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七月二日】从二十四年前的七月开始,老学员都進入了正法修炼时期。在反迫害和澄清真相的过程中,海外的修炼环境也受到了很大影响。例如,之前的集体学法,大家普遍抱着学法得法、提高心性的心态去参加;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都从心性上找原因,向法中求,修内安外。而正法修炼开始后,很多地区在出现矛盾和魔难时,各种人心、自我,甚至更不好的观念和言行,渐渐越来越有市场,遇到矛盾向外推、向外求,不从修炼上看问题,以至于零零年之后得法的很多新学员,不再知道集体学法和炼功点应有的气氛和纯净。

师父在多次讲法中,都讲过海外佛学会负责人的责任问题。例如,师父在《二零一三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中说,“师父把这么多大法弟子交给你,叫你把他们带好,那是你必须得做的,这是责任。做不好,是与自己修炼有直接关系的。”但在实践中,不少负责人(以及个体学员)还是经常把矛盾和职责推给了师父,或者用其它的常人方式逃避,而不是真正“对师父负责”(《再精進》)。

佛学会负责人担任项目主管、从而忽视了佛学会负责人的职责的情况也很普遍。师父在《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中强调,“你是负责人就要把当地的这些学员拢在一起,替师父把他们聚在一起,使他们修炼上能上来,帮师父带好他们。这就是你当地负责人的责任。”只有佛学会负责人首先对佛学会负责人的职责负责,我们各地的修炼环境才能恢复,学员才能更重视修心、提高心性,做救人的事才能更有正面效果。

尽管有许多困难,有很多复杂的人和事,但是,各地佛学会负责人只有学好法、勇于担当,切实负起佛学会应负的责任来,才能不辜负自己的使命。


明慧编辑部
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