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朱云霞、林凤英又遭枉判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江苏省淮安市法轮功学员朱云霞(女、61岁)、林凤英(女、71岁)二零二二年十月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被淮安市涟水县法院非法庭审,朱云霞、林凤英的子女和聘请的律师一起作了无罪辩护。八月二十八日,涟水县法院对朱云霞非法判刑一年、罚金二千元;林凤英被非法判刑6个月、罚金一千元。朱云霞现已上诉到淮安市中级法院。

朱云霞认为:法轮功是中国上下五千的传统文化的核心,法轮功是修炼真、善、忍,能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身心健康。指出:法无明文不为罪,修炼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污蔑法轮功是×教无任何法律依据,自己没有犯法,林凤英也表明自己没有犯罪,劝法官不要再制造冤假错案。

朱云霞,一九六二年八月生,原淮阴发电厂职工,三十多岁就得了多种疾病:胃窦炎、胃下垂10公分、严重鼻窦炎、脑供血不足等;一九九七年四月修炼法轮功后,以真、善、忍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身体在不知不觉中好了,脾气性格都变好了。:

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下午三点钟左右,朱云霞到法轮功学员林风英家,林风英家的门一开,两便衣就绑架了朱云霞,随后四、五个警察和特勤人员进入林风英家,他们没有出示任何工作证件、也没有说明案由的情况下,一个便衣非法抢走了朱云霞包里家中住宅钥匙。随后又来八、九个人,就开始抄林风英的家,大概晚上七点左右把林风英家师父法像、书籍、内存卡等私人物品抢走。同时将两人一起非法带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办案中心。

近五点钟,有十几个人,只有两、三人穿警服其他全是便衣,他们用抢来的钥匙打开朱云霞的家门,没有出示搜查证,进行非法抄家,叫朱云霞的丈夫谢如贤坐那里,非法抄家达三小时,抢走了师父法像、书籍,打印机、纸、耳机、电脑、U盘、内存卡、平板、小广播、手机、电瓶车、路由器等老百姓家普遍都有的物品,其中一警察抄家时看到一沓现金正准备拿走,立即遭到谢如贤的阻止。

晚上八点多,谢如贤也被劫持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办案中心。十月六日晚七点多钟,此案主办警察——海口路派出所王子叶,通知家人送衣物,得知已将三人非法关入到市看守所。

朱云霞的丈夫谢如贤身体一直很好,被非法关押一个月,所谓“取保候审”出来时人很消瘦,饭量不如绑架前,后来人越来越消瘦,出现手肿、腿肿、全身痛,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晚九点含冤离世,终年67岁。

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淮安市涟水县法院非法庭审朱云霞、林凤英,上午、下午近5个小时,审判长付礼彬,公诉人杨海峤、杨宇,朱云霞、林凤英的子女和聘请的两位律师一起作了无罪辩护。

八月二十三日,林凤英被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淮安市看守所。八月二十八日,涟水县法院对朱云霞非法判刑一年;林凤英被非法判刑6个月。公诉人滥用《刑法》300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实施并危害社会秩序;非法对朱云霞、林凤英构陷。

朱云霞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中国的任何法律,不愿意坐审讯椅子,庭审一天她一直都站着。林凤英也表明自己没有犯罪,修炼法轮功真善忍,做好人,没有违法,也没有坐审讯椅,坐在旁边的木椅子上。

公诉人提出林凤英有所谓“前科”:二零零八年九月三日被非法判刑三年。林凤英说:就是因为丈夫戴明轩把一本资料给人,被非法抄家,自己被绑架,因为戴明轩身体半瘫痪,平时吃饭、洗漱、起居生活都由林凤英照料。淮安市清河公安局就把戴明轩给人的一本资料算林凤英的头上将林凤英非法冤狱三年。在林凤英被抓及服刑期间,其丈夫无人照料,身心受极大的伤害,林凤英出狱一年后其丈夫就去世。

朱云霞向检察院提出是被不知身份的人推入林凤英家,与林凤英无任何接触,无任何行为事实,公诉人为了给朱云霞定罪将其定为犯罪未遂。朱云霞反映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无人出示证件、无执法记录、直接抢走其随身物品,但涟水检察院公诉人杨海峤公然无视执法人员非法办案,非法取证、非法定罪的行为,在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对执法人员执法犯法行为控告时,公诉人依旧对朱云霞进行起诉。

朱云霞、林凤英的律师作无罪辩护

(一)公安机关立案违法。

受理案件登记表显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四日,“发现林凤英有散发法轮功资料宣传品嫌疑”但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以上内容。立案决定书也是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8月14日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线索说明可以立案,办案机关提供不出任何照片、视频证据、物证显示八月林凤英有散发资料。立案违法。

(二)公安机关滥用职权办案程序严重违法。

1、警察对两位当事人的住宅搜查均未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出示搜查证,到朱云霞抄家其中有6个没有穿警服,涉嫌非法搜查。系非法证据应当排除,但审查起诉机关并未采纳,也不让辩护人查看任何搜查录像。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也拒绝辩护人查看所有询问录像。

2、搜查笔录未显示具体搜查扣押物品及数量,侦查人员以扣押决定书等其它独立法律文书代替搜查笔录记载内容没有法律效力。

3、扣押决定书涉及的朱云霞家所谓证据没有提取现场照片,见证人身份不详,警方不予提供录像及现场照片,此证据来源不清,全程朱云霞丈夫谢如贤在场,所有过程未出示搜查证,在无传唤证的情况下带走谢如贤,提取程序违法,也是后续导致谢如贤死亡的直接原因。

4、庭审期间证人无一人到场,本案的全部证人在一审开庭时均没有到庭作证,只是简单的宣读了证人证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的证人没有出庭,也没有告知不能出庭原因,应属于无效证据,而法官全部予以采纳上述证言的做法是违法的,这种草率审理的行为是栽赃嫁祸。

5、案件5名证人,谢如贤的供述被作为证言出示,检察机关及法庭拒绝律师查看,是在躲避和害怕被律师发现询问期间谢如贤病重的身体状况会被了解。其他证人证言也破绽百出,描述不符合当事人特征。也没有看到所谓的监控录像,既不能说明涉事人是林凤英,涉及的证据材料也无法显示破坏国家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6、该案件中出具的“认定意见书”,将其作为“鉴定意见通知书”分别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九日送给林凤英、朱云霞。时间是在侦查机关终止侦查,移送涟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补充的侦查期间用于直接定罪的主要证据。认定意见书鉴定人的资格证、没有鉴定机构的证书,没有鉴定过程和方法,所谓认定意见连认定人姓名都没有,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属三无鉴定,是非法证据,而且程序严重违法。

7、在双方当事人都有各自管辖权的情况下,立案机关未报送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而直接移送案件告知书到另一当事人管辖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管辖移送违法。

8、立案机关侦保大队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出具案发报告有“发现林凤英散发的部份资料中有朱云霞的生物痕迹,研判朱云霞有制作嫌疑”,但本案的DNA鉴定报告却是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出具,林凤英的宣传品有朱云霞及其因此丈夫谢如贤的生物特征系虚假证据。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根本保障司法实践证明,中国的大量冤假错案均源于程序不公,本案最大的违法就是无视司法程序的正当性由此直接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指控罪名不成立 所谓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办案单位涉嫌严重违法。

当律师说出目前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公安部2000(39)文件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杨海桥咆哮:你说什么!你说什么!付礼彬也提高嗓门制止。(原来邪党司法部门不允许律师用邪党的(39)文件给法轮功学员辩护,否则就请“喝茶”,重则吊销律师执照。)

律师强调:两高司法解释不是法律,最高法院的通知更加不具备法律效应。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署50令已经废止了关于禁止法轮功出版物影像制品流通的文件。朱云霞、林凤英行为不构成犯罪,两高司法解释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本案的指控依据。依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立法原则,不适用。朱云霞、林凤英所有的证据材料与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毫无关联性,卷宗和起诉书均没有任何反应当事人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怎样的危害和损失。无被害人,更不存在有危害社会秩序。更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究竟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一部法律、行政实施哪一条哪一款。卷宗中所列举的证据材料与本案无关。卷宗和起诉书也没有任何记载对社会的危害性内容,相反卷宗中记载,朱云霞陈述修炼法轮功身体健康。根据《刑事诉讼法》应该宣布当事人无罪,释放当事人。

朱云霞、林凤英家属辩护

(一)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本案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案件,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犯罪。

公安部、中央办公厅认定的×教有14种,其中无法轮功。辩护人问公诉人杨海乔法轮功是×教的认定文件是什么?对辩护人提出的疑问,法官气急败坏全靠嗓门进行否认,不予听取。

(二)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办案单位有作伪证嫌疑,公诉人杨海峤无法作答,涟水法院法官付礼彬逃避辩护人提出的质疑。

对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的涉及朱云霞相关资料DNA检测中,检测出有另一位当事人林凤英的DNA,该资料为朱云霞随身物品,她是被便衣警察推进林凤英家中,随身物品也立即被人抢走,对于为何会提取到另一位当事人DNA?公诉人对此问题无法答复,在被当场质问时,法官掩饰逃避,不作回答,由此可见执法部门故意制造伪证去嫁接二者往来关系。

(三)淮安市公安局淮公认字(2022)8号“认定书”,作为所谓证据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庭审时辩护人要求做相关资料内容质证,不被法官允许。

《刑事诉讼法》在中国刑事诉讼法案件中,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有八种,其中无“认定意见”,只有“鉴定意见”。辩护人向淮安市政府申请“认定书”信息公开,相关部门无法出示认定意见的认定依据、认定标准、认定方法、认定人的专业资质。

此案所有被侦查部门用于指证的书籍内容,不被允许当庭质证,只问书籍是否属于当事人却不看内容是否符合判定条件。法官不允许当庭质证用于说明哪些内容有×教特征,以资料数量量刑定罪就是栽赃嫁祸、制造冤假错案,如果因为当事人的信仰就将当事人物品定义为×教宣传品,办案机关就是在以身份定罪。

涉案公检法人员,从头到尾践踏法律、滥用法律。

正告现在还在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你们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伪证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说犯罪,你们可能不服:这些罪不能算在我们身上,因为我们根本做不了主,我们都是听从政法委和“610”的安排。可是别忘了,二战纳粹战犯至今还在被追查,那些近百岁的逃犯仍在被捉拿归案。追责到政法委和“610”这儿,他们也会说:那也不能都算在我们身上,因为我们是在上级的命令。但《公务员法》六十条已经说得很明白。事实证明中共历来都是卸磨杀驴,所谓的起诉或开庭只不过就是走过场,只是让相关人员去承担迫害法轮功的罪名而已。目前至少已有两万多名中共各级官员因迫害法轮功而遭到恶报。那些还在为了眼前利益盲目跟风执行错误决定的赶快醒醒吧。任何运动都有结束的时候,对自己和对自己的家人负起责任,迫害法轮功(佛法)报应是可怕的;善待法轮功福报很大。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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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一庭庭长:徐艳
副庭长:李贻德 冯旭法官:胡丽芳 李纪森
刑二庭庭长:徐俊
副庭长:王广田
法官:王峥峥(涉案人0517—83579828)
梁新星 邱广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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