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市法轮功学员李桂林被非法判两年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省阳泉市五矿法轮功学员李桂林女士,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被警察绑架及非法关押构陷一年多,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庭审,律师依法驳斥了对李桂林的指控,要求无罪释放。但平定县法院不顾法律与事实,非法判她两年。

李桂林于一九九九年初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因坚持信仰真、善、忍,经常遭到中共人员的骚扰、抄家、绑架、关押,曾被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一点左右,阳泉市矿区分局十几警察闯到李桂林丈夫的单位,其中一个人问他:“这是你的手机号吗?这是你发的视频吗?”她丈夫说:“手机是我的,视频记不清了,也许是小孩不懂点出去的。”警察带着李桂林的丈夫去他家,把她丈夫的钥匙抢过去,不由分说非法抄家抢劫,并绑架了李桂林。当天下午,将她劫持到阳泉市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十一月四日,李桂林被非法刑事拘留,非法关押在阳泉市看守所构陷。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李桂林在阳泉市平定县法院被非法庭审,维权律师为李桂林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明确指出说:“本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只能证明李桂林是一个法轮功修炼者,与本案无关联,主观上、客观上、行为上,没有构成犯罪,没有危害社会,也没有破坏什么法律实施。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法轮功书籍)是她本人修炼用的,资料是用来告诉人们真相,救人的。”

律师又当庭出示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和关于公安部2000公通字39号文件,讲明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面对律师的话,公诉人哑口无言。公诉人又提出,李桂林的手机微信曾经给七个人发了《为什么会有人类》和《为什么要救度众生》,其中,一个是给她的女儿,一个是给网络员,其中有五个人都说李桂林给自己发的视频记不清啦。

律师说:“五个人都说李桂林给自己发的视频记不清啦,这能算证人?只有李桂林的女儿提供的两篇文章和网络员提供的两组照片,本律师是没有异议的。”

最后,庭长让李桂林陈述。李桂林首先要求公诉人当庭宣读《为什么会有人类》和《为什么要救度众生》。李桂林说:“让在场的人们听一听是不是违法,是不是犯罪。”公诉人无语。

李桂林接着说:“你们好好想一想,为什么修炼法轮功的人一次又一次地被迫害,都没有放弃修炼,因为他们知道,修炼法轮功不违法,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天大的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