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陷冤狱三年半 天津冉官权再遭中共构陷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法轮功学员冉官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又遭绑架,被劫入滨海新区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目前预计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她面临滨海新区法院继续非法庭审。

冉官权今年75岁,家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地区。她修炼法轮功前,身患多种顽疾,寻遍北京、天津各大医院也无法治愈。修炼法轮大法使她道德提升,身体健康,无病一身轻,她由衷地感谢法轮大法。冉官权热心善良、乐于助人,给家庭带来了温馨与幸福,在亲友中有口皆碑。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中,她因为坚持对法轮大法的信仰,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被绑架,二零一五年四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一八年三月回到家中。

现冉官权又被滨海新区检察院非法起诉,预谋诬判四年。原定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滨海新区法院对她非法开庭,现已延期,预计在四月二日上午九点继续审理,再审地点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888号,庭审法官是贺鑫。

事情起因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向阳派出所警察称因有人报告发现法轮功真相资料,调看监控录像时,看到附近有冉官权经过的身影。由于小区监控录像无法查看,警察仅凭小区外面道路监控中模糊不清的身影,就单方认定是冉官权发放的真相。为此,警察曾多次上门骚扰冉官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古稀之年的冉官权被向阳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刑拘、批捕;并被滨海新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至滨海新区法院。

拒绝所有签字 修炼法轮功合法

至今,冉官权本人都是“零签字”,没有承认警察的说辞,而且不管监控录像中那个身影到底是谁,在马路上经过是合法的行为;不管法轮功真相资料到底是谁发的,讲真相的资料都是合法的,发放真相资料的行为也都是合法的。

至今为止,中国没有一部法律明文规定法轮功违法,相反,中国公民拥有和阅读法轮功书籍,也完全是合法的(见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签发的《第50号令》),拥有法轮功的相关资料当然也是合法的。

那么,公检法人员硬套用刑法三百条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构陷法轮功学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利用公权力强加刑事处罚,已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伪证罪、侮辱罪、诽谤罪、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公职人员违反行政职责涉嫌“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罪,依照法律所有参与者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来详细分析,首先,冉官权修炼法轮功是个人信仰,思想不构成犯罪这是法律界的铁律,就是说冉官权信仰什么是天赋人权,按照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是个人的合法权利。一个人信仰真善忍、告诉百姓法轮功真相或维护自己信仰自由,都是符合《宪法》第35条等规定、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大家都知道法律是惩治犯罪行为的,而不是管制人的思想的。

其次,犯罪有主体、客体,警方说冉官权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那么,她破坏哪条法律的实施了?造成了什么社会危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什么损失?都没有。就是说,这个危害必须是具体的、是能看得见、摸得着的,也就是必须得有“犯罪客体”。因为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的实施被冉官权给破坏了,所以给冉官权设的罪名是不成立的。这是在滥用法律。

再次,警方对冉官权实施绑架、刑拘、批捕构陷,依据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据法律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对公职人员要求“法无授权皆禁止”。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的不构成犯罪,法律没有要求公务员执行就不能做,否则,要承担刑事、行政责任。

作为警察公务员,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依照《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是要承担行政责任的。如,执行明显错误的命令,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在冉官权被构陷后,她家属聘请了维权律师帮助。律师赶至办案单位,依法给办案警察邢恩栋递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开始邢拒不接受,律师解释后,邢仍拒接,在另一位年长警察了解同意下,邢才无奈接下。

十几天之后,冉官权老人被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律师和家属一直联系检察院案管中心查询,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才在涉密系统中查阅到她被构陷的案卷。

冉官权老人的身体在非法拘禁期间,出现了严重不适,在这种情况下,还被看守所副所长打耳光。家属因此给办案检察官王田打电话,想要说明情况。王田拒绝见面,说有事找律师写书面材料递交。律师给王田快递邮寄了变更强制措施与撤销案件不予起诉的书面法律文书,但一直没有回复,不知王田是否收到、获悉律师意见。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冉官权被检察院起诉至滨海新区法院,量刑建议是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的非法庭审中途休庭,现延期至四月二日上午九点继续庭审。

希望天津滨海新区公检法人员能明白迫害法轮功学员将面临的恶果,守住心里那份善良、守住道德底线、明辨是非善恶、秉公执法、维护正义,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相关参与迫害人员信息:
天津塘沽公安局 地址 营口道608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向阳派出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向阳街1号
向阳派出所电话:022-65300635 65270536
向阳派出所所长:刘紫阳 电话:17822143599
副所长兼案件办理队队长:许祥 警号586584,电话:18322344447
政委:屈玉林 电话17822303794
办案警察:邢恩栋 电话:17822044961
黄博、曹戈 、王晶、邵悦 电话:022-65300635
纪检专员:张宝常 电话:17822143599
滨海新区塘沽国保 薄立东 电话:13516264333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看守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塘道8号(赵家地)邮编300450
电话:022-66300517
看守所所长:兰强 电话:13821522998
副所长:张晓鹏、赵永刚
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818号
检察官:王田 022-63239872
检察官助理:张兴怡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888号
法官:贺鑫 022-25891529 (邢一厅)
公安系统专门举报检查犯罪电话12389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