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珠早年照片 |
以下是郭玉珠申诉遭迫害经历:
被非法取消退休待遇、被剥夺基本生存权
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佳木斯郊区监察委员会根据枉法判决,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突然取消了我的退休待遇。这完全是非法的。
事实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被废止,不能作为取消退休待遇的合法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1号,由部长王晓萍签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生效。可是佳木斯市郊区监察委的人说用旧的,不用新的。他们就想取消我的退休待遇,剥夺我的基本生存权。本来(二零一八年)郊区法院对我的判刑就是非法的,佳木斯郊区监察委员会却以此为由取消我的退休待遇,这更是违法的。
郊区法院利用《刑法》300条强行给我定罪判刑是绝对错误的,完全是违法的行为。因为《刑法》300条是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而公安部于二零零零年制发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明确列举了十四个邪教组织名称,其中并没有法轮功;《法治晚报》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公开重申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十四个邪教组织”中,也没有法轮功。
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报28期公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第九十九项,废止了一九九九年七月而摄入日《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一百项废止了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这两个通知的废止,充分证明法轮功所有出版物在中国出版是合法的。
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再说,是不是邪教可不是哪个政府来定的、哪个人说了算的。法轮功是教人按照宇宙真、善、忍的标准修炼,何罪之有!
曾经遭中共非法关押、劳教、判刑
一九九七年,我有幸开始修炼了法轮功,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不到半年时间,我患的心脏病、手指麻木、脖筋发硬等等疾病都不翼而飞。最主要的是脾气变好了,我逐渐学会了宽容和体谅别人,不再像前半生那样为了名利和别人苦苦争斗。面对家人和同事,我都能处处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不断找自己的不足,逐渐我和他们的关系越来越融洽,真的感觉生活充满了希望。
可是,万万没想到的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操控国家机器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在法轮大法中身心受益的我,本着一颗为国家、为人民负责的心,在地方无处说理的情况下,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结果却遭到三次非法关押,又被非法劳教三年。在地狱般的佳木斯劳教所遭受了“被抻成大字形、用铁链钉在地板上灌食”、“被铐在床头坐有棱的小板凳”、“被强迫长时间坐小板凳看诽谤大法的电视”、“被逼唱红歌,背监规,抽血化验编号建立档案”等种种酷刑。(详见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报道《遭绑架、劳教等迫害 佳木斯机关干部控告江泽民》)
二零一六年一月,我再遭绑架,最后因为“不听国保警察的话”,被枉判一年零两个月。我遭迫害经过如下:
1、因帮助受害人遭绑架
二零一五年五月,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之后,大法弟子纷纷向最高检、最高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我配合打印控告江泽民的材料,材料内配有曾被青龙山洗脑班迫害过的十四位法轮功学员的自述视频,将其作为青龙山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证据。当时,黑龙江省公安厅如临大敌,把这次事件定为省级的大案要案,并密谋策划了整体行动,同时实施监控、跟踪、绑架很多大法弟子,我是其中之一。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晚饭后,我有事去大法弟子陈静家,被早已在此蹲坑的佳木斯郊区公安分局警察吴彬和李强绑架。事后得知他们已经对陈静监控一个多月了。
警察吴彬和李强抓住我的衣服使劲把我往屋里拖,拖到屋里后把我死死按在地上,又拽起我把我的头往沙发上按,我的嘴被紧紧贴在沙发上,几乎窒息。他们把我的腰带抽下来,鞋脱下来,把我双手倒背用细绳捆上后,把我扔在屋地中间。我说陈静也没做违法的事,你们这是在干什么。吴彬窜到书架前,把陈静家的大法书用手使劲一推,全推在地上,大声吼叫着:这还不违法!后来打电话叫来了郊区国保大队长张伟明等一帮人,把我劫持到郊区长虹派出所铐在铁椅子上审问。
先是一个姓安的局长,后是市国保大队长李忠义,他很伪善,一口一个郭大哥叫着,对我说,你是国家机关干部,国家不让炼法轮功了,你就别炼了,你再这样下去,会影响你的单位,影响你的工作,影响你的家人,影响你的孩子等。我给他们讲大法好、大法弟子是好人,所做的一切不违法,让他们停止迫害,他们不听。长虹派出所的所长也骂骂咧咧的,对我喊着,机关干部还炼法轮功,也太糊涂了,叫单位开除。折腾到半夜十二点多,他们都走了,只留下一个警察看着我,就这样我被铐在铁椅子上一宿,不让喝水,不让上厕所。
第二天上班以后,吴彬把我带到另一个屋,当着众人的面侮辱我,看看这炼法轮功的,使劲提我手上的手铐,使我痛的很厉害。接着把我劫持到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做体检,下午三点多把我劫持到佳木斯市拘留所。
我一宿没回家,家人万分担心,第二天去郊区长虹派出所打听,长虹派出所的警察撒谎说不知道,其实当时我就在里面被铐在铁椅子上。
家人不知道再去哪里找我,只好回家,用钥匙开门,却怎么也开不动。门被反锁了!此刻,一帮警察正反锁着门在里面抄家。我被绑架后,身上的钥匙被抢走,在家里没人的情况下,警察拿我的钥匙开门入室抄家。警察还想继续绑架去我家的大法弟子,听见外面有人,就突然把门打开,窜出一帮。我妻子、侄子和侄子媳妇三人立即被控制住。
我妻子吓得脸色发白,我侄子夫妻俩都是老实本份的人,没看到过这种场面,也很害怕。直到我侄子媳妇反应过来说,你们这是私闯民宅,是违法的,警察的嚣张气焰才大有收敛。我侄子夫妻俩被弄到长虹派出所搜身、查看手机,确认没有和法轮功有关的内容,才被允许离开派出所,可是后面竟有警察跟踪他们。
那天警察在我家抄走了大法师父的法像、电脑、移动硬盘和手机等私有财产。而且警察竟然还有意挑拨激化我和家人的矛盾,蛊惑我妻子和我离婚等。
2、利用亲情逼迫放弃信仰
我在拘留所被提过外审,主要是省国保杨波,说的都是诽谤师父、诽谤大法的话,还总恐吓我。杨波说他帮谁办取保,没办好,后来这个人被送到监狱,死在监狱里了等等一些威胁的话。每天胡言乱语,污蔑法轮功三大媒体(新唐人电视台、《大纪元时报》、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攻击法轮大法明慧网,恶毒丑化为法轮功学员正义辩护的律师。
我在拘留所被非法关押半个月后,又被劫持到了佳木斯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我又多次被提外审,市国保李忠义还把我的家人弄去,威胁对进行我“转化”。他们把我女儿从大连弄回来,利用亲情对我进行“转化”。我女儿回来很不易,她的孩子才八个月,一家三口都得回来,费用很高,八个多月的孩子也被抱着去了看守所,隔着铁栏杆去看我。这个地方真是邪恶啊,小外孙从看守所回去就突发急病,到哪个医院也看不好。当晚孩子发烧,身上起红点,家人不知怎么办,很着急,只好去传染病院。到了那也不给及时看,得先住院才给抽血,化验。一家人既担心我,又要照顾孩子,乱成一团。
3、无耻的用欺骗手段对我诱供
看此计不成,杨波、李忠义之流就使用欺骗的手段,说法轮功学员孙艳环都交代了,我们都掌握了。还把大法弟子陈静被他们用酷刑折磨后的所谓口供给我看,我被他们骗了。我想既然陈静“说”了,那我也说吧,我们做的都是帮助别人的好事,是为受迫害的好人帮忙的。我就把做整个事件的过程说了一遍,郊区国保警察于海洋把我说的记下来。又把这些拿去作为迫害其他大法弟子的证据了。
杨波、李忠义之流把我开车的一段录像给我看,问我:坐你右边的是某某吗?我看既然他认出来了,就说是。他又问:后边的有谁?我说:我记不清了。我被他们逼着没办法就说了句假话。我想我在明慧网上看到双鸭山有个大法弟子叫张丽艳的,我以为她早就被判刑送到监狱了,我就说了她的名。后来杨波跟我说去双鸭山核实了,对上了。其实,张丽艳根本就没和我坐过一辆车,怎么可能对上呢?从中能看出他们在迫害大法弟子的所谓“办案”过程中,是多么的荒唐,本来是被逼无奈说了句假话还能对上?他们就是这样办案的。也可能利用我这句假话给张丽艳增加个罪名。
在看守所期间,杨波、李忠义之流威胁我:你把北京请的律师辞退,我们给你办取保,律师不起作用。你要请,我们帮你请,整个过程我们说了算,你家花那么多钱请北京的律师还起反作用。你不请就给你办取保,你请北京律师,就给多判,起码判个四年五年的,主要是你的工作也保不住。
省厅杨波说:我把你们这的政法委书记,公安局的人,检察院的人,还有法院的人,都叫在一起开了会,这个案子整个过程我们说了算,看表现,说给谁判几年由我们说了算。你签个字,你回家该咋炼还咋炼,我们不管。
真是荒唐啊,警察自己都说整个过程他们说了算。杨波、李忠义之流刚抓到陈静时就威胁,他们说了算能给陈静判五年,后来陈静真的被枉判五年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遭受了漫长时间的非人折磨。
我被他们欺骗了,辞退了北京律师。由于我配合的态度和行为,他们给我办了取保,把我弄到郊区公安分局办案区,让我妻子交一万元抵押金,并且做担保人。我受到杨波和李忠义的威胁,在国保警察于海洋写的纸上签了不该签的字。
4、清醒后体会到生不如死的滋味
回家后,我逐渐清醒,认识到自己做错了,真的是生不如死。
杨波、李忠义一伙还想利用我对大法弟子陈静进行“转化”,把我弄去后,我没有配合他们。我问他们:为什么把陈静吊起来酷刑?李忠义却胆胆突突地说,就是问她那一百个印章哪来的,她不说,他们几个年轻人就把她吊起来了。其实陈静证实,当时除了那几个年轻警察,杨波、李忠义和张伟明都在现场。可是后来我再问起这事时,李忠义、张伟明一伙却怎么也不承认了,无耻地说:谁迫害她(陈静)了,你看到了?
他们在给陈静非法开庭时,说去陈静家抄家的现场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弄了几个假证人,也没出庭。实际是二零一六年的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陈静被绑架后,吴彬和李强一直在陈静家蹲坑。陈静家的八千元,变成四千元,这不明摆着是警察给盗窃了嘛。
我从看守所取保回来后,家人的电话是被他们监听的。有一次,郊区警察张伟明给我妻子打电话叫领我去一趟。我到那,国保警察于海洋让我在他们准备好的,构陷大法弟子陈静的材料上签字。我是修大法的,我坚信大法,坚信师父,我怎么能配合迫害同修。我拒绝配合恶人做坏事。我把我身上的钥匙从兜里掏出来交给我妻子,心想你们把我送到看守所,送到监狱我也不配合你们做这种坏事。
由于还是经常受到警察的电话骚扰,我和妻子只好去了外地孩子家。郊区国保队长张伟明以结案为由把我们叫回来,那时我知道我修大法没有错,下定决心绝不能再配合他们。因此我离开家,流离失所到亲戚家。
在这期间我妻子非常担心,无奈之下给市国保队长李忠义送去二千元钱,他当时答应说不上网通缉我了,可是最后他们还是把我给上网了。我妻子问李忠义:你不是说不给通缉了吗?李忠义竟无耻地说:郭大嫂,你别在这上纠结了。
5、错了不能再错
我一直流离失所在亲戚家,二零一七年六月,有一天我意外把楼下吴迪家玻璃打碎了一块,当时就赔了他四百元钱。可他不明真相,一边稳住我,一边叫他家人打电话报警,把我恶意构陷到新立派出所。派出所一查说我是被上网通缉的,就通知郊区国保警察张伟明、吴彬等人再次将我劫持到看守所。
错了不能再错,这一次我下定决心,不再配合他们的任何要求、命令和指使。我的态度惹怒了杨波、李忠义那一伙人。
看守所的环境非常恶劣,一个屋住二十多人,被褥全是旧的,棉花滚球起包,躺在上面硌的身体无法入睡,且气味腥臊恶臭;常规伙食就是黑黄带有杂质玉米面发糕,喝的是没有油腥却有沙土象刷锅水一样的汤,二十四小时冷水。想改善伙食,就得自己花高出几倍的钱订餐。在看守所期间也受到各种迫害,被抽过血,看守所的有个叫王刚的警察恶毒的说:炼法轮功纯粹是精神病,就是欠收拾。
第一次被劫持到看守所时在过渡号,人很复杂。再次被劫持到看守所时,在检察院监管的重点号,那个号有些是大刑贪污犯,有齐齐哈尔市的组织部长,有庆安的井县长,有依兰的赵书记,牡丹江的人大主任等等。他们在职期间都或多或少参与过迫害法轮功,也都得到了报应。我给他们讲法轮功真相,讲善恶有报是天理,他们听后也不同程度有所反思,也都知道邪党利用过他们,过后卸磨杀驴,也盼邪党早日垮台。号里的人逐渐都认识到邪党不说理,都盼邪党倒台的那一天。
6、庭审走过场枉判刑
警察不让我出来开庭,在看守所的简易庭走个过场。在庭上,我说:我修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没做任何坏事,没违法。检察院的警察刘文静用《刑法》三百条给我定罪,说我破坏法律实施。我说你是错误适用法律,我一个老百姓怎么能影响国家法律实施。说我控告前国家主席江泽民,我说江泽民做了很多坏事,他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使很多好人失去生命,使好多家庭离散。使国家干部腐败,使国家经济大倒退,江泽民出卖国土,谁都有权利控告他。他们也明知我确实没做坏事,由于受省国保和区政法委的胁迫也只好草草收场,回去按国保警察的要求违心的给我下了判决。本来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一年以下。因为我不再配合国保行恶,杨波、李忠义之流很生气,指使检察院、法院加重迫害我。
我的家人通过非法庭审后,明白了我是无罪的,我侄子说:我受国保警察的蛊惑,以为你犯了什么法,看来我叔真没犯罪,就是他们太不说理了,公检法太黑暗了。
我被非法判刑一年零二个月,罚金二千元。之前被非法扣押的一万元保释金也至今未退给我们。
7、冤狱期满 我和家人身心俱伤
被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近一年,失去自由,无法炼功,身心受到摧残,身体逐渐恶化,期间还被抽过血。看守所伙食极差,想改善就得花钱,一开始一百元钱能买五十元的东西,后来有人不断上告,逐渐能买六十元、八十元的东西。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我冤狱期满从看守所回家。但是,下楼走路很艰难,需要扶着楼梯。
这场迫害对我妻子的伤害一直都在,一听到电话铃声,她心跳就加速;一听到大点的敲门声,她就开始心慌,赶紧找药吃。我回家稍微晚点,妻子就浑身冒汗,慌乱的不知如何是好。
法轮功是佛家高德大法,按照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更好的人。江泽民一伙不择手段的迫害,用所谓的《刑法》三百条及两高司法解释栽赃。但是,每当律师们质问法官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时,所有法官都无言以对。历史上迫害佛法都没有善终的,人不治天治。从二零一二年至今,光贪官就抓了一百多人。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令计划、郭伯雄、徐才厚,他们从来都不会想到秦城监狱是关他们的,这就叫人不治天治,现世现报。对神佛的迫害,天惩随时都可能降临。但危难关头,每个人都被赐予了如何选择未来的机会,我劝那些不明真相的人别再迫害炼法轮功的人,他们都是好人。不知你们曾否听说过“三退保平安”,真名化名都行,神佛看人心,因为神度善良人。
不管怎么样,我还是要劝那些不明真相人,对法轮功多了解一些,善待大法弟子,早日退出党团队,给自己和家人留下一个好的未来!
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总队:
“610”副队长杨波15945183001
佳木斯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政委王玉君13704545588、0454-8298229
副支队长李忠义13945454488
副支队长梁华伟13351867577、13946468877、13199140111
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张伟明(已退休)13845406833
大队长吴彬(现任)13946472555
副队长于海洋18945601698
警察李强18945601989、13359500109、18104540277
警察张佳13504547859
佳木斯市防范办公室:主任孙状18345465888
佳木斯市郊区政法委:书记罗孝贤、曲某某
佳木斯市郊区检察院:刘文静
佳木斯市郊区法院:于虹、李彩虹、朴雪梅、张玲玲
佳木斯市郊区监察委员会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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