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赵军又被诬判四年 正在上诉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牡丹江市老年法轮功学员赵军先生,被新安派出所骚扰、构陷两年多,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被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非法庭审。

四月二十六日下午,警察带姜冰冰(审判长)和吴潇,到赵军家,告知他被判刑四年、罚款一万元,让赵军签字。赵军拒绝签字,表示要上诉。

赵军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四日(大年初三)中午,在文化广场养鸽处,给一年轻男子讲真相(做三退),被两名警察带到新安派出所,值班所长王鑫负责所谓“审理”。后用人脸识别查到他于二零零一年冤判七年,陷冤狱至二零零八年。

随后警察到赵军家非法抄家,劫走30多本大法书和法轮功师父的法像。当晚值班所长王鑫非法拘留赵军15天。因疫情期间看守所不收。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初,新安派出所警察图谋刑事拘留赵军,强制检查身体后,因检查血压过高,看守所拒收,赵军被在家监视居住。没多久,新安派出所警察又让赵军上检察院做了审讯,检察官问:是否认罪、认罚。赵军说:我没有罪,也没有钱,就回家了。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赵军给检察官张念辉发了一封没有署真名的信。三月二十一日,两名警察(办案人)带赵军到爱民检察院。赵军想向检察官张念辉陈述一点事实,他拿出此信问:“是你发的吗?为什么发”?赵军说:“是的,是我发的,因为想让你知道真相。”他又说:你的案子还在公安,没在我这。后两警察(办案人)又拉赵军到医院检查身体,送去看守所,又因检查血压过高看守所拒收,送回家。

二零二三年底,赵军得到通知,他已经被检察院非法起诉。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下午,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赵军。在庭审过程中,赵军的话不断被法官打断,很多话不允许他说。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办案警察和爱民法院姜冰冰(审判长)、吴潇到赵军家送达判决书:赵军被非法判刑四年;罚人民币一万元。审判长姜冰冰让赵军在判决书上签名字和按手印,赵军拒绝。姜冰冰问赵军上诉吗?赵军表示要上诉。姜冰冰:“十日内拿判决书上法院提起上诉”。并且告诉赵军:因为你有严重的疾病,不收押你!

赵军被恶警打成终身残疾,案例在联合国人权报告中备案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牡丹江南山派出所所长谢春生、副所长苗强到赵军(时年四十多岁)家,让赵军到门口来说两句话。赵军穿着拖鞋走到门口,就被连打带拖抓上警车,拉至南山派出所。当晚赵军被连上三次绳(一种酷刑),昏死三次。恶警就用硬币刮肋条骨,往手指尖里扎竹签的残忍手段将他弄醒。当晚赵军的右臂腋下部位正中神经和挠神经严重损伤致残(有诊断书为证),两臂肿得吓人,但酷刑逼供没有得逞。

酷刑演示:上绳
酷刑演示:上绳

警察们又生毒计,将赵军的儿子赵丹(未修炼法轮功)从学校抓来,铐在暖气管上,残酷折磨,不让上厕所,逼他诬陷自己的父亲,否则判处三年徒刑。赵丹被迫成了父亲的所谓案件的关键证人。赵军的姐姐赵桂玲,也被苗强等人惨无人道地迫害,面朝地、上四绳、灌芥末油等酷刑连续折磨了十几天,屈打成招。非法庭审时已事过十多个月,她胳膊及肩部留下的疤痕依在……

赵军被折磨致残后,被非法秘判七年,不许上诉。

赵军当时遭受的迫害被记录在案。据明慧网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消息,联合国“酷刑折磨”监察专员年度报告中,列举了赵军被酷刑致残的事实。

审判长:姜冰冰,18645777036,13945325888,0453-8909486
审判员:仇爽,18645777173,0453-8909481
审判员:李双,18645777311,0453-8909469
书记员:程诗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