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检察院工作人员,本应公正执法,维护法律尊严,拿起法律的正义盾牌,制止罪恶的延续,但是一些检察院工作人员为了眼前的名利,昧着良心违法构陷守法的善良法轮功学员,迫害善良。但是,善恶有报的天理是永恒的,也一直在展现。
下面是近期中共检察院人员遭到恶报的案例(由于中共刻意隐瞒与信息封锁,实际人数远不止于此)。
原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军被查
二零二三年三月消息指出,尧都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军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刘军,男,汉族,一九七三年七月生,山西安泽人。主要履历:曾任尧都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其担任尧都区检察院领导期间,该地区发生多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卫学军、吕洁、郭凤莲等人。
二零二零年五月三日晚十点,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经过窃听、监控、跟踪,以疫情期间发放法轮功资料为由,将法轮功学员卫学军及未修炼的儿子和法轮功学员吕洁、郭凤莲(当时不在本地,绑架未遂)同时绑架、抄家,包括卫学军未修炼儿子的家也一同被抄,抄走了大法书籍及电脑、手机,包括不修炼家人的工作电脑、工作手机、打印机、塑封机等等。二零二零年五月四日晚,由家人活动,卫学军、吕洁分别被索要两万元,以“取保候审”方式放回,另外还非法抄走了吕洁家里准备给儿子结婚用的二十万存折。
刘军作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领导,作为当地主要主政官员,对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大连市原检察院检察长赵建伟被查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消息指出,大连市检察院原检察长赵建伟因严重违法,被查。
赵建伟,一九五九年七月出生。主要履历:历任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任大连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二零一零年一月任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二零一六年九月辞去职务,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被免职。
赵建伟是辽宁省大连市检察系统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特别是他在任职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大连有129名法轮功学员被大连市各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判刑,大连市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狼狈为奸,打压律师,欺瞒家属,构陷法轮功学员,制造冤假错案,赵建伟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赵建伟任职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的部份恶行:
◎迫害教育界精英 刘荣华被非法判十年
刘荣华 |
刘荣华,原大连水产学校副教授。二零零九年十月,因信仰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一年九月,刘荣华在劳教期满前三天,被大连桃源街派出所从马三家劳教所绑架回大连,后被大连公检法司以与当初劳教她的同一理由和所谓证据诬判十年。二零零一年和二零零九年,她两次被关押在马三家教养院,曾被吊在水房站立二十一天,导致左手腕骨伤残。多次受“抻刑”迫害。
◎大连税务专科学校老师王仁国遭非法判刑三年
王仁国 |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早七点半,王仁国在班上——大连税务专科学校被绑架,同日早八点其妻下夜班回家,在家附近被绑架,并被强行抄家。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公安部门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王仁国下达了批捕书。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早九点半在大连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开庭。沙河口区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王仁国。王仁国被非法判三年,遭单位无理开除。
◎对在大连交通台成功插播法轮功真相的学员的迫害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份起,法轮功学员数次在大连交通广播电台成功插播真相。对于大连插播事件,中共当局派出专门的工作组调查此事,前政法委头目周永康亲自坐镇大连,调动所有警力甚至部队,通过监听、监视、跟踪、排查等非法手段,布控绑架迫害通过手机及其它通讯方式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
孔宪国、赵雪、史桂枝、刘吉庆、于晓艳等法轮功学员先后被绑架,孔宪国被诬判六年,赵雪被诬判五年。随后赵雪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关进沈阳女子监狱。孔宪国被关押在大连监狱遭酷刑折磨被强制转化。
◎大连“安锅案”,约20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大连市政法委、“610”办公室为了阻止大连百姓了解外面真实的世界,了解真实的中国,了解中共对百姓所做的一桩桩罪恶,下令大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中山区公安分局、金州新区公安分局及辖区派出所,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前后,采用暴力、欺骗的手段,大规模集中绑架了大连市区、金州新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及长海县近80位法轮功学员。而绑架仅仅是因为他们为大连市民安装新唐人电视卫星接收器。大连“安锅案”约20人被判刑,近20人被非法劳教。
二零一四年,中山区法院对“安锅案”中的11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这是大连法院制造的最大的一起冤假错案,当庭法官是梁永国。11名法轮功学员刑期分别是:车中山四年,朱成干五年九个月,王守臣四年六个月,裴振波五年六个月,潘秀清五年三个月,史占顺四年六个月,白如玉四年六个月,于波四年,郭松四年,曲滨六年,畲钺六年。
原重庆市铜梁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杨德瑜被查
二零二三年三月,原重庆市铜梁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杨德瑜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杨德瑜,男,汉族,一九六六年二月出生。主要履历: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任铜梁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二零一零年一月兼任重庆市铜梁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公诉科科长。
杨德瑜在任职期间内,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吴公碧、阳琴等人。其中,铜梁区法轮功学员阳琴,女,58岁,二零零六年四月被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二零一零年二月又被非法劳教二年,被迫害的生命垂危,于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保外就医回家。杨德瑜对发生在铜梁区的多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殷学儒被查
二零二三年三月,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殷学儒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殷学儒,男,汉族,内蒙古乌达人,一九六一年十一月生。主要履历:二零零二年九月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任石嘴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任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二年六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殷学儒于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二年,担任宁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应对全区迫害法轮功学员负有领导责任。
◎宁夏石嘴山市大法弟子穆志宏,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七日与其他四位银川市大法弟子被银川市610、公安局一处恶警采取蹲坑、跟踪、窃听电话等卑鄙手段绑架。穆志宏被石嘴山市法院秘密非法判刑三年,其他具体案例不再列举。
结语
近三年,自中共政法系统开始所谓“整顿”以来,官场“倒查三十年”,诸多中共各级政府部门、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官员被查。除遭“整顿”外,染疫死亡的也很多。
这些人员中,都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记录,应了一句古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被查、开除公职等还只是报应的开始,真正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
(责任编辑: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