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面临非法庭审 田树君给法官讲心里话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秦皇岛法轮功学员田树君,二零二二年五月份左右,在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河东派出所警察绑架,后非法关押进秦皇岛看守所。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田树君面临秦皇岛抚宁区法院非法开庭。下面是田树君给法官石文静的一封信。

石法官你好!

这么多年,在您这个位置肯定接触了不少关于法轮功的事情。听说秦皇岛的田树君和王桂茹的案子是归你负责的,古语讲“身在官门好修炼”,就是说手中有权者,举手之间就关系到多少人的人生、家庭的命运啊!游走于大善大恶的选择!所以,咱们善良的中国人,就是一个学会保护自己,又选择善良。下面就看看当事人田树君老人的心里话——

我是秦皇岛市房地产管理局维修处退休职工,今年63岁。2020年7月被非法行政拘留15天,原因就是因为修炼法轮功,后被告知监视居住半年。但是没有想到这事还没有完结。

不知您了解多少法轮功的真相,今天我把我的经历写出来,用事实来澄清人们对法轮功修炼人的误解。我为什么会如此坚定的修炼法轮功,及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向您和盘托出,占用您的宝贵时间了。

人生就是一场戏。我出生在50年代,经历很多运动,把我的人生分成三部份,前20年,经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和各种运动。上学不学文化知识,就是背“语录”,知识越多越反动,就是吃、玩。但是吃饱已经是不容易的事了,不是笑话,当时我就想如果能吃上一顿大米饭炒鸡蛋(不加任何配菜)都是一种奢望了。现在听起来象故事,20岁前真没吃过,这可是绝对的事实。

20岁毕业以后,上山下乡、参加工作、后又当了兵,正赶上打越南。当时社会上把当兵的塑造成是“最可爱的人”。当个兵能有工作班上,我从军队复员后上班了,开始成了家。当时自己没文凭、没技术,20多岁的人还得照顾家,这样一瓶不满半瓶晃荡,什么理想、人生观、价值观全在脑后。

进入40岁中年,是我人生的转折点,真正了悟了人生真正的目的。人活在世上不要太自私,多为别人想一想,多理解别人,多帮助别人,这样我们的社会才是一个正常的社会。下面说说我经历的事情:

(一)法轮功让我做一个好人

修炼大法前,我是一个自私的人,在家庭中,不关心别人,打麻将、喝酒,干了不少错事。工作中,不想多付出,却想得到好处,又抗上,经常跟领导吵架,不认错、退让,不为领导着想。年轻时就是这样争争斗斗,走过几十年的路。

法轮功倡导真、善、忍,使我的人生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了悟了人活着应该多为别人着想,干好本职工作,人不能太自私自利,这是做人的最基本的道理。这样才能使自己达到身心健康的目的。我们的工作就是社会上的服务窗口,也就是为社会为百姓服务的工作单位。下面是我在工作中几件小事。

记得有一次,我们公司办公楼下水道堵了,一至六楼都是办公单位。正好早起上班,我和单位的管道师傅到那一看,整个楼道全是流出的脏水。老师傅说:你去拿疏通机吧,他去别处修水嘴,干别的活去,意思是让我自己疏通(其实我是木工,不是疏通下水道的)。我没有说什么,回单位取来疏通机。因为没有水鞋,就只能穿拖鞋。现场实在的太脏了,穿拖鞋在十几厘米深的脏水里走,大便直接就从脚面流过去。由于施工质量问题,主管道接口处错位,导致不通,疏通起来就困难,又是在流水中疏通,溅起的脏水身上、脸上都是,一不小心,嘴张开都溅到嘴里。又是带电作业,电线就在脏水里泡着,如果漏电,就有安全问题。别人又帮不上忙,又是上班时间,外来人员也多,领导和员工都很着急。将近两个小时,终于通开了。说实在的,太难干了,太脏了,又是穿着拖鞋,在粪水趟来趟去的。如果不是修炼法轮功,我绝对不会干的。最大的借口:不是我的本工种的活,我不干,领导也没办法。

有一年,给市政府办公楼改造卫生间(文化路老市政府),一共十二间。市政府、局、公司各位领导都很重视,要求干好,还得快,又得保证质量。但是最大的困难是白天不能影响市政府正常办公,也就是说,白天只能干点辅助工作,只有在晚上通宵干。领导又让我全权负责。我得找施工技术人员看现场,买材料。总造价又低,超预算还不行。一个多月的时间,早上基本没吃过早点,因为一宿没睡觉,早晨得赶紧眯会儿觉。过会儿,还得买材料,找技术人员,还要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一个多月,没有几次脱衣服睡觉的,倒床上就睡着了。最后终于完成任务,各级领导都挺满意。

2017年,我退休的前两年,大队成立职工食堂,叫我负责采买。我不想干,不愿意动钱。领导说已经考虑很多,我是最佳人选。既已经定了,我就干吧。其实我们的食堂都是大家自己拿钱,集体在一起吃饭。刚开始每人五元钱。但是太难办了,每天人员不固定,有时十几人,有时三、两人。如果是三个职工吃,十五元,得六个人吃(食堂人员不交伙食费),还得一荤一素一汤。真是太难了。只能在菜的价格上多用心,多跑几个市场,价格低一点,省一元是一元。但是肉类、海鲜绝不能图便宜,必须得新鲜的。

到了冬天,伙食费还是不够,就又加了两元钱。到夏天就好了,因为工作任务多了,公司每人补助十元钱,但是菜的数量、质量也得增加。对别人来讲,采买是个肥差,对我来讲只能往里搭钱。有时买的东西多了,就忘了记账,等算总账时,就得自己掏腰包了。其实一年多来,存车费、修车费等等,从没有从大家的伙食费里出过这些钱。就是连交通工具也是自己花两千多元买的电动车。

2018年我退休,大队长自己掏腰包请我吃饭,因为一件事太让他感动了。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公司还有一项特别工作任务,对危房的监视。平时根本不用看,只有下雨后察看。大概是2018年夏天的一个下午,突然下起大雨,那天雨下的非常大,当时我在家休息。大队长打电话说看一看危房情况。到马路上一看,根本没有出租车,只好回家骑电动车去。雨下的太大了,又伴随着大风,马路上积水很多,道两旁树都被刮倒了。遇到汽车从身边过去时溅起的积水使身上的衣服都湿透了,风大雨大眼睛根本都睁不开。到达后,大队长已经开车在那里啦。队长眼睛盯着我,什么话也没说出来。当时我淋雨的形象可能让人感慨吧。

因为我们是服务部门,特别危房这项工作从市政府、房管局到公司,都有领导签责任状,都害怕出现房屋倒塌,出现人员生命危险,所以规定下大雨,相关负责人都得必须到现场,出现危险情况,能及时抢险。所以,我到现场,大队长相当高兴。因为我不是负责人,其实我去不去都行,我只是平时看一看就行了。但有一点,我对危房的维护却比较内行。这就是我工种的技术,平时维修、监护,都是我们干的。因为我在现场,真有险情我是知道怎么正确处理的。房屋性能、结构,完全了如指掌。如果有险情出现,施工不当对施工人员是有生命危险的,这可能就是大队长的感动之处吧。

说这些不是去表白自己怎么做的好,想得到什么表扬。我从没有想自己得到什么好处,我从内心想帮助任何人,甚至伤害过我的人,我也想帮助他,因为我是学了法轮功,我们没有敌人,都是朋友。我在单位上班时,从领导到职工,熟悉我的人没有说我工作干不好的,单位同事见到我时都很尊敬。亲朋好友的关系都相处的很好。

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却在法轮功被镇压后,我们一家人经受你们难以想象的魔难。由于我坚持信仰,单位停止了我的工作,又赶上妻子失业,只有到其它地方打工维持生计。当时女儿正在上中专艺校,我被非法关押在牢笼里,家里没有个大人,那么小的女孩子一个人在家里,啥都害怕呀!尤其打雷下雨的时候,我女儿特害怕。当时家里连孩子的学费都掏不出来,父母又都不在家。为交学费,小小岁数的孩子自己操办卖了房子。哪个大人听到这样的事情不心酸啊?!我们都设身处地地想一想自己,想想如果自己的孩子在打雷下雨的深夜,一个小姑娘在空荡屋里……是什么感受!我想你们也都是善良人,如果自己的孩子有这样遭遇,我想您肯定会心酸的流泪吧!

2002年5月,我正在单位上班,有人骗我说,局长找我说几句话。我信以为真,走在半路时,突然上来五个便衣把我强行绑架到秦皇岛市公交分局。到了晚上八点多钟,对我进行暴力刑讯逼供:

A杀绳酷刑:用一根细尼龙绳将我双臂绑在后背,用力上提直到极限,再从脖子绕一圈在后背绑紧。这时的尼龙绳已经杀进肉里,上身双臂所有的骨头都错位,五马分尸般地剧痛难忍。他们还不放过,又往里加酒瓶子,又是用手按穴位,真是让人生不如死,痛苦到极限。

B电棍电击:用高压电棍电击全身,所有敏感部位。最可恶的下三滥做法是把我的师父李洪志先生的法像放到脚下,叫我拿脚踩。他们明知道你不能踩,双脚只能抬起,这时他们就电击双脚双腿。

C打嘴巴:因为非法审讯时都是把人绑在铁椅子上,双手双脚都被锁上,根本都动不了。他们就轮番打我的嘴、脸,看谁打的最狠。当时脸就肿起来了。他们用拖布把打,拖布把都打折了。用脚踹。后来发现我胸前有一个紫色的脚印,深深地印在了前胸。嘴也打出血了,牙打活动两颗(后来掉一颗,另一颗变得发黑,也要掉了)。

D浇热水、用蜡油烫:当时把我的手腕打出了血,他们就点燃蜡烛往出血的伤口滴蜡油,那种钻心的痛是无法用语言形容的。还用热水往耳朵里滴水,还用皮带抽打等。最后锁在铁椅子上两天一夜。后送秦皇岛市第一看守所囚禁。这就是“想做一个好人的我”苦难经历的一角,这只是20年中,一次酷刑折磨的记述而已!

(二)从中国现行的法规文件上来看,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

你们公检法人员是执法者,可是你们是否清楚,在中国法轮功是合法的。因为从1999年7月20日法轮功被镇压至今,中国政府没有出台过一个法律文本(即使是没有法律意义的公开文件)说法轮功是×教。

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里面没有提到法轮功。人大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唯一有权立法的机构,人大的决议才有法律意义。

1999年10月30日和6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两次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也同样没有提到法轮功。

2017年2月更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再次拿出,扩大了刑法的范围,涉及到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人身自由的限制。跟前两次的“司法解释”一样,是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释之实,明显越权,违反了《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再提醒一件估计你们也是不清楚的事情:2000年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见公通字2000年39号文件)以及201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和公安部从新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中都没有法轮功 [上网即可查看]。

我想强调的是: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构,人大的决议才有法律意义,人大是唯一有立法资格的。可是在全国人大《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里就是没有提到法轮功,而你们公检法却把这个《决定》作为法律依据来给法轮功定罪,这是中国司法界的耻辱和悲哀。

自1999年至今,公检法给法轮功定罪的依据,就是所谓《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和“两高司法解释”。可是这些文件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法规,都违反了《宪法》第5条的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所以这些文件根本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

另外,你可能还不知道的是: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出版署第二次署务会议通过了第50号文件,该文件于2011年3月1日签发,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被废止的文件是1999年7月22日下达的《关于重审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被废止的是1999年8月5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制法轮功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制管理的通知》。这50号文件说明,按照现行的有关法规,拥有法轮功书籍以及资料完全合法。拥有、复制、传播法轮功书籍、资料,不能作为给法轮功定罪的依据。这个50号文件,在百度上查找“新闻出版署50号令”,即可查阅。

综上所述,用“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完全是违法的。因为无数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而且中国法律也没有“法轮功是邪教”这一说。

其实法轮功不只是在中国广传,现在已洪传到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各个国家各级政府授予法轮大法的各类奖励、支持决议和信函多达五千多项;法轮大法的书籍被翻译成四十多种文字在全世界流传。

其实,真正镇压法轮功的是迫害元凶江泽民。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时报》的记者采访时,第一次提出了这个说辞。第二天《人民日报》便发表了同样标题的社论。个人的讲话和报纸的社论不是法律,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我想以上的叙述,足以证明用“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确实是荒谬绝伦的无稽之谈。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而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你们公检法人员,因为你们把“上面”的所谓命令当作法律来执行。

(三)请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

其实再往深里分析,这场迫害真正受害的是你们广大的公检法人员,你们是一群最最可怜的人。为什么?在中国,已有一批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几千场的无罪辩护,在他们的辩护词中有一句名言:“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不是已经有法官在担心:今天我们判人家,到了那一天,还不知道人家会怎么判我们呢?可怜的公检法兄弟们哪!你们可得要做好思想准备啊。到那个时候,“上面”是绝对不会有人来替你买单的。

而且“上面”为那一天的来临,早已经做好了铺垫。“错案终生追究制”、“责任倒查制”。什么倒查20年等等,类似的法规正在不断的推出,在等候着你们。

卸磨杀驴也是中共历次运动的一贯手法。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就有800多个血债累累的骨干、军队干部被押往云南枪杀。之后,只是给了家属一张“因公殉职”的证明。你们千万不能做被人蒙在鼓里,被人卖了,还在替人点钱的糊涂人哪!

我的好兄弟啊,中共在中国70年中搞的运动有哪次不是迫害人的?所以做人跟着邪党走是危险的,只有跟着良心走,才是最最可靠的。因为老天对人的取舍就是看人的良心,“善恶有报”是绝对的天理。只不过是不信神的人被表面的现象所迷惑,看不透罢了。

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等等一大批被打下来的人,表面是因为他们贪污腐败,其实质他们都是因为紧跟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功而遭到的恶报。眼前的孙力军更是一个活生生的现世报的典型。他是中央“610”办公室的副主任,迫害法轮功学员、迫害709正义律师心狠手辣,手段残忍。

再如为栽赃陷害法轮功而制作“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导演陈虻、竭尽全力为“天安门自焚”伪案的谎言传播到全世界的央视主播罗京,都是年富力强的青壮年,却都先后得绝症而早逝。陈虻曾经说过:“谁给我钱,我就干!”是的,“上面”给他的钱,他花不完。可是,命没有了,要钱有啥用?那个罗京的病状就是淋巴癌、口腔溃烂,这不就是因为他诽谤法轮功的谎言说的太多了吗?

我一度为该不该写以上这些善恶有报的事例而产生过犹豫,为的是怕你们不相信,相反会被认为是对你们的诅咒或者是威胁和恐吓,效果不好。我再一思忖,这想法不对。让人都相信“善恶有报”,这是对人最大的善念啊!

真心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就能化险为夷,这样的例子多年来在全国比比皆是。就是在眼前的出现的武汉肺炎的武汉人,就出现了多例这样的神奇故事。因为在法轮大法遭到迫害时,你还能明白是非、支持善良,这最珍贵的一念,就会得到上天的保佑。这不是迷信,这是“善恶有报”的天理的体现。

相遇是缘。我相信你一定是个相信“善恶有报”的好人,愿好人一生平安。“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

田树君的心里话讲完了,请法官石文静深思。随着中国社会的各种变化,中国人已经在觉醒了,渐渐明白中共的真实面目,天灭中共也近在眼前。但是,人们会说,养家糊口都得工作啊,其实,现在流行的“躺平式心理”来工作也不会失去什么。

一位法官曾经在法庭上指出:“作为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枪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其实一个人真正的能力和智慧的表现,是在纷繁复杂的局面下也能游刃有余,既能让上面通过,又能对得起良知,保护好人。

附相关信息:
负责法官:石文静 (女)0335-6019854

(责任编辑:梁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