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真、善、忍 许丽春遭构陷
许丽春,家住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新开河镇六间村。一九九六年,许丽春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
修炼后,她就像变了个人似的。她说:大法改变了我整个人生观和世界观,考虑问题的角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以前我遇事,都得想这件事对我没有好处,就不会去做,别人占我便宜,心里会不平衡。但是现在不同了,我做事先考虑别人,处处为别人着想。
许丽春发自内心感恩法轮大法,也非常愿意将大法的美好分享给他人。
在二零二二年疫情期间,有很多人都染上了病毒,许丽春就以粘贴的形式告诉人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保持善良,可以解除疫情带来的痛苦。然而,她却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举报。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三点左右,台安县新开派出所警察突然来到她家非法抄家,将她绑架,连她不修炼的老伴也被一起绑架到派出所。
当日下午五点左右,她老伴被强迫签字后,被放回。晚上九点,许丽春被放回。新开河镇派出所警察对她说:现在疫情,你先回去。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许丽春去派出所索要被非法抄去的书籍时,一个副所长值班,说东西不能给,你的事还没完。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三日一早,台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新开河镇派出所警察闯到许丽春家,将在家带外孙女的许丽春绑架走,非法关押到鞍山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许丽春被非法批捕。
法院依法退卷 检察院不作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鞍山立山法院对许丽春非法庭审,法院认为公诉人对许丽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法院依法退卷。
因立山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上的罪名与许丽春的实际行为没有关联性,没有构成危害事实的证据,家属递交了《撤诉、撤案申请书》,可公诉人相石不作为,没有履行检察官严格执法的职责,仍以“变更起诉”为由,不撤案。
公安警察和立山区检察院违法办案表现在(而并不局限在)以下几点:
1、不经法律程序任意抓捕
按照法律规定,都是取保候审后,传唤当事人,才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没有确认构成犯罪,不能随意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可对善良的许丽春,立山区检察院没经过法定程序,却被任意抓捕,任意起诉。
2、“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构陷
许丽春只是想在疫情期间告诉人救命的方法,她是想为别人好,并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动机和危害社会目的。她的行为没有导致他人伤亡,没有造成社会混乱,也没有使哪条法律不能正常实施。
破坏法律实施只有有职权、掌管法律的人才有能力做到的。许丽春既没有职权,又不掌管法律,没有能力去破坏法律实施。所以她根本没有犯罪。
相反,那些执法人,明知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合法;明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50号令已废除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明知《刑法三百条》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联性,却错用法律强加罪名滥诉,干扰了许丽春的正常生活。过年了,她都不能和家人团聚,给她的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因此,公诉人相石以“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善良的许丽春是在构陷她。
3、强迫、欺骗丈夫做假证
在起诉书上,写有许丽春老伴的名字,把她老伴当成指控许丽春犯罪的“证人”,这是歪曲事实,做假证。
自从许丽春修炼法轮功后,她的身体恢复健康了,脾气也不再暴躁了,对她老伴和孩子倍加照顾,为了这个家,她付出了所有。她这么善良的好人,她丈夫怎么会指控她呢?就这一事实公诉人相石,涉嫌伪造证据罪。
事实上,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一日,许丽春被台安县新开派出所警察绑架的同时,她的不修炼的老伴也被一起绑架到派出所。当日下午五点左右,她老伴是被强迫签字后,才被放回,这也是公安警察和检察院人员做假证、陷害善良人的违法行为。
4、善恶分明 思想不构成犯罪
正教与邪教的区分就是善与恶的区分。正教教人修善,相信因果报应,与世无争,给人予无私的帮助,让人心怀感恩,在这样的环境里生存有安全感;邪教叫人行邪作恶,给人制造痛苦,危害社会,让人心生恐惧,在这样的环境里生存没有安全感。
许丽春只是想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个好人,传播真、善、忍,让百姓健康、幸福,是在做大善事,所以她的行为只能有益于社会,而不会危害社会。
法律只针对行为恶果,不针对思想。根据依法治国,查遍所有法律法规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不许信仰法轮功,只是根据江泽民口头说出,没有经过立法程序、没有法律依据就定罪。相反,江泽民及其帮凶一手制造的“自焚”伪案,嫁祸法轮功,煽动仇恨。
法轮功是佛法修炼,如果用法律打压信仰,这个社会将会大乱不治,所以执行这样的“法律”害人害己。
许丽春只因信仰法轮功,曾三次被绑架、两次被非法劳教。她曾遭棍棒毒打,身上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寒冷的冬天,警察往许丽春身上浇凉水,从头浇到身下,再用冷风吹;在马三家女子劳教所,警察不让她睡觉、二十四小时采用车轮战术、威逼利诱恐吓。更多的遭迫害的事实,请见《曾两次遭非法劳教 辽宁台安县许丽春再被非法关押》。
尽管迫害还在持续,许丽春仍然坚持信仰,按真、善、忍做好人,而且,她希望更多的人诚念“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得到幸福和健康。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相关电话:
立山区检察院公诉人相石的电话:1584120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