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五莲县法轮功学员李凤英、郑允美在五莲县大郭村集讲真相时,因遭摆摊卖水果的徐鹏恶告而被警察绑架。随后,警察去李凤英、郑允美住处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真相币、护身符、真相台历等物品。警察又绑架了法轮功学员王世花、王洪武及流离失所的潍坊学员杨明珍。五位法轮功学员遭警察非法审讯后,被非法关押到日照市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五莲县法院对李凤英、郑允美、王世花、王洪武、杨明珍五人进行了非法开庭,近六个小时。庭上有两名律师给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和事实与本案件(“罪名”)无关,并且指出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破门入室、不清点、扣押清单等搜查笔录存在不符,以及有恐吓诱导当事人等行为。
律师们从法治角度为当事人伸张正义。因为时间关系决定下次开庭时间定在五月八日上午十点。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上午十点,五莲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凤英、郑允美、王世花、王洪武、杨明珍等五人第二次非法开庭。律师从法律层面为当事人李凤英、杨明珍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他们的辩护打动了在场的每一位,就连在场的检察官、法官都无言以对。但是,他们最终还是徇私枉法暗箱操作,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下了所谓的判决:李凤英被非法枉判八年,并非法处二万元罚金;王洪武被非法枉判四年六个月,并非法处八千元罚金;杨明珍被非法枉判四年,并非法处一万元罚金;郑允美被非法枉判四年,并非法处八千元罚金;王世花被非法枉判一年六个月,并非法处五千元罚金。
参与非法庭审的单位及责任人:
五莲县检察院:
电话:0633-5213668
检察员官素伟
检察官助理吴兆强
五莲县法院:
电话:0633-5338172、0633-5213160
审判长郑雷
审判员范军0633-5338299
陪审员乔俊英
法官助理唐艺函
书记员孙雪0633-5338172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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