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陷冤狱十一年 山东张爱泉又遭枉判三年半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东营市法轮功学员张爱泉被警察绑架八个月后,于二零二四年七月被东营市东营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这是张爱泉第二次被中共非法判刑,他因坚持大法信仰信仰曾被非法判刑八年,并被非法劳教三年。目前,张爱泉已就这次诬判提起上诉。

张爱泉原是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交管中心的三级警督,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张爱泉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处处考虑别人,工作兢兢业业,从不贪占单位便宜,是单位、邻里有口皆碑的好人。张爱泉的妻子王明云也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他家庭和睦,被单位评为“文明家庭”,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发动了对法轮大法的迫害,张爱泉、王明云夫妇被当地警察列为重点人物,受到持续多年的残酷迫害,他们曾同时被非法判重刑,妻子王明云在狱中遭药物迫害,出狱后不久就含冤离世,张爱泉的父亲及岳父也因子女遭迫害受到沉重打击,先后离世。

张爱泉遭中共迫害事实简述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到一九九九年腊月二十三日,张爱泉被单位非法拘禁在单位交通管理中心长达数月;被扣发工资约九个月,每月仅给三百元生活费。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张爱泉在家中被四十多个警察绑架,被非法拘禁在单位交通管理中心一个月后,又被警察劫持到滨海看守所非法刑拘三十天,期间一直被铐着脚镣。交通管理中心又开除张爱泉。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九日,张爱泉在结束非法刑拘的当天又被非法关押到滨东公安分局,警察却称是监视居住。十天后的九月三十日,张爱泉被劫持到山东省王村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

在劳教所,张爱泉遭到残酷折磨:强迫洗脑、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强制坐小板凳(每天持续十几小时,全身组织特别是臀部皮肉极为痛苦),太阳暴晒,体罚,强迫体力劳动,身心受到很大伤害。张爱泉于二零零二年结束非法劳教。回家后他坚持学法炼功,身体才逐渐恢复。张爱泉出狱后被强迫改变工作到油田东辛采油厂上班。

二零零五年五月,东营市、淄博市及桓台县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疯狂绑架当地法轮功学员。五月十三日,张爱泉在单位被桓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及滨东公安分局八分厂派出所、刑警队二十余人绑架,警察在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张爱泉的头打破,大量鲜血染红了他的上衣。与此同时,二十余名警察翻墙闯入张爱泉的家中,绑架了张爱泉的妻子王明云,并抢走大量的私人物品。

因警察在张爱泉等法轮功学员家中发现《九评共产党》书籍,惊动山东省公安厅,下令一定要查到这些《九评》来源。所谓专案组人员开到胜利油田,入驻位于胜利宾馆的洗脑班,对张爱泉等法轮功学员进行刑讯逼供,张爱泉被强制坐三根三角铁的铁椅子,并被戴手铐、脚镣,不让睡觉,多次被电棍电击,他这样被刑讯逼供了九天。五月二十日,张爱泉被非法刑拘,被转关到看守所,期间被绑在死人床上一个多月。

酷刑演示:死人床(呈“大”字型绑在抻床上)
酷刑演示:死人床(呈“大”字型绑在抻床上)

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桓台法院非法庭审张爱泉、王明云等六位法轮功学员,律师们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将公诉人驳斥的面红耳赤、结结巴巴,非法审判几乎进行不下去。桓台县法院见此连最起码的过场都不再走了,于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对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宣判,张爱泉被非法判刑八年,王明云被非法判刑七年六个月。

张爱泉被劫持到山东省监狱。八年中他遭受了多种酷刑折磨:坐飞机、蹲木板、打耳光、不让睡觉、抠肛门、棍棒击打关节、两肋和敏感部位。有八人轮番对张爱泉实施暴力迫害,曾在两天内致张爱泉休克两次,大半月不能走路,两肋大面积淤血,右腿大胯筋和右臂受到严重损伤,出狱后的几年中,腿部、腰部仍没有完全恢复。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张爱泉被限制、剥夺通讯、信件、会见亲人的正当权利。

王明云被劫持到山东女子监狱。狱警为了逼迫她放弃修炼,把她关押在集训队进行酷刑迫害,对王明云强迫罚站长达四十多天,每天罚站至后半夜三、四点,睡眠仅有两、三个小时。恶警及包夹对她进行长期的人格侮辱、打骂、不让购买日常用品、恐吓、不让家人探视等等。更令人发指的是,监狱对她进行药物迫害,长期在米饭、馒头、包子、菜中掺入不明药物,导致王明云全身大面积起疙瘩,浑身奇痒难忍,异常痛苦。非人的折磨,致使王明云身体每况愈下:牙齿松动、血压经常高达二百以上,原本一头乌黑的头发变的花白。王明云在历经七年六个月生不如死的痛苦折磨后,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结束冤狱回家。然而仅仅八十多天,就于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一日含冤离世,终年五十二岁。亲友们认为,王明云被迫害致死的原因与在狱中遭药物迫害有直接关系。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及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绑架了多名法轮功学员,张爱泉在住所被警察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滨海看守所。二零二四年七月,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对他非法判刑三年半。

(责任编辑: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