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法轮功学员梁树发和张占安遭枉判入狱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五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梁树发(七十一岁)和张占安(六十七岁左右)已遭枉判:梁树发被非法判刑三年、罚金六千元;张占安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罚金七千元。他们已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被劫持到盘锦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梁树发,男,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出生,家住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钟屯乡何屯村。梁树发以前有关节炎、气管炎等疾病,修炼法轮大法后所有疾病不治自愈。因坚持“真善忍”信仰,他经常遭中共人员骚扰、非法抄家、勒索、非法拘留、关洗脑班等迫害。

张占安原为葫芦岛人,水泥厂职工。他原来上不了班,住院疗养花费了国家多少万元的医疗费;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三个月后全身疾病全好了。在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张占安夫妻俩和大儿子多次遭绑架、非法拘留、关洗脑班,多次被罚款,妻子李秀珍更是被迫害致死。

突遭绑架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在锦州市古塔公安分局策划下,警察绑架了梁树发、张占安等五位锦州法轮功学员。

下午一点,锦州市古塔区钟屯派出所警察闯到梁树发的修鞋摊,将他绑架,并闯到他家中抢劫私人财物。虽然梁树发被检查出血压高,但警察仍在九月一日强行将他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

当天上午,张占安被绑架,他的电脑等私人物品被警察掠走,之后张占安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一位法轮功学员二天后回家,而另外两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后回家。

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梁树发和张占安遭凌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凌海市法院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梁树发和张占安非法开庭。庭审过程中,梁树发认为自己修炼真、善、忍无罪,多次高喊“法轮大法好”。

二零二四年一月初,梁树发的家人才听说梁树发已经被判刑三年,家属被凌海市法院非法索要罚金六千元。张占安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非法罚金七千元。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梁树发和张占安被劫持到盘锦监狱。据悉,一段时间后,将由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分到各监狱。

参与迫害单位信息:
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院长张凤武0416-8152001
审判长(刑庭庭长)黄艳春18941603418、办0416-8152003
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案管办:0416—8107130
批捕科:0416—8107161
公诉科:0416—8107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