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黎明,广东龙川人,一九六六年五月出生。主要履历:湛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佛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二零二一年九月任广东省检察院中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期间,黄黎明追随中共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判刑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部分迫害事实:
广东省珠海市法轮功学员李志联女士,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在家被警察入室绑架,后被非法起诉判刑八年。她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二零二二年六月八日,68岁的李志联含冤去世。直至去世前二天,她脚上还一直戴着很粗的脚镣。
二零二二年获知被非法判刑的广东省法轮功学员有72人。广州市白云区法轮功学员、原广州大学副教授王家芳女士,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被白云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构陷,九月二十五日被白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她被检察院非法起诉,二零二二年七月被荔湾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王家芳不服非法判决上诉,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广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广州市增城区63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春河女士,因坚决抵制中共的强制洗脑“转化”,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被增城区警察绑架,七月六日被构陷到增城区检察院,八月初转到海珠区检察院,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她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张春河多次遭中共当局迫害,曾陷冤狱共四年。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法轮功学员赵天华、陈华良、练日光,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九潭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被博罗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十月二十八日被博罗县法院非法庭审。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被惠州市惠城区法院非法判决:赵天华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金50万元;陈华良与练日光都被枉判四年、勒索罚金20000元。
人在做、天在看,善恶必报。参与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人员,纷纷遭到恶报,其表面形式多种多样,或因贪腐而被查,或因疾病而伤亡。原广东省公安厅中共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何广平,退休六年后被查。原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法官蔡正尧,于二零二零年上半年查出患癌症,同年十二月三十日死亡。
持续四年的“新冠疫劫”继续笼罩华夏大地。那些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希望你能静心了解法轮功真相,明辨善恶,立即停止迫害,抓紧机会将功补过,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做出清醒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