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法轮功学员方立婷因长期遭受迫害离世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二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轮功学员方立婷女士,因长期遭受中共的迫害,尤其是四年多的牢狱之苦,使她的身心遭受极大摧残,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离世,终年五十三岁。

方立婷毕业于西安美术学院,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前走进大法修炼。二十多年来,她自觉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孝敬公婆,关爱家人,善待同事,工作认真负责,为人谦卑平和,无论在亲友和同事中,口碑一直很好。

二零零零年秋,方立婷和同修一起去北京天安门广场证实法,抗议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被前门派出所绑架,后走脱。返回西安后,她当即与同修组建大法资料点,印发了大量讲真相、揭露迫害的资料。

二零零二年九月,因西安市户县(现为鄠邑区)“8.2事件”的牵连,资料点被破坏,方立婷被户县公安局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户县腊家滩戒毒所三个月,遭受酷刑折磨。她与同修集体绝食反迫害后,被野蛮灌食。同年十二月,方立婷被劫持到长安工人疗养院的西安市“610”洗脑班,非法关押月余。

二零零三年一月,方立婷被非法逮捕,先后被非法关押在西安看守所、雁塔看守所、户县看守所。她后来被户县检察院、法院构陷,非法判刑四年,被关押在陕西省女子监狱迫害。在女监,方立婷不仅遭受长时间的奴役折磨,还被强逼“转化”,常常不给饭吃。

四年多的牢狱之苦,使她的身心遭受极大摧残,肾脏被严重损害。走出冤狱后,失去工作的她,不得不靠多处寻求打工维持生活。

二零一五年,方立婷向“两高”实名举报江泽民。之后被不断骚扰。尤其二零二一年、二零二二年以来,西安市及雁塔区政法委、“六一零”以“清零”为借口,骚扰不停,多次威胁、恐吓,强逼她放弃大法修炼,给劳碌打工的方立婷及家人造成极大压力和痛苦,导致她旧疾复发,肾功能衰竭。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方立婷离世。

方立婷女士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请最高检察院向最高法院对江泽民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惩处。

以下是方女士在诉讼书中叙述自己遭迫害的经历:

这样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高德大法,遭到江泽民一伙的残酷打压、血腥迫害。由于我的公公杨恒青被陕西省“610”认定为是全省炼法轮功级别最高的干部(西安科技大学前副校长),所以从一九九七年“七·二零”开始,我们家就灾难不断,我也被卷入灾难之中。

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一日,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公安局按省“610”的指示,以“8.2大案”之名将我公婆绑架。接着,九月三日我遭绑架,一群警察抄了我家、还抄了远在蓝田县的我的娘家,抢走了电脑、激光打印机、打字机及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等。警察对我非法审讯,把我的双手铐上吊起逼供。后来以“监视居住”为名把我和其他三十多位同修关押在户县腊家滩戒毒拘留所。我们被关小号,每天只有不到一个小时的放风时间。为了抗议这种非法迫害,三个月后我们集体绝食。二零零二年底。我们被转押到位于长安县的西安市“610”的洗脑班。

酷刑演示:吊铐
酷刑演示:吊铐

在洗脑班,我们仍然没有自由,我被两名“帮教”紧紧看着。他们逼着我们看诋毁大法、污蔑我师父的录像和材料,逼着我转化。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三日我被非法拘留,二月十一日被非法逮捕。先后被关押在西安看守所、户县看守所。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我被户县法院、后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非法判刑四年(我公公被判七年)。不久,我被绑架到陕西省女子监狱,我和我的同修们不仅遭受大强度、长时间劳动的身体折磨,更受到严重的精神摧残。狱警让那些杀人犯、吸毒犯、卖淫犯对我们施暴,逼着我们背监规、穿囚服,强逼我们写放弃修炼的“保证”,我遭受了有生以来最大的侮辱!

在我被迫害的四年间,我年迈的老父亲在悲愤中旧病复发,我不到四岁的女儿在失去母爱的痛苦中患上了心肌炎,全家人都承受着无法形容的苦难。

二零零六年,我刚出狱不久,我的夫兄杨昭俊因为父亲修大法而受株连遭陷害被枉判十年,至今仍在狱中。

十六年来,我只因为不放弃修炼、坚持做好人而被绑架、抄家、非法监禁和强迫洗脑。我的信仰自由被剥夺,人权被侵犯,我在身体和精神上遭受到极大摧残;我的亲人在极度的痛苦、恐惧中遭受着精神折磨和经济迫害。这一切都是江泽民对大法的无端迫害所造下的罪恶,江泽民必须对我和我的家人受到的迫害承担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