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对谢汉奎的冤判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梅州市法轮功学员谢汉奎去年七月被非法判刑后,依法上诉到中级法院。近期获悉,梅州市中级法院非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明慧网信息,谢汉奎的哥哥、法轮功学员谢汉柱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被梅县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后上诉,也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日遭梅州市中级法院非法驳回。

谢汉奎遭迫害经过

谢汉奎是梅州市房产管理局职工。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梅江区公安局政保一股股长陈辉等到谢汉奎的单位——梅州市房产管理局骚扰他,劫持强迫“谈话”,恐吓、追问有关大法被迫害信息来源,强迫交大法书等。此后他单位一直配合迫害谢汉奎,对他暗中实施非法监控,还多次要求其写所谓的“思想汇报”等。

二零零二年四月中旬,梅江区公安局江南派出所俩警察闯到谢汉奎办公室,将他骗到派出所后劫持到梅江区月梅拘留所的洗脑班,将他非法关押洗脑迫害一个多月。当时洗脑班负责人是时任梅江区“610”副主任梁卫忠。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谢汉奎在上班路上遭梅江区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警察抢走几十本大法书、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谢汉奎当天被放回家。二月二十六日下午,谢汉奎再次被警察绑架,并被非法刑事拘留。单位很快停发他的工资。三月十三日,谢汉奎被非法逮捕。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早上,梅县区法院非法庭审谢汉奎,后对他非法判刑两年半,罚金三万。谢汉奎依法提出上诉。梅州市中级法院在中国新年前非法驳回谢汉奎的上诉,维持冤判。梅州市房产管理局助纣为虐,也发出通知非法开除谢汉奎。

哥哥谢汉柱遭迫害经过

谢汉柱今年62岁,原梅县农业局农村能源股副股长,工作屡受表彰奖励,他是优秀公务员。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谢汉柱因坚定修炼大法,多次遭绑架、关押,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两年,遭洗脑迫害近一年,于二零零二年底才回到家中。

二零零五年二月,谢汉柱在资料点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先后被关在广东省梅州芹黄看守所、梅州监狱和韶关北江监狱,长达十年多,期间遭受各种严重迫害,二零一五年四月方从黑窝出狱。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上午,谢汉柱在梅江区西郊家附近再次被绑架。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被梅县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五万元。谢汉柱依法上诉。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日被梅州中级法院非法驳回。

梅江区公安分局:
书记、局长郑荣丰13825951131
副局长黄逢浩13823862567(2018年起任,分管国保大队,原梅州市武警支队副政委)
国保大队长张启维(2022年左右起任,原刑侦大队教导员,1972年6月出生)
国保大队教导员张志平

梅县区法院:
院长毛嘉鹏13502375511(2021年10月起任,1965年5月生)
刑庭副庭长吴文龙13823800298 宅0753-2593656

梅县区检察院:
检察长李培军13826624567
经办检察员蓝胜13723693157(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经办检察员助理杨海燕13539195629 办0753-2526756

梅江区政法委:
“610”主任邓成华0753-2214935、13823862108(新)、13823899218(旧)(2001年已在梅江区政法委)

(责任编辑: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