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市龙港区警察骚扰石春德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四年二月三日,辽宁葫芦岛市龙港区法轮功学员石春德的家人在下午和晚上,多次接到龙港区北港街道笊笠头子哨所电话,询问石春德在哪里,要求见面。家人说今天已经黑了,要明天再见面。对方口气很坚决:今天必须见面。只看一眼就行,不抓人、不录像,否则就到城里来查找。

晚上七、八点钟,石春德在老家接待了两个警察,要求他们留下姓名、职务和电话,并给他们讲真相。石春德首先问他们:《宪法》第三十六条是什么?他们答不上来。石春德告诉他们:公民有信仰自由。

石春德告诉他们:江泽民动用了一切邪恶手段镇压法轮功二十五年,法轮功不但没有被消灭,反而传播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得到世界各国民众的喜爱和各个政府的褒奖几千项。如果法轮功像电视台诬陷的那样不好,那么多国家的人都是傻子吗?

石春德揭露江泽民下令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罪恶滔天,凡是有一点良心的人都不会容忍这样的事情,世纪大审判即将开始,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都将被清算。善待法轮功不是我求你们,而是给自己和家人留后路。不要象文革那样,运动后期被清算。

石春德还告诉他们:你们这样找我是骚扰,是违法的。我的母亲(已过世)、妻子曾经受到严重伤害,已经经不起这样的折腾。自古道:官不入民宅。你们没有任何手续就进入民宅,这是违法的;我事先给你们打电话,要求你们带着我们村长一起来,因为第一,有我们村政府官员作见证;第二,我不认识你们,黑灯瞎火的我无法确认你们的真实身份。可是你们都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走。

石春德向他们递交了“诉江状”(含两张被迫害的照片),并要求在“接收单”上签字,开始他们不想签字。石告诉他们:你们代表“官”,我是“民”,民向官递交诉求材料,官签字接收是属于法律程序。并拿出以前各个部门签过字的接收单给他们看。他们签上了名字。

石春德还告诉他们:你们接了我的控告状,还要给我立案,我等着你们的消息。

整个过程,石春德都是本着为他们着想、为他们好,为他们将来不被清算,有个好的未来的想法交谈。

哨所所长:王通 13942994271
副所长:王振华 18698966105
警察:于男 13898945272
哨所电话:0429-2077966

(责任编辑:林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