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女士出生于一九七五年,现年48岁,约于二零零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良多,偏头痛等老毛病全好了。李红在上海已工作数十年,是一家软件公司的财务人员。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清晨,徐汇分局国保、湖南路派出所警察闯入家中绑架李红,借口是她在微博、海外博客等上发表真相文章。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对李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李红上诉后,被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于二零一八年八月再次被劫持到上海女子监狱迫害。李红家属曾委托北京律师申诉,受到阻挠。李红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出狱。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李红用挂号信分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等几个寄出申诉状,要求依法撤销对她的非法判决,宣告本人无罪,归还法轮功书籍等个人合法财产。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李红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陈姓法官电话告之,李红发给全国人大的申诉信已经反馈回来,现在按照法律流程办理。
然而,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李红却被上海普陀区曹杨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日被普陀区检察院非法批捕。据李红的律师了解,普陀区检察院官员和普陀公安分局开了会,要把李红这个案子当典型抓。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静安区法院在第一法庭开庭,审判长龚雯、审判员公绪龙等当庭对李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金两千元人民币。其理由是:李红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立案庭、曹杨新村街道办政务公开科、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上海市黄浦区法院立案庭,邮寄的申诉材料中包含的《从法律角度解析天安门“自焚”“四、二五”事件》、《检察院撤诉、公安撤案、法庭胜诉、无罪释放案例》、《上海公职人员之鉴》、《至今为止 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这四份材料是宣传品。
目前李红仍被非法关押在普陀区看守所,她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上诉书。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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