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救同修中走出自己的修炼路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二零二二年夏天,妻子(同修)被邪党非法抓捕,开启了我在营救同修中的证实法修炼之路。期间,我多次与公、检、法人员及律师打交道。我始终不忘自己助师正法、救度众生的使命,并从中提高自己的心性,展现大法修炼者的风貌,走出了自己的修炼路。

一、拒绝流离失所

那天快中午的时候,同社区同修的孩子突然电话联系我,说:“同楼的阿姨告诉我,我妈被警察带走了。叔叔,我怎么办?”我告诉她:“赶快回家,尽量把家里的东西收拾一下。然后根据家里的情况,咱们再联系。”说完,我就给妻子打电话,因为妻子经常和这位同修在一起。可是拨了几次电话,都无人接听,于是我也赶紧骑车回家。

我匆匆乘电梯上楼,到了我家楼层,电梯门一开,发现对面赫然站着一个警察,离我只有不足两米,他堵在楼梯口。我马上反应过来,妻子遇到了麻烦,于是脚下不停,直接与对面的警察擦身而过,顺楼梯快步下走。刚走了几个台阶,只听警察在后边喊我:“喂,你是干啥的?你叫啥?”我头也不回的应着:“跟你没关系!”同时加快了脚步。警察一边不断的问,一边开始往下追我。过程中,我听到他用对讲机在喊:“又上来一个,是个男的,正在往楼下跑。”跑过两个拐弯处,我快速回头瞥了一眼,发现他没跟上,于是快速离开楼梯,闪到一个住户的门前蹲下,掏出家里的钥匙,放進了身边的管道间,以免警察抓到我,用我的钥匙开我家的门。这时,我听到脚步声渐渐下楼去了,于是我又快速顺楼梯向上爬,并一直上到了楼顶平台。

盛夏的楼顶平台,表层的沥青被毒辣辣的太阳晒的软软的,每走一步都会留下清晰的脚印。整个楼顶,除了两个单元用以登陆楼顶的凸出部份,几乎毫无遮拦。我快步走到另一单元凸出部份的墙后,躲开太阳的直射,开始发正念。

一会儿,身在外地的女儿发来信息,问我在干什么?我说:“你妈和我都被骚扰了,先不要联系,也不要担心,事后我联系你。”孩子懂事,不再联系,但我知道她一定很担心。我试着慢慢向楼下望去,隐约看到有两辆警车停在我家所在的单元门口。时间在我发正念和快速思考中慢慢过去。一个多小时后,我忽然记起我电话里有一位当地协调人家属的联系方式,并马上拨通了。恰好这位协调同修在家,了解到我的情况后,和另一位同修很快赶到了我所在的小区,并用电话告诉我先不要动,楼门口有警察。我从楼顶上看到了两位同修所在的位置,然后继续发正念。

大约又过了一个多小时,同修告诉我:“可以从另一个单元的楼道下去,门口有同修接应你。”于是我快速下楼。在楼门口,接应的同修见到我,说:“别抬头,那辆电动车是开着的,你骑上就走。”说着,用手指了指外边的一辆电动车,然后又要走了我的电动车钥匙。大约十分钟后,我们三个人在一个十字路口会合。简单沟通情况后,同修问我有什么想法。因为我当时还不了解具体发生了什么,所以只说:“先发个消息,让本地同修帮忙发正念吧。”然后,我回到了工作单位,并于当晚住在了办公室。

第二天下午下班后,协调人同修联系我,给我送来了一把钥匙,说是某同修家里多余的住房,如果我不能回家,可以去那里住,并告诉了我具体地址。同修走后,我思考了一下,意识到:如果我从此住在同修家,就相当于流离失所了。如果我流离失所,怎么去营救妻子?如果我流离失所,怎么结束这个迫害?就这样下去吗?而且我隐约感到,这次的非法抓捕很可能不是针对我来的,那么我就更不应该从此有家不能回,让邪恶得逞了。于是,我决定去派出所要钥匙,我要堂堂正正的回家!

路上,各种与怕心有关的念头不断的翻涌:“那天追我的警察会不会认出我?”“警察会不会正在找我,正等着抓我呢?”等等。我想到了师父的教导,心一横,豁出去了,我就要直接面对邪恶,否定迫害,我把自己交给师父了!不到六点钟,我到了所在小区的派出所门口,按了门铃。值班警察问我:“干什么?”我做了自我介绍,并说明来意:“我要回家,但身上没有钥匙。听说我媳妇被你们抓来了,我想知道为什么抓她?同时把她的钥匙给我,要不我進不了家门。”一会儿值班警察告诉我,办案警察一个小时后回来,回来后才能给我钥匙,让我先在门口等着。

派出所门口的伸缩门有电子时钟,我边盯着时钟边发正念,清除这里参与迫害同修的邪恶因素。一个多小时后,两辆警车先后开進了派出所大门,我看到妻子从其中一辆车上下来。妻子注意到我,我开始向妻子喊话。过来一个小个子警察(估计是所谓主管办案的警察)告诉我:“还得再等一下,掌管扣押物品的警察回老家了,正在往这边赶,大概需要一个多小时。”于是,我继续等,继续发正念。

晚上八点多钟,小个子警察来告诉我:“大哥,你今天晚上自己解决一宿吧,那个主管扣押物品的警察喝醉了,来不了了。”我大声喝道:“那怎么行?!我不到六点钟就站在你们派出所门口等。大热的天,我上了一天班,浑身是汗,到处是嗡嗡的蚊子咬,等到这么晚了,你让我自己解决?让我露宿街头吗?这就是你们警察办事的作风?”他说:“那你说怎么办?”我答:“怎么办是你们的事,你解决不了我就投诉!”他说:“那你就投诉吧!”然后,他站在那儿不走,看我如何反应。我拿出了手机,拨通了本区公安分局的110,向对方说了整个过程。对方很和气,说:“大哥,你别着急,也别挂电话,我们现在就给你解决。”一会儿,对方告诉我,已经联系开锁公司了,让我再等会儿。

期间,派出所里一个高大魁梧的警察(估计是所长)问我干什么?我说:“我媳妇是个好人,平白无故就被抓来了,我来要钥匙。”他蛮横的反问我:“她是好人,我们都是坏人吗?”我回答:“我不认识你,没法评价你,我只说我媳妇是好人,信真、善、忍的人不是好人吗?”他怒道:“国家不让炼就非得炼?你不劝劝你媳妇,还来跟我说这个?!”我说:“什么叫国家不让炼?法治国家要依法治国,你们警察不是执行法律的吗?请告诉我,抓我媳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他不再理我,气哼哼的走了。

当晚九点半多钟,我终于拿到了钥匙,堂堂正正的回家了。

我刚進家几分钟,把家里简单收拾了一下,协调同修和另一位不认识的H同修敲门進来。H同修拿出两个打印文件,其中一个是二零一一年国务院新闻出版署的50号令,宣布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是合法的。H同修说:“今天已经是第二天了,咱们得去要人。把这两个文件拿给警察看,给他们念一下,让他们知道我们是合法的,让他们放人。”我说:“我今天实在太疲劳了,现在只想洗个澡,休息一下,有事明天再说。”H同修平和但很严肃的说:“营救同修不能等啊,时间宝贵,今天已经是第二天了呀!”我被同修感动了:“唉,我真不争气,你们两位是帮我来了,我还在这儿打退堂鼓!走,咱们去派出所!”

我们来到了派出所,按了门铃,说明了来意。值班警察说办案警察已经下班了,让我们明天再来。无奈,我们往回走。刚回到我家,H同修和我交流:“咱们刚才不应该扭头回来,最起码应该把这两份文件留下,让谁看见都是讲真相。”我略一思考,同意同修的看法。我们再次折返派出所。可值班警察无论如何不开门,也不接收文件。我们只得再次回家,路上,我真诚的向同修表达了感谢和认可,并认识到是自己正念不足影响了营救效果。

二、走出自己的路

以前,我曾多次参与营救被迫害的同修。一般说来,只要同修被绑架到看守所,我们一般都会习惯性的赶紧联系律师,然后按部就班的走程序。而这次,当妻子被绑架到看守所后,我并没有按以往的套路走,而是经过冷静思考的同时和参与营救的同修做了深入交流。我们最后确定了这样的思路:

其一,营救同修不是唯一目地,大法弟子真正的使命是利用一切契机讲真相,救众生,揭露邪恶,否定迫害。既然目前要走法律程序,那么最方便救度、最应该救度的就是公、检、法人员与律师。

其二,公义论坛上已经提供了相当完备的反迫害法律知识,可以随时查阅和咨询,常用的法律文书都有具体的范文和模板,稍加改动即可使用,大大降低了同修及家属利用法律反迫害的门槛儿。

其三,我个人有较好的说、写能力。同时,与其他同修相比,我掌握的法律知识和与公、检、法及律师打交道的经验也比较丰富。于是,在这次营救同修的反迫害中,我们是按照以下的方式做的。

1、聘请单次会见律师

见到律师后,我们再次明确了只是单次会见,并不会委托他当庭辩护。然后,我把想要与妻子沟通的内容逐条例出,打印在纸上,并告诉律师,此次会见把这些内容传达到,并得到相应的回复即可。律师看了一下,略显诧异:“只问这些内容?”我反问他:“您什么意思?”律师解释说:“你们夫妻之间没有家庭方面的事需要沟通一下吗?”我笑笑,说:“家庭方面的事我们很默契,不需要专门沟通,您把这些列出的内容做好就可以了。”

然后,我拿出两个文件(公安部的39号文和新闻出版署的50号令)给他。他看了看又还给我,说:“我看懂了,既然我不负责辩护,这文件还是你收着吧。”

2、投递法律文书,索要非法扣押物品

按照妻子提供的信息和公义论坛的模板,我对涉案警察進行了控告。控告信不但发到了本区的公、检、法系统,还发到了省级及国家相关部门。当然,也邮寄给了参与迫害的警察本人。因为都是用挂号信或EMS邮寄的,所以全部邮寄到位。过后,也收到了几个部门的电话反馈,有的表示理解,有的给出了建议,也有的表示自己没有直接管辖权,但没有一例负面反馈。

随着案件的進展,我按照公义论坛提供的模板,在迫害的每一个阶段都向相关部门寄去了大量法律文书,包括《以案释法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不起诉申请书》和《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等等。

案件到检察院以后,我开始到派出所要求归还被非法扣押物品。我明确告诉涉案警察G:“按照法律,卷宗送达检察院后,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已经随案移交,其余的应该归还家属。”G含混的说:“我们已经全部移交了,没什么可给你的。”我说:“你确定扣押清单上的东西全部与案件有关吗?”他支吾着不正面回答。被我追问的紧了,G说:“你看看你家里边缺了啥,写下来,我给你解决。”我说:“怎么能按照我家里缺了啥来解决呢?一是你们从我家里拿走了很多东西,我一下发现不了那么全,另外也不能我家缺啥都找你要啊!你应该给我一份或最起码向我出示一下扣押清单,才能确定啥东西应该给我吧?”就这样,我通过打电话和直接到派出所多次和G沟通,可他就是推三阻四,不解决问题。这期间,我也把那两份文件给了他。

后来我又一次到派出所见G,告诉他,我这次不是来要东西的,是作为一个合法公民,口头要求他信息公开,向我提供派出所关于扣押物品处理的具体规定和相关流程。他一下涨红了脸,结结巴巴的说:“我们办案都是合法的,都是有录像的。”我说:“我没说这个,我要求你信息公开,看看规定怎么说的,按规定办事就行了。”他说:“你等会儿,我向领导请示一下,尽快给你解决。”然后,他跑到屋外离我很远的地方去打电话了。很久以后他回来了,对我说:“你先写个申请,列出几样主要的东西,后续的咱们再说。”于是,我列出了电脑、手机、移动硬盘等几样被他们抢走的物品。几天后,他们把列出的这些物品还给了我。

几个月后,妻子遭非法开庭,并被枉判了几个月的刑期。一审法官明确说,从我家里抢走的大法书籍单本、单册的均不计入量刑证据。于是,我拿着一审非法判决,再次来到了派出所,告诉G警察:“现在,先按照这个判决,把与案件无关的扣押物品还给我,因为这部份没争议。其它的我也不认可,但我不找你,我去找法院。”我还专门告诉他:“法官说单本单册的法轮功书籍不计入量刑,也就是正常的持有,也要还给我。”G复印了一审判决,说向领导汇报以后给我答复,让我等几天。可是接下来大约又过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他又说出各种荒唐的理由推脱。

我按照另一个警察的提示,去了区公安分局的信访办。那天,正好是一个分局长值班。听了我的陈述后,他说:“大哥,你是个明白人,说的很清楚。这个事儿真不应该拖这么长时间,还让你跑这儿来。你别急,我马上给你解决。”说着,他当着我的面给涉案派出所所长打电话,告诉对方必须尽快解决。然后告诉我:“大哥,你去找这个派出所的L所长,他会尽快给你解决。让他把电话留给你,省的你一趟趟的总跑,耽误工作。”

我去了派出所,直接找到了L所长。L所长叫来了G警察,让G当天下午专门开车带我去了一审法院,想让法官明确一下涉案物品。可一审法官都没见他,只在电话里说了一句:“我在判决中已经写的很清楚了。”回来后,L所长告诉我:“大哥,我知道你们还在上诉,等二审裁定下来,我一定按规定把东西尽快发还给你。”

3、通过讲真相,发掘本地律师资源

迫害案件到检察院后,我开始申请成为家属辩护人。我相信,只要我能上庭为妻子同修辩护,即使没有专业律师,我也能堂堂正正的、明白的说清信仰真、善、忍合法,修炼法轮大法无罪。因为作为家属,我没有律师对中共邪党管控司法系统的顾虑,反而能表达的更准确、更到位。

因为当时处在中共病毒(武汉肺炎)疫情期间,我用电话与检察院沟通,我告诉他们我要做家属辩护人,而且手里有女儿签的委托书。他们说研究一下,然后答复我。几天后,他们打来电话,告诉我:“如果你们聘请别人做辩护人,你和女儿都可以委托,但如果是你自己想做辩护人,就需要当事人亲自委托。”我知道,他们这样要求,其实并不完全符合法律。但我当时考虑如果花更多的精力和他们在这方面纠缠,就会把事情耽误了。于是,我用挂号信给妻子寄去了两份委托书,让她签字后给我寄回来。同时,联系上一位老大姐,她女儿和我妻子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同一监室,她认识看守所的警察。我也请她帮忙,让我妻子尽快把委托书寄出来。

可一直等到案子到了法院,我也没收到委托书。我冷静下来向内找,是不是我有显示心?太执著自我了?感觉确实存在这方面的因素。于是,我决定为妻子聘请专业律师。其实在我看来,因为不执著于辩护结果,重点是讲真相、揭露迫害,所以只要满足基本条件,即了解大法基本真相,能为被迫害的大法弟子做合法辩护(不只是无罪辩护),都是可用的律师。具体的做事方式和辩护策略,可以在合作中進一步沟通。这个想法是此前就和其他同修交流后确定了的。

我把请律师的想法告知一位参与此次营救的同修,该同修和我妻子很熟,她说:“以前我和你妻子参与营救其他同修时,都很欣赏北京的B律师,很稳重,也很有正义感,就是收费比别的律师高一些。”修炼这么多年,我一直存在利益心重和做事强势的问题。我一直提醒自己要改正,心性要提高上来,所以这次听了同修的建议,我毫不犹豫就做了决定:“好,听你们的,就请B律师!”

同时,我从网上查到了很多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把相关的律师一一记录在本子上,然后一个一个的向他们电话咨询。一般来说,电话拨通后,我会先向他们简单介绍案情,并说出我的看法和要求,告诉他们我要为妻子做合法性辩护,而不是简单的无罪辩护,因为这二者是有区别的。有的律师没有接触过这类案子,我就把我知道的法律规定等相关真相信息告诉对方,并回答对方提出的疑问。有接触过这类案件的律师,会告诉我实际操作的效果是什么样的。

其中有一位在检察院当过多年检察官的律师明确的告诉我,不能做无罪辩护。我问他:“为什么?”他说:“‘上边’不允许做无罪判决。”我告诉他:“我请律师的目地不单单是减少家人的痛苦,更要通过这个过程让更多的人知道什么是善恶对错,要为社会的公义发声。”他听后很触动,表示可以做无罪辩护。

大概在两个多星期的时间里,我联系了几十位当地律师。除极少数律师表示所里不允许接这样的案子外,大多数律师都表示可以做,而且收费比我们从外地聘请的正义律师低很多。有意愿做的律师还会要求我把相关资料发给他,或進一步面谈。我就用一个专门手机,把加密压缩的文件包发给对方,一般包括《起诉书》、我投递用过的法律文书、公安部39号文、新闻出版署50号令、公义论坛提供的辩护词模板等内容。通过这一番联系,我手里就有了近三十位可以为大法弟子做辩护的当地律师。

此外,我还通过电子邮件,以求助的方式向全国各地的很多律师寄出了包含真相内容的辩护词,并收到了一些律师的反馈。有的表示理解和支持,想進一步沟通;有的说自己不擅长做刑事辩护,但表示同情;也有的律师思想被中共邪党文化和谎言蒙蔽的厉害,说些难听的。我都善意、平和的回复,并从法律和做人的常识方面归正对方。

三、注重书信沟通,增强同修正念

我自己有过被中共邪党迫害到黑窝的经历,也曾多次与遭过迫害的同修交流,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在看守所,能经常收到家里来信的人,周围人都认为这是有家人管的人,所以会不太受欺负,那里的警察也这样认为。对于大法弟子来说,能经常收到同修的来信,则常常能感受到同修间的提醒与鼓励,从而增强正念,化解魔难。

自从妻子被绑架到看守所后,我一直坚持给她写信,每周一封,从不间断。即使是出差在外,我也一直将信封、信纸、邮票带在身边,确保信件及时发出。而且,我对于给妻子写信非常重视,因为那是彼时我们沟通信息的唯一方式。为了把信写好,我会把平时学法时的感受用只有自己能看懂的方式记下来,把自己生活、工作中的感悟用修炼的标准衡量后记下来,这些都是我写信的素材。我知道我发出的每一封信,在妻子看到之前,警察会首先看到,有时甚至不止一个警察要看。妻子收到信件后,周围的姐妹们也一定会看,甚至是争着看,因为那里边的家信不是私密,而是公开的。也就是说,我写出的信,要让所有看到信的人都受益,包括妻子、同监室的姐妹以及警察。

在信中,我会轻松的谈疫情、谈天气、谈物价、谈新闻、谈生活感悟以及我的读书心得,有时还会写诗、写故事,让读信的人既能了解外界的信息,又能读懂这些信息,同时还能感悟做人的道理,也就是常人目前常常挂在口头上的“正能量”。当然,真正重要的读者是妻子同修。写信时,我会将自己从师父的讲法中悟到的法理,去掉敏感词后用近似的话自然的体现出来,让她感受到。实践证明,达到了这样的目地。

妻子回家后告诉我:“出看守所时,警察不想让我把这几十封信带回来,理由是我已经看过了,没用了。我告诉她们:这是我们夫妻间在这段特殊时期的交流,是非常珍贵的记录,我要永远保存下来,甚至给后人看,所以我必须带回去!”回家后,妻子真的用专门的一个像册把这几十封信珍藏起来。

妻子告诉我:“周围的人都很喜欢看你的信,甚至比我都喜欢。有时信送的晚,她们甚至会着急的说:你家的信咋还不来呀?那些人还不由自主的表示:真佩服你们。甚至同监室的‘大班儿’说,出来后,要把儿子送到咱家里来学传统文化。”因为她们通过这些信,看到了大法弟子的真诚、善良、宽容,看到了美好与希望。

四、援助律师也不能忽视

一审非法判决下来后,妻子很快就回家了。但妻子明确向他们表示要上诉。于是,我和妻子一起利用上诉的方式讲真相、揭露迫害、反迫害。我们向当地中级法院提交了详细、准确的《上诉材料补充》、《非法证据排除》、《公开开庭申请》等材料。同时,在中院法官无理通知不开庭审理后,我们利用公义论坛提供的建议和模板,向很多政府和司法部门寄去了既有真相内容又有法律条款的求助信。

在此过程中,我们明确认识到,援助律师是我们不可忽视的讲真相的对像。上诉程序开始后,中院法官问我们是否要援助律师,我们表示需要,于是和援助律师D取得了联系,并進行了面谈。我们不但把相关的文书、文件提供给D律师,而且以这次对我妻子迫害为例,具体讲了公检法人员的违法之处。因为我们提前学习了相关的知识,把关键点说的清晰、明白,D律师表示同意我们的意见,并表示了对大法弟子的同情。我们也向她表达了感谢和认可,同时问道:“如果遇到其他需要帮助的修炼者,你是否可以做无罪辩护?”她委婉的表达可以。

大约一个星期后,D律师告诉我们,中院法官催了她几次,让她交辩护词。可我们曾在面谈时明确告诉她:我们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应该开庭审理,否则,就一定不提交辩护词,不配合她们的敷衍了事,而且我们还会投诉她。D律师表示理解。但几天后,她又来电话,告诉我们法官又在催辩护词,可能不会开庭了,而且她表示很有压力。于是,我打电话找到法官,问她是否开庭,她回答:“合议庭决定不开庭了。”我说:“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应开庭审理。”她说她知道,然后又说了些合议庭会公正审理等敷衍的话。我告诉她:“既然这样,那我们只好投诉了。”同时正式通知她,我们解除与D律师的代理关系。

当天下午,我们给法官送去了解除D律师代理关系的书面通知,以免D律师承受不住压力向法官提供辩护词。出乎我们意外的是,法官收到通知后,问我们还要不要再次指派援助律师。我和妻子简单沟通后,回答:“当然要。”因为我们就是要在这个过程中给更多的人讲真相,越多越好。

我们见到了第二个援助律师Z.会面前,Z律师在电话里曾向妻子表示:“既然D律师达不到你们的要求,那我也不行。”听了妻子的介绍后,我又给Z律师打电话过去,问她:“律师是独立行使辩护权的。如果我们的想法和要求不符合法律,您作为代理律师,可以纠正我们,我们愿意听取您的建议。如果我们的想法和要求符合法律,您为当事人负责,会有什么压力呢?”她略一思忖,说:“你说的对,我们是独立行使辩护权,不违反法律,谈不上什么压力。”我说:“那就没问题了,我们应该可以合作呀!”于是,她约定了面谈时间。

见面后,我们向Z律师介绍了前面发生的全部过程,也向她提供了所有用过的法律文书、文件,谈了我们对案件的见解和要求。同时告诉她,解聘D律师是不想让她承受过多的压力,并表示了对D律师的理解和认可。过程中,Z律师对我们很认可,甚至不由得感慨:“你们在这个案子上已经很像专业律师了。”

到此文成文时为止,我们反迫害的上诉仍在進行中,我们以此讲真相、救众生的正念正行仍在進行中。

(责任编辑:文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