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面对的是绑架A同修的一群刑事警察,当我看到A同修被他们用手铐铐住双手,关在审讯专用椅上那一刻,心中愤怒的情绪直线往出冒,与警察对话时音量比平时高了许多,态度也不详和了。而当时A同修在面临被迫害的情况下还在提醒我要冷静。这离罗汉的状态差的太远,更没有慈悲心。讲真相就没有效果,移交了A同修的随身物品,我被带出了审讯室的门。
随后再去要人,那栋审讯A同修的两层的小楼却没有人了,原来他们平时不在此地办公,只是抓人、审讯的时候才来这里,几经周折终于找到绑架的警察,他们已经把案件交给国保了,但国保在哪儿办公却成了秘密,都说不知道,让我回去等消息就行了。问不同的部门都说国保不在此办公,具体在哪不知道。这样在迫害发生的三周内我要坚持上班,也要尽可能的抽时间去守着公安局打听那个所谓的办案部门到底在哪儿。终于一个警察告诉了我大概的位置,那里没有门牌号,也不挂工作单位,很隐蔽,还设了门禁。
在同修的帮助下,联系到一位正义律师,我与律师一起去了国保支队,我们说明来意,警察就陆续围了过来,带着敌意,我们说什么,这群警察就顶什么,一副和我们对着干的姿态,他们根本不想听我们要说什么,就是要尽快把我们打发走,扬言当天下午就把案卷送到检察院。这一轮的效果也不好。
在国保把迫害同修的黑材料送到检察院的第三天,我与律师约见办案的检察官,检察官要求家属回避,这样我只能在门外发正念,配合律师。律师提出的合理诉求,我随后寄去的真相信,检察官都不予理会,快速做出了批捕决定。
我静下来回想这一路走过来的过程,觉的自己是在很努力的营救同修,但一步步走下来却没有看到任何效果,哥哥也问我:“你还要这样走下去吗?”我当时毫不犹豫的说:“觉的对的事情就要做下去。”可我真的对吗?请律师没有错,那我有依赖律师的心吗?我觉的没有,律师在案件中能起多少作用我是清楚的,那我哪里没做好呢?回想起与刑警、国保警察、检察官对话时自己的心态是不够纯净的,有争你错我对的是非心、有怨、有恨。这些思维很隐蔽,不仔细找就滑过去了,但这都是不符合修炼人标准的。说出的话没有力量,怎么能打动那些被谎言蒙蔽很深的公检法人员呢?必须归正自己,把不纯正的思想去掉。
当我再次拿起笔来给检察官写信的时候,是完全站在为他的角度考虑怎样能让他能明白真相,写真相信时思路就非常清晰。这次我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分析了A同修为什么要修炼法轮功、他是怎么改变为一个真正的好人的、为什么说他没有犯罪、为什么善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等等。讲真相的目地是让对方明白真相,而不是想要达到自己的目地。这封信实名寄出后,我又给国保队长也写了一封信,国保支队所在位置没有门牌号,我就直接给他送去,一按门铃,正是那个队长开的门,他先是一愣,随即开始连珠炮似的发问,这次他的对立情绪带动不了我,我始终保持善念与他沟通,最后他看了信,态度也缓和下来。
在迫害发生的第一百零八天,我与律师再次到检察院与检察官会面,这次检察官没有要求家属回避,在会面的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我与律师配合深入讲真相,这次现场氛围是祥和的。在我们这次来检察院之前,检察官已经会见了A同修,提了一个比较轻的量刑标准,我们都感受到了检察官的改变。
师父讲:“慈悲能溶天地春 正念可救世中人”(《洪吟二》〈法正乾坤〉)。
当我转变观念后,那种不平、怨和恨都不存在了,真心为他们的将来着想,感受到公检法人员的“苦”的那一面,真心希望他们有好未来。
这件事情还没有结束,所以在这里我没有讲述事件的细节,这段时间里我的体会是:营救同修的过程也是实实在在归正自我的过程,不是在做事,是在修炼。过程中涉及到这四方面:即当事人、律师、参与营救的同修、公检法人员。那我们作为营救一方,如何对待这三方呢,对当事人除了为他发正念,我们通过律师会见传递正能量,增强当事人的信念,同时也把我们能看到的问题传递给他,在法中归正。对律师,我们虚心学习之前还不曾掌握的一些法律条文。律师是站在法律层面协助配合我们给公检法人员讲真相。对公检法人员,我们要用纯善之心对待,人都有明白的那一面,当我们的善打动了他们善良的那一面的时候,他们与我们对立的因素就会瓦解,他们的善念就会占主导,良性循环、事态会向好的那一面发展。
在营救同修过程中,时刻能感受到师父就在身边,感恩师父慈悲加持保护!感谢同修无私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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