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的内容的确有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行为在法律层面没有犯罪的有力说明,但可能是文章作者为了使人易于接受,使公检法的人员易于接受,而在一些方面有太过的迎合。并且将法轮功的被迫害表述成为仅只是因为江泽民的个人意志造成的结果,而非是恶党的意志。但我们知道,事实并非完全如此,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这个邪恶的党,才能让个别人的邪恶意志得以实现。文章中,还有对法轮功非常不恰当的表述,这里就不做陈述了。考虑对文章作者安全的尽可能周全保护,所以这里对原文完全不引用。
我们讲真相的目地不仅是要让人们明白法轮功无罪和被迫害的事实,我们还要让人们了解这个党的邪恶,要让人们认清它的邪恶行为是本质使然,而绝非偶然,要让人们知道它的邪恶已经注定导致了它的灭亡。而此篇文章中的这种表述显然有与我们想要的真实讯息表达相悖。只这一点,便足以让我们明确:这篇文章是绝对不能作为真相材料散发的。对文章作者的意图,我没有任何怀疑,但文章中那些显而易见的与我们讲清真相目地背道而驰的地方……我感到我们同修急于营救,不够理性,对散发后果欠缺考虑。
是,文章是常人写的,可以有常人的认知表达。可是,去大面积散发这篇文章的是法轮功学员,我们到底想让人们知道什么讯息呢?把真相讲清了吗?能救人吗?
师父说:“有一些常人认同大法的法理,他们却没有在法上实修,也在媒体上为大法弟子说过话、反对迫害,从而有一些学员就觉的这个人了不起了,甚至与大法弟子同样对待、不分里外。更有糊涂者,把其说的话当成了法一样对待。”(《精進要旨三》〈清理〉)
的确有人把文章作者当成了不起的人物,甚至当成大法修炼的实修者来对待,而按照文章作者的建议去散发那份不合适的材料。但退一万步说,不管这个人如何,他的所言所行都不能成为任何一个大法弟子的行为指导与参照,大法弟子做任何事的依据、衡量就只有一个法,这是无需讨论的事。
对于那些制作、散发此材料的同修,我想你们在制作、散发时,是否用法去衡量了这么做的对与错呢?除了担心此材料的散发会给讲真相救度世人造成负面影响之外,同时我也担心这种行为上的过失会给散发者造成修炼的障碍。
这里不只是提醒我们本地同修,在今后的营救中,对于此事的避免,也是提醒各地的大陆同修:我们所处环境的营救中,在这种依然存在的险恶中,我们凡事必须慎重对待,周密考虑,对我们营救的效果负责,对我们讲真相救人的效果负责,对所有营救参与者(包括律师,包括同修,包括被营救同修的家属)的安全负责,对我们自己的修炼负责!营救中,不要顾此失彼,甚至是事与愿违、得不偿失与背道而驰。
(责任编辑: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