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里 正念运用法律反迫害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那天一大早,家里突然闯進来几个警察。面对警察上门的表现,我说:《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请你们先回答我的问题。我要求他们出示证件,表示这种无理的口头传唤,我不承认。这时警察态度非常蛮横,我被他们带到了看守所。

一、家里有大法书是合法的

当办案人问我说:你是从哪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我说:你提的问题与本案无关,《宪法》第三十六条有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那个人又问我上次为什么被拘留?我说:这与本案无关。

警察非法在家里抄走一本《转法轮》、几张卡片、几本真相小册子、还有几张印有“法轮大法好”字样的人民币和三部手机等生活用品。因此那人又问我:法轮功书籍是不是你的?我说:与本案无关,书既不是作案的工具,也没给谁造成伤害,而且合法。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第50号令共有161件,其中第99件和100件关于法轮功书籍被禁止出版的禁令被废除。所以我家里有法轮功书籍完全合法。当时警察对我提的问题我都说与本案无关。

最后他气的大声说:啊,你们什么真善忍,你连一句真话都不敢说!你说什么与本案有关?你师父就这么教你的吗?这时我高声对他说:警察××(我用了邪党的称呼),请你注意你的言辞!我说完后,他低声说:你也注意你的言辞。

接着,我又问他说:你讲一讲我犯了哪条法。他说是《刑法》第三百条,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我又对他说:你确切的指出我究竟破坏国家哪一条法律实施。那人说:你先老老实实交代问题,以后我再告诉你。

二、正念解体“亲情转化”

那天,他们把我的家人都带上来,企图用亲情做“转化”,母亲、姐姐、嫂子、妻子和孩子从外面走了進来。一见面,母亲就嚎啕大哭,扑通一下,就跪在我身旁,母亲哭着说:我一个人把你们养大的,容易吗?儿啊,快签字吧!他们说只要你签了什么保证书,说句不再炼法轮功了,就可以放你回家,不然就要下大狱。你要不签字,我就跪死在你面前。这时家人都跟着哭。

我说:娘,那种字咱不能签,那是叫人放弃良知。这么好的功法我决心一炼到底。我又接着说:前年的除夕夜,我儿子突然对我出言不逊,大吼大叫,我没有生气,还给他讲了许多做人的道理。您当时非常感慨,我静静的守在您的身边,您自言自语的对我说:你是个好儿子,又是一个好父亲,还是一个好丈夫,我做不到你那样。你怎么就迷上法轮功了呢?当时我一句话都没说。娘,今天我要告诉你,那是因为我修炼了法轮功才做到的。

这时,母亲又哭着说:儿啊,快签了吧!要不他们就要把你送走了。咱们胳膊拧不过人家大腿呀!我说,娘,你快起来吧!别在冰凉的地上跪着了。母亲生气的说:你要不签字,我就跪死在这儿。我说:您要跪,别冲着我,愿意跪,你就给大法师父跪着吧!母亲听我这么一说,从地上一下就站起来了,母亲说:完了,这算完了,从小就傻呼呼的,这回你算是傻透气了。

妻子也是费尽心思劝我签字,见我态度坚决,就气的大叫:离婚,今天你要不签字,咱俩今天就离婚!

这时,嫂子又说:老兄弟,快签了吧!签了,咱就能回家,在家里偷着炼,谁知道?我说:嫂子,你别劝了,我不能签。嫂子又说:你咋不为孩子想想呢?就你这事,孩子上完大学、找工作都难,不让当兵,又不让考公务员,还影响好几代人。

最后,姐姐也流着眼泪说:老弟呀!快签了吧!你说咱妈这辈子她容易吗?姐姐边说边哭:咱爸去世的早,妈含辛茹苦把咱们拉扯大,容易吗?她老了!老了,你还让她为你操心。说着,姐姐失声痛哭。这时,我对姐姐说:姐,你不要再说了,弟弟是不会放弃自己的信仰的,哪怕是失去生命,也不会放弃。就这样,家人都伤心的走了。

接着,当天我被送進了拘留所。在门前,我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警察说声音太小,再大点声。我又喊了三遍“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我進了拘留所,警察叫我签字,我表示坚决不签。所长说:号服你可以不用穿了,饭你吃不吃?我说:吃,必须得管饱。所长又说:功你随便炼,但不能惹事儿。

三、讲清真相

接着,我就進了过渡监,里面住着十几人。我给他们作了三退,我炼静功,他们都要学,自觉的坐成一排,跟着我学打手印,还非常认真,还有一个人说他出去后一定炼。他们还说,我真年轻,和实际年龄不符。

我去了好几个监室,都给他们作了三退,每天站在监室的门口炼功,被关押的人都能看见我,致使去看守所的时候,有一个监室的坐班时,见我面,就恭恭敬敬给我来一个九十度的鞠躬;吃饭时,双手捧着饭碗,送到我面前。

七天后,我离开拘留所时,所长叫我在一个本子的最后一页上签字;我想看一眼叫我签的什么字,所长不让看,说签字就行。我没听,拿过来就看,原来是办案单位的笔录。这时我就大声说:不签!所长一看事情败露,对旁边的教导员说:不签拉倒,这和咱有啥关系,叫他快走。

到了看守所里,有一天放风,一个警察当众对我说:法轮功,不信你就试一试,不签字最少判你四年,这里最多时关押过三百多炼法轮功的,没有几个能挺过一个月的,都被“转化”,签字出去了。我说:他们是他们,我是我。让我签字,你想都别想,那不可能。今天,你就当着大伙的面讲讲我究竟触犯了国家哪一条法律。警察说:你触犯《刑法》第三百条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我说:那你就讲讲吧!我究竟破坏了国家哪一条的法律实施。警察说:这个我还真不知道。我说:你刚才所讲的是一条假法律,它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宪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一条法律如与宪法相抵触,均视为无效。《宪法》与《立法法》,法律的解释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组织和个人其中包括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及个人均无权做出解释。《刑法》第三百条是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已死)利用手中权力指使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强行塞進刑法。两高的这种越权的行为就是严重的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然而我的行为恰恰是捍卫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维护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

警察笑着说:我还真说不过他。一个犯人说:我还是头一回听说这法律还有假的。另一个犯人说:你看人家法轮功真懂法,他要是律师,我肯定请他为我辩护。

一天,一名年长的警察对我说:你见过你师父吗?就信的那么执迷。今天你要是对着你师父像片骂上一句,说句我不炼了,我立刻就放你出去。我说:你这话讲的很没有道理,你看信佛教的,谁见过释迦牟尼了?信基督教的,谁见过耶稣了?就是信仰共产邪党的人,不也没见过马克思吗?我还没见过师父面,也很正常。监室的人听后,都乐了。

我又接着说:传统的中国人都以尊为荣,有句古话讲:一日为师终生为父。只有中共邪党才搞“破四旧”,“批臭老九”,煽动学生欺辱老师,破坏中国传统,整“欺师灭祖”那一套。警察听后不语,转身走了。

一个犯人对我说:“法轮”(注:他对我的称呼),我对你的行为真是有点不理解,签个字,就能回家,这么好的事儿,你怎么就不签呢?我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么好的事儿,他们怎么不叫你们也签个字,就回家呢?他说:因为我们犯法了。我说:你说的对,正因为你们犯法了,他们才不叫你们签个字就回家。我们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犯法,让我们签字回家,条件是放弃对真、善、忍信仰,不许再做好人。他们都知道炼法轮功的不能说假话才这么干。那个犯人说:我听明白了,政府怎么能蠢成这样?!要知这样,進来时,我也声称炼了法轮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