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贵阳市中级法院根本不顾不理上诉方张菊红的个人诉求,对上诉方提供的“人证”不理睬,不公开开庭,只是书面审理,就对张菊红下了“维持原判七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人民币”的《刑事判决书》。并说,很快会将张菊红非法从看守所送往监狱。
张菊红生于一九七零年七月二十三日,家住贵阳市小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武村。她曾经历过一个苦难的人生:在她两、三岁时,得了脑膜炎,住进了医院抢救,虽活下来了,但得了脑膜炎后遗症,人变笨,勉强读到五年级,后又倒回来,从四年级读起,再考中学都不行了,就只得辍学。婚后,丈夫除了不务农活外,还抽烟、喝酒、赌博,游手好闲,后服毒身亡;没过多久,十二岁的儿子又不明不白的溺水而死。二零一一年,在张菊红人生已没有出路时,走入法轮大法修炼,全部疾病消失,连严重摔伤、翘起多年的肩骨也自然归回原位。
张菊红修大法,心身巨变,她知道感恩大法师父、感恩大法。张菊红走出家门,就是想把自己从大法中受益的美好告诉世人,想让更多的世人能从身体的病痛中、从心灵的伤痛中得到解脱。她因此遭受迫害,曾经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早上九点过,小河区三江派出所、小河区公安分局警察,非法闯进张菊红的家,当场给张菊红铐上手铐。警察对楼上楼下的房间先是贴“封条”,后是抄家,到晚上十一点。随后,张菊红被送往小河公安分局非法审讯,四月二十七日被送往特殊人员过渡隔离点隔离;五月十七日解除隔离后,被关进贵阳市第四看守所。
中共公、检、法人员合伙构陷张菊红,曾两、三次被南明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返回到小河区公安分局所谓“补充侦查”。南明区法院也曾先后两次非法开庭:第一次,因张菊红的亲人只得到一个不明不白的“短信”而没能前往,第二次是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下旬,张菊红的亲人仅一人在场,开庭也是因所谓“证据不足”中途中断。
此后,张菊红的家人再没有的任何信息。直到二零二四年二月,张菊红家人才从辩护律师那里知道:张菊红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被勒索重金三万元。
张菊红不服“非法判决”后,请辩护律师代理再“上诉”贵阳市中级法院,上诉书表明:南明区法院的判决是在制造冤案、重案,要求上一级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重新审理此案,还要求公开开庭。近悉,贵阳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对张菊红的冤判七年六个月。
迫害责任人:
审判长 马丽
审判员 付风
审判人 邹力
法官助理 李瑞康
书记员 吴敏竹
书记员 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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