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掩盖的罪恶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以扫黑政绩得以升官的原山东沂南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刘星被中共内部扫黑双开查办,但从此官方网站戛然而止,没有了任何消息,实则罪犯刘星很快就被逮捕审判、送进了济南监狱服刑。至于罪犯刘星贪污数额、什么时间被逮捕开庭审判的、刑期等,官方没有公开任何消息,显然是在有意掩盖淡化此案严重性,除了掩盖刘星贪腐之罪,主要的意图是掩盖刘星迫害善良并涉嫌活摘器官之罪。但其迫害之罪难以掩盖。

刘星,男,一九六六年四月生,山东临沭县人,曾经在临沂四个县区任职。在临沭县任公安局副长、县委“610”办公室主任等职,在莒南县任县公安局政委、局长等职,在沂南县任副县长和公安局局长;二零一九年,刘星刚刚升任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局长、党组书记,突然因严重违纪违法查办落马。

二零一六年七月,刘星调到沂南县任沂南县公安局长,第二年又任沂南县副县长。期间,正值中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运动。久居官场的刘星,为了捞取政治资本,抓住扫黑这个中共政治脉搏,整天大会小会的讲扫黑话题,亲自策划指挥警察到处扫黑,办理大小案件都归纳为扫黑政绩。但是,由于这个县的执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本身就是黑社会的后台靠山,而且已经长期涉黑,所以扫黑行动实际是黑咬黑、黑吃黑、黑打黑、黑护黑,所以每当公安有扫黑行动时,内部人早就通风报信,前去扫黑的警察往往空手而归或只抓几个毛贼走过场。多次扫黑行动下来,成绩不佳,但刘星的头上却多了一顶“扫黑局长”的帽子。

扫黑成绩不佳,但刘星以权谋私的交易却是够黑的,胆子够大的,数额够惊人的。据知情人说,刘星常常以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收受大额贿赂,以提拔干部和为他人办事暗中捞取好处,以特权插手地方经济开发敛财掠利,以增强办案警力为借口,购买各种武器装备,从而中饱私囊,甚至连家中的家具、楼房装修装饰等都由公安局买单。其中最大的一次黑色交易是,以预警镇压群体事件为由,花费五千万元购买了四辆装甲车,从中得到巨大回扣。

沂南县本来是个出了名的贫困县,财政本来非常拮据,如何经得起这般折腾?刘星的鲸吞黑吃,招致了当地官员的公愤。不禁如此,刘星还包养情妇,生活糜烂,滥权渎职、涉黑护黑、瞒报财产等等。

但刘星还有更黑更恶的事。扫黑政绩上不去,提升就没有希望,官欲熏心的刘星,没有就此罢休,但他却把那双黑恶的双手伸向了一个信仰“真善忍”的善良群体。经过策划安排,刘星听取手下汇报,把贼眼瞄向了与县城毗邻的依汶镇,派出大批国保特警巡警辅警,两次洗劫了法轮功学员比较多的隋家店村,蓄意制造大案,充当扫黑指标。

第一次是在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刘星指派沂南县国保大队与依汶镇派出所的警察绑架了隋家庄子村隋树昌夫妇和刘乃训、王西兰夫妇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隋树昌夫妇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后回家,王西兰当时查体不合格不应该被关押,但仍被派出所所长刘伟明等强行劫持到临沂看守所关押,刘乃训被非法关押在沂南县看守所,三十五天后,刘乃训夫妇二人被非法批捕。

第二次是在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刘星指派沂南县公安局纠合了国保大队、巡警、依汶镇派出所、岸堤镇派出所等大批警力,借“扫黑”之名对隋家店村进行二次洗劫,绑架了法轮功学员祖培勇、李长芳(女)和两名不修炼世人(二人被保释),将祖培勇、李长芳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刑拘。当天早晨六、七点,九辆警车突然窜进村里,几十名巡警快速下车后,立即分头扑向该村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家中翻墙、破门而入,当时将祖培勇、李长芳(女)两名法轮功学员暴力劫持进警车里。警察行恶长达三个多小时,在骚扰盘问了许多法轮功学员家属后,才扬长而去。

后来祖培永被枉判三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刘乃勋(七十岁左右)被枉判三年、罚金二万元;李长芳被枉判两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王西兰(七十岁左右)被枉判两年、罚金一万元;未修炼法轮功的王永刚与付文合(二人刑拘后取保)一同被枉判一年、罚金一万,王永刚缓刑两年、付文合缓刑一年六个月。祖培永、刘乃勋、王西兰、李长芳四名法轮功学员则被非法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幸的是女法轮功学员李长芳疑在临沂人民医院被公检法及医生合谋活摘肾脏等器官致死(详见明慧网报道)。其实,在炮制这个大案前,当地一个老年法轮功学员邢西美,也是被沂南县警察以黑社会手段抓捕害死的。

当善良人在被抓捕枉判和摧残濒死时,刘星则以此大冤案充当扫黑指标邀功请赏,很快获得了省市县的特别奖励,并在山东电视台等喉舌显摆自己的扫黑成果。不久,刘星以善良人的苦难和血泪,又换来了一个新的阶层官位,终于升职为临沂市河东区公安局长和党组书记。

常言道:打僧骂道,必遭恶报,谤佛害法,必遭恶煞。权势再高,暴政再爆,也挡不住恶报。历史的教训多之又多,刘星这个扫黑局长也逃不出这个规律。

二零二零年后,中共内部互相倾轧,扫黑运动成为打压对方手段,升级为常态化,配合这个运动,政法系统被整顿倒查三十年,扫黑同时指向了政法系统内部。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升任山东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局长不久的刘星,被人举报,涉嫌严重违规违法被查,这个凭借扫黑政绩而上马的公安局长,可能始终没有想到自己也会被扫黑落马判重刑入狱。

有人说,刘星不是触犯了中共的所谓法纪才被整下马的吗?怎么是恶报呢?人们知道,中共的腐败已经常态化,官员怎么贪腐,都是触犯人间之罪,都可以内部通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迫害正信触犯的是天罪,“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如果不及时悔罪,天惩恶报,随时降临,只是恶报形式不一样,有车祸丧身的、恶疾死亡的、跳楼自杀的、家破人亡的、权斗被整的、贪腐落马的等,如此看来,刘星是应了贪腐落马的恶报形式。贪腐是表象,恶报是真因。

一个扫黑局长被黑扫入狱,也真够讽刺的,当然也够狱中的刘星本人余生反思的,但那些以迫害为能事的中共所有官员不更应该从中反思吗?

(责任编辑: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