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辽宁又有三名中共官员遭恶报落马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中国大陆报道)官场“倒查三十年”,诸多中共各级政府部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官员落马被查。最近得知,河北省、辽宁省又有三名官员被查、被判刑等。

这些人均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记录,应了一句古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没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而被查等还只是报应的开始,真正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白越冉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二零二四年三月消息,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白越冉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白越冉,五十多岁。白越冉长期在唐山市中级法院工作,曾任唐山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二零二一年一月,任唐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白越冉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参与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的诬陷判刑。

下面是白越冉任唐山市中级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唐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唐山市丰南区十三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在唐山市滦南法院被非法开庭,其中法轮功学员刘维立被枉判十年、张志兰被枉判七年、左德生被枉判两年六个月、王宝柱被枉判十一个月、吕立发被枉判六个月、毕贯芹被枉判六个月,王会林因中途犯病,未宣判,说是在大队或在家里宣判。之后获悉,王会林被非法判刑六年半。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法院,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对五位法轮功学员耿福霞、王秀红、尉国申、付瑞英、陆彩云非法开庭,十月十五日,非法判法轮功学员耿福霞八年,勒索罚款一万;蔚国申(男)三年零八个月,勒索罚款五千;王秀红三年,勒索罚款三千;付瑞英二年,勒索罚款三千;陆彩云一年零五个月,勒索罚款三千。耿福霞、蔚国申、王秀红已上诉到唐山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得知,河北省唐山市八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张万信,被唐山市滦南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千元。中共法院荒唐的给一位因信守真、善、忍的耄耋之年的张万信判刑,并勒索老人钱财。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国月霞的家属聘请的维权律师到遵化市法院阅卷。目前得知,遵化检察院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非法提起公诉,但遵化法院因疫情原因,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出具了本案暂停审理的书面文件。法轮功学员国月霞与刘秀敏当时被非法关押在唐山第一看守所。维权律师被法院告知,本案件将在法院庭审前会有与国月霞见面的机会。

二、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永礼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二零二四年三月消息,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永礼被查。

陈永礼,五十多岁,曾任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县法院院长,二零一五年,任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陈永礼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参与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的诬陷判刑。

下面是陈永礼任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河北省遵化市平安城镇法轮功学员王善庭老人,二零一七年五月被天津市蓟县警察绑架、构陷,被枉判五年,在天津滨海大港监狱被迫害得罹患多种疾病。家属要求让老人监外就医,遭监狱拒绝。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左右得知,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法轮功学员郑士凤遭诬判一年六个月,并被勒索罚金两千元,被非法关押在河北女子监狱。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日左右得知,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法轮功学员张福良、王建忠、刘耀贺、刘耀生、王仕山分别遭诬判三至四年、勒索罚金4000元,被非法关押在河北冀东监狱。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上午,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丰南镇大翟庄法轮功学员乔桂苹在宣庄集市讲真相时,被丰南区黄各庄镇派出所两名便衣警察绑架,后来被非法判刑六个月。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年近70的法轮功学员柴淑珍在迁西县尹庄集市上,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构陷,并被录音、录像,被尹庄乡派出所警察劫持到乡派出所。柴淑珍被非法拘留15天,非法关押到迁西县拘留所。

二零一九年八月上旬,构陷柴淑珍的案卷被送到迁西县检察院。之后,案卷又转到遵化市检察院。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遵化市法院对柴淑珍非法庭审。柴淑珍被非法关押三个月,原本瘦弱的身材变的更加消瘦。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遵化市法院对柴淑珍下达判决书,柴淑珍被非法判刑1年半,被勒索罚款4000元。二零二零年,70多岁的柴淑珍老太太被劫持到河北省女子监狱。

◎法轮功学员何益兴、张月芹夫妇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在唐山遵化市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绑架,二零一八年四月份,被非法判刑。

三、前辽宁省灯塔市市委书记刘文龙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日辽宁消息,前辽宁省灯塔市市委书记刘文龙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刘文龙,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出生,曾经任辽阳县副县长,灯塔市副市长;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六年二月,任辽宁省灯塔市市委副书记,市长;二零一六年二月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任灯塔市市委书记;二零二一年六月,任辽宁省辽阳市政府副秘书长;二零二二年一月,任辽宁省辽阳市人大副主任。期间,刘文龙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刘文龙任辽宁省灯塔市市委书记、市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灯塔市国保伙同柳河子派出所两个警察、一个协警,他们突然到法轮功学员张志军家拿出搜查证抄家。妻子法轮功学员赵丽霞被绑架,警察抄走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电脑打印机等,当时张志军不在家,后去向不明。当天下午妻子赵丽霞被送往辽阳市看守所迫害。

◎二零一五年,辽宁省灯塔市佟二堡镇法轮功学员曲录庆、李春艳、陈丽艳在佟二堡镇邮局邮诉江控告书时,被佟二堡镇油派出所警察绑架到辽阳市看守所、灯塔市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下午三点左右,辽宁省灯塔市警察、特警闯入法轮功学员郭振菊家,绑架了郭振菊、李学品、赵秀艳、王庆忠、洪秀艳、张雪艳、刘兴保、辛秀清等八人。与此同时,国保警察还闯入了法轮功学员高辉、李雅荣家中,进行抄家并绑架,当天遭到抄家、绑架的还有市内的法轮功学员朱淑萍。之后,当地警察连夜验血并把他们关进了当地的吴家看守所(关押男学员)和辽阳市看守所(关押女学员)。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被绑架的十三位法轮功学员被灯塔市检察院非法批捕。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辽阳市看守所,对郭振菊、李学品、赵秀艳、王庆忠、洪秀艳、张雪艳、朱淑萍、刘兴保、辛秀清等九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灯塔市法院在辽阳市看守所对郭振菊、李学品、赵秀艳、王庆忠、洪秀艳、张雪艳、朱淑萍、刘兴保、辛秀清九人进行非法宣判,郭振菊、李学品、洪秀艳、张雪艳六年半;王庆忠、赵秀艳被非法判刑五年;刘兴保、辛秀清、朱淑萍被非法判刑五年和三年不等,缓期执行。郭振菊、李学品、赵秀艳、王庆忠、洪秀艳、张雪艳当庭均表示上诉。

◎辽宁省灯塔市法轮功学员王树胜,由于讲述法轮大法的真相,却被灯塔市初级法院枉判六年,本人上诉到辽阳市中级法院。近日得知,王树胜的案子,将于二零一五年四月九日非法开庭,但是奇怪的是二审不在辽阳中级法院开庭,却选择在灯塔市初级法院开庭。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得知,辽宁省灯塔市法轮功学员高辉,由于讲述法轮大法的美好,却被灯塔市初级法院枉判六年,本人上诉到辽阳市中级法院,具体开庭时间还不清楚,主审法官姓名:李宏军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法轮功学员崔恩勇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日,在辽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辽阳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对灯塔市农村法轮功学员唐桂东二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