一条法律,没有给他人造成伤害,没有犯罪事实,请法官判我们无罪。

十月十五日,河北唐山市遵化法院枉判五名法轮功学员一至八年。审判长:武海潮;陪审员:闻富、王剑斌;书记员:李金沙、孙丽娇。

唐山市遵化法院十月十五日非法判耿福霞八年,罚款一万;蔚国申(男)三年零八个月,罚款五千;王秀红三年,罚款三千;付瑞英二年,罚款三千;陆彩云一年零五个月,罚款三千。耿福霞、蔚国申、王秀红上诉到唐山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耿福霞、尉国申、陆彩云、付瑞英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叫去遵化法院,法官说,二审结束,让签字,说可以申诉;然后说,收监,不让耿福霞、尉国申走了,说到那里申诉。耿福霞、尉国申被劫持到丰润区看守所图谋送监狱。耿福霞,因血压高240,打不了第三针加强针,看守所拒收,当天回家。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七树庄派出所以检查身体为由,将耿福霞骗到丰润区看守所非法关押,九月八日劫持到河北省石家庄女子监狱。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