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苦难人生 修大法获新生
张菊红生于一九七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今年54岁,家住贵阳市小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武村。她曾经历过一个苦难的人生:在她两、三岁时,得了脑膜炎,住进了医院抢救,虽活下来了,但得了脑膜炎后遗症,人变笨,勉强读到五年级,后又倒回来,从四年级读起,再考中学都不行了,就只得辍学。
在十四、五岁时,张菊红就外出打工,因脑炎后遗症,做不好事,就不断地换工作。后来,再大一点,张菊红在打工中结识一个男孩子,就早早地结婚了;在婚后,丈夫除了不务农活外,还抽烟、喝酒、赌博,游手好闲样样来。一家三口的生活全靠张菊花一人奔波操劳。这样的日子在十几年后,丈夫又服毒身亡;没过多久,十二岁的儿子又不明不白的溺水而死。张菊红真是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在痛苦中挣扎。之后,张菊红开拖拉机送货,又遇到了车祸,手肩骨摔断。
二零一一年,在张菊红人生已没有出路时,在父母劝说下,她走入法轮大法修炼。没想到,修炼后,张菊红没吃一颗药,全部疾病消失,连修炼前严重摔伤的肩骨,翘起多年,也自然归回原位。张菊红的性情也变得豁达开朗。
张菊红修大法,心身巨变,她知道感恩大法师父、感恩大法。张菊红走出家门,就是想把自己从大法中受益的美好告诉世人,想让更多的世人能从身体的病痛中、从心灵的伤痛中得到解脱。
因家贴福字 被冤判七年半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早上九点过,小河区三江派出所、小河区公安分局警察,非法闯进张菊红的家,当场给张菊红铐上手铐。警察对楼上楼下的房间先是贴“封条”,后是抄家,到晚上十一点。随后,张菊红被送往小河公安分局非法审讯。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张菊红被送往特殊人员过渡隔离点隔离。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解除隔离后,被关进贵阳市第四看守所刑事拘留。期间,张菊红要求请律师介入做无罪辩护。
张菊红被绑架后,中共公、检、法人员合伙构陷,曾两、三次从南明区检察院,因所谓“证据不足”,返回到小河区公安分局,说是要补充侦查。南明区法院也曾先后两次非法开庭:第一次,因张菊红的亲人只得到一个不明不白的“短信”而没能前往,第二次是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下旬,张菊红的亲人仅一人在场,开庭也是因所谓“证据不足”中途中断。
此后,张菊红的家人再没有的任何信息。直到一个月前,即二零二四年二月,张菊红家人才从辩护律师那里知道:张菊红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被勒索重金三万元。
法院判决书(电子版)上无理构陷
直至如今,张菊红的家人也没收到盖有“南明区法院”红印章的《刑事判决书》,只是从律师那里看到电子版的“判决书”。从“判决书”上,家人得知张菊红被中共南明区法院非法判决“七年六个月”并勒索处罚金三万元。
家人发现,在《刑事判决书》上,南明区法院人员掩盖其迫害的事实,没有公开开庭的时间、地点和过程。法院把张菊红为了过年的喜庆粘贴在门窗上的“福”字说成张菊红“公开宣传法轮功”;并把张菊红的两个房间(一个是张自己的住处,一个是已经租出去的住处)里搜到的东西归为张菊红的罪证。
张菊红为自己辩护说:“我没有犯罪!”“我一直在家照顾母亲。”门窗上的“福”字那是在年前,为了过年的“喜庆”和“保平安”我特意贴上去的,和宣传有什么联系?!这么尊贵的福字怎么跟“邪的”能扯在一起!?更谈不上在“公开宣传×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刑事判决书》中提到律师辩护的内容。律师说道:从张菊红的被定罪主要集中在“粘贴的福字和两个房间里搜到的法轮功的物品上”。贴福字是“依传统风俗为自己贴的”;二楼的房间物品认定张(菊红)所有,张(菊红)说该房已经租出,“公诉方也没有证据供述不实”;张(菊红)在“微信聊天”说过“九字真言”,公诉方没对该含义作出解释和认定,(菊红)送一本挂历给某某,而某某拿出的不是原物。
律师进而表示,对张(菊红)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方在没有新的犯罪事实和量刑证据下,调整量刑为五年半,是在违法滥用权力;公诉方对侦查人员的非法方式搜集证据等“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也不作解释,故本案搜集的相关物证,即:搜查的清单、笔录,扣押清单,笔录是非法证据,应当排除;另外,该案中《审查认定意见》不是合法证据,却是侦查机关内部人员出具,客观性不能保证,故该书证不合法也不合理。
律师辩护中说:“对在被告人家中搜出的物品是否是邪教物品,应该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别,贵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无鉴定资质,主体不合法,没有鉴定依据、鉴定标准、鉴定程序,这种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使用。”
律师从“定罪的本质和源头上”做无罪辩护,否定对张菊红的判决,因为这是非法判决,是冤案。
而在南明区法院的非法审判中,对辩护律师提出的“排除案件中非法的、不实的、假的等证据”的申请不予采纳;而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供的所谓“证据”全部肯定,不作他们认为的“合理合法”的任何的辩述。对被告张菊红辩护自己修炼法轮功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都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根本不听、打断。
南明区法院在南明区检察院指派的向丹提出“建议判刑五年半,并处罚金”的基础上,最终违法判决张菊红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结束冤狱仅一年余 又遭绑架陷害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张菊红为了让更多的百姓明白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在开阳发真相资料,遭开阳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小河镇三江派出所警察非法关押到洗脑班。被迫害八十多天后,张菊红又被劫持到贵阳市第一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张菊红被三江派出所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上午,贵阳市花溪区法院对张菊红非法开庭。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贵阳市花溪区法院电话通知张菊红的律师,张菊红被判刑四年半。
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对张菊红二审开庭。二审法庭上,张菊红一一如实回答了审判长张祥虎的问话:何时、为什么炼法轮功?
张菊红说:“二零一一年,我因病学炼(法轮功),炼后疾病全无。法轮功好,那年传播资料也是为了他人好。”她还回答了她为什么要控告江泽民的理由:“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我炼功病好了是事实,江泽民造谣诬蔑打压法轮功,我讲事实真相,又被(非法)拘留,我不服。”
法庭上,张菊红的辩护律师李律师用较长的时间为张菊红做了无罪辩护。贵阳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非法维持原判。
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张菊红被非法关押到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约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张菊红出狱。
一年九个月后,张菊红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再被绑架,至今已近两年,又被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这一次的《刑事判决书》落款时间是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日,在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下旬的第二次非法开庭中断后,以张菊红刚从监狱出来才一年多,“累犯”所以要“重判”的邪恶借口,再次知法犯法,陷害好人张菊红。
目前,张菊红仍被非法关押在贵阳市三江看守所。张菊红已经按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一审出面的辩护律师,向贵阳南明区中级法院上诉。
南明区检察院、法院责任人:
检察院公诉人 向丹
法院:审判长 任玉媛
陪审员 王清
陪审员 郭民
法官助理 程方联
书记员 周艳
对张菊红下发的《刑事判决书》的落款时间: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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