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救同修中救度公诉人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我讲一讲在营救同修中,和公诉人讲真相的一个过程,也是我修炼路上一个小小的片段,不在法上之处,请同修指正。

我们当地有两名同修在邻县讲真相被绑架,被构陷到检察院。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营救措施,有一次,我和家属一起去检察院递控告国保大队长的诉状,正好另一同修的律师也去阅卷,我们就随着律师和同修的孩子们一起進去了。

律师很优秀,一边阅卷一边站在我们的角度和公诉人讲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公诉人A听着非常不高兴,大声斥责律师,威胁律师说话要负责,我一直在发正念,不知道从哪里讲起,他们吵起来了。律师赶快缓和一下,一会儿又吵起来。

我看到公诉人A很气愤,我赶快接过话来,很友好的对检察官说:“你好,我是某某的妹妹,你不要生气,请你理解律师,也理解我们家属的心情。我们现在非常焦急,我有件事不明白,我想请教你。”她看了看我,语气稍有缓和说:“好,我理解你们家属的心情,只要我能解答的,我就尽量给你讲清楚。”

看着她慢慢缓和的脸,我很真诚的说:“谢谢,我们作为家属,这段时间没有干别的事,就是到处咨询律师、法律专家,还在网上搜索,学了大量的针对法轮功方面的法律知识。我们发现,用刑法300条批捕我姐姐是不对的,因为,第一,法轮功不是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其中没有法轮功。只是两高下发了一个法轮功是×教的内部通知,可是内部通知不是法律,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两高还先后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只能针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的问题進行说明,绝不能脱离法律文本创造法律。我们先不说这两高根本就没有立法权,单就司法解释本身来说,两高的司法解释也没提法轮功一个字。法律是严谨和明确的,你们不能凭着感觉和暗示或者一个通知就半推半就的当成法律用吧!”

A说:“我告诉你,我们依据的是最高检的指示,我们是检察院,我们不听最高检的,我们听谁的?”我反问她:“你们是执法部门,你们也不能根据一个通知就去定罪吧!而且两高的司法解释里也没有法轮功呀!”

律师也故意的放慢了阅卷的速度,时不时的插话配合我。我接着说:“我姐姐也没有破坏了法律实施,只有有公权力的人和部门才能破坏得了,我姐姐一个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怎么能破坏了法律的实施呢?”我又给她讲:“现在是员额制检察官制度,案件终身负责制,你一定要慎重,我们家人不想我姐姐被冤枉,也不想你们因为此事将来被追责,如果我姐姐真的被冤判,我们会对这个案件由黑夜守候到黎明,直到我姐姐被洗刷清白。所以,我觉的你们应该把案卷退回去,无罪释放我姐姐,这既是维护法律的公平,也是捍卫法律的尊严,更是保护你们自己,这样,我姐姐既免受牢狱之苦,你们也免于将来被追责的麻烦。”

我在和A交涉的时候,不知什么时候,已经从坐变成站在她的办公桌前,两个孩子也一左一右地站在我身边,时不时的说:“是呀!你们就放了我妈妈吧!”

我在说的过程也在心底发了一念,一定要让这个生命明白,同修们也在检察院外面发正念。我在观察着她:从不耐烦,到若有所思,再到沉思,虽然很轻微,可是我敢肯定她受触动了。我顺势说:“你看,你们没有法律依据,就不要公诉了,你们就退卷,放了我姐姐吧!”

她这时好像回到了现实中说:“我知道你们非常着急,也理解你们的心情,可是,你给我说这些没有用,我做不了主。”我说:“你是这个案子的公诉人,你怎么做不了主?那你起码要给我们向上反映啊!还有,你知道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故事吗?东德的士兵开枪打死翻越柏林墙想逃往自由社会的人,时间不长柏林墙倒塌,东德士兵被带到被告席上,面临法庭的审判。他说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他别无选择;可是法官却说:一个军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

这时,律师也过来说:“把枪口抬高一厘米。”A笑了一下,说:“我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下一秒,枪口就对准了我。”我紧接着说:“我知道,让你退卷,很为难你,我也知道你可能也真的做不了主,可是我还是请你在你权利职责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的做。”她说:“好好好,我知道了,给你说了好几遍了,我做不了主,我们不要再翻来覆去的说了,我明白了,你的意思是说: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不是×教,你姐姐没有破坏任何法律的实施,刑法300条不适合法轮功,是不是?我把这意见给你递上去。”

之后开庭时,公诉人已经换成了公诉科科长,这个公诉人A只是陪同去了,在法庭上,也没有发表言论。

再一次和这个公诉人A打交道是因为另一个同修被绑架,还是先前的那个律师,因为很熟了,所以我们配合也很默契。同修的丈夫胆子很小,不敢去检察院,我和一起去的同修就鼓励他,可到了检察院门口,他坚决不去,也不下车。我说:“姐夫,不要怕,我陪着你。”

这样,我们又来到了这个检察院,因为还不知道是哪个公诉人接这个案子,我们就和律师先到了案卷科,我一眼就看到在案卷科里的人是那个公诉人A。律师很健谈,在和她聊天,她也认出了律师,并说她已经调离公诉科了。问起这个案子,她说:“就是那个法轮功的案子吗?这个案子还没有正式移交过来,我们不能够透露任何信息。而且,你们还要开信过来,证明你们和当事人的亲属关系。”我说:“我姐夫来了,就在外屋等着呢,他拿着身份证可以吗?你就行个方便吧!我们来一次很不容易,你看我们都不知道去找谁。”她说:“不行,有身份证也不行。”

她看了我一眼,扭过头去,可马上就又扭回来,认真的看我。我一下心里有点不稳,她是不是认出我了呢?上次我没有戴口罩,和她谈了将近两个小时,这次因为疫情的原因,我虽然戴着口罩,可是眼睛盖不住,声音是改不了的。她看了我一会儿,站起来,和另一个人低语了几句,就出去了。

我想:她是不是看到哪一个案子我都跟着,已经知道我不是家属了,是不是去叫人来绑架我呀!要不,趁她还没有回来,我先出去吧!可是转念一想:我怕什么?我就是要堂堂正正的,大法受污蔑,师父受冤屈,大法弟子受迫害,我为什么不可以挺直脊梁讨公道。想到这里,定了定神,在心里喊着师父,重新调整了一下自己的姿势,帮律师整理他一大堆杂乱的文件和案卷。

过了一会儿,公诉人A回来了,坐在她的桌前,在电脑上打开了一个界面,脸上带着微笑,眼睛直视着我说:“对不起,我真的不能告诉你,我不能违反规定,要不,你看,我们是真的有规定,你看呀!”她又把电脑侧过来了一点,我隔着宽宽的桌面,我看到电脑屏幕上有同修的名字,我想使劲看看,可是不知道看哪里,也看不太清。

A看我有点茫然,就又把电脑向我这边又转了转,我说:“谢谢。”我看到A看我的眼神很真诚,我也回给她一个微笑。这时,律师说:“我们走。”

出来后,我问律师:“我们去哪里?”律师说:“去找接管这个案件的公诉人。”我说:“你知道是谁了?”他说:“刚才在电脑上看到了。”我高兴的说:“你真棒!我看了半天也不知道要看什么,你就扫了一眼,就看到了?”我一下子很激动,真的为A而高兴,她在尽力的帮助我们。

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时不时的有人心翻上来。一同修的家人把派出所、国保、检察院所有参与迫害的人给控告了。在第二次开庭时,家属辩护人说:“我把你控告了,你要回避,不能再上法庭了。”公诉人吃惊的问:“你把我控告了?你控告我什么?”“徇私枉法罪。”公诉人趴在桌子上问:“我怎么就徇私枉法了?”家属说:“自己看控告状去。”

这件事对他们检察院震动很大。当地国保、公安也对他们家人想打击报复,对当地的大法弟子也骚扰不断,从各方面施加压力。同修给我交流,让我低调点,我也好像产生了怕心,心里在纠结,也总想偷点懒,可我不做又觉的不对,鼓起勇气去做,又觉的有个很大的怕在挡着。就在那天晚上,刚一躺下,似睡非睡中,看到有警车来抓我,我就从后门跑出去。我使劲的跑,眼看警车就要追上我了,一个纯白色的大雕一下在我身后从腋下一抄,带着我直冲天际。飞了一会儿,把我放下来,我悠闲的坐着,一边悠着腿,一边俯瞰着那辆警车,就象一个火柴盒一样,东一头,西一头的在乱转,感觉他们在纳闷:怎么一下子就找不到人了呢?心里一阵好笑,觉的他们太低能,又太愚蠢了。玩儿了一会,好像警车离近了,我转身给大雕说:我抱着你吧!这样你不会太累。我就张开手臂搂它的脖子,可是这雕太大了,我双手搂不过来,怎么也打不上扣,而且它的羽毛很光滑,我没法抓。这时,这只大白雕,从我腋下一抄,一飞冲天,我用眼角余光看到它右边的大翅膀在忽闪忽闪的上下舞动,好漂亮。我忽然一下子醒过来,身体还留有那轻飘美妙的感觉。我眼泪一下子就流了下来,我知道是师父在鼓励我,告诉我不要怕,邪恶什么都不是,他们低的已经够不到我们了。

我知道,我们要助师正法救度众生,包括公检法司的人,他们更是受害最大的人群。我们讲真相、反迫害不是为了我们能有一个什么宽松的环境,也不是以我们的同修少受迫害为唯一目地,我们是要救这一部份可怜的众生。旧势力把他们得救的坎设的很高,如果我们把他们当成敌人,从而放弃他们,他们就真的不能得救了。慈悲的师父期盼着我们救度所有的人。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律原本就是根据摩西十诫而制定的,本意是伸张正义,保护善良。希望我们能唤醒公检法司的人员,在这历史巨变中,赶快觉醒,捍卫法律的尊严,还法轮功学员以公平公正,为自己选择一条光明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