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健,男,四十六岁,潍坊寿光巨能热电厂职工,凡是认识他的人都夸赞他不但人长得帅,心地非常善良、朴实。付健从部队转业到寿光巨能热电厂,曾多次荣获单位“劳动模范”称号,深得单位领导和职工称赞。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上午八时左右,坐单位班车上班后的付健被绑架到寿光洗脑班(原寿光弹药库),绝食抗议五天,双手、双脚被锁铐在铁椅子上,遭到各类人员的洗脑迫害。付健被强制昼夜连续坐铁椅子三十天,及受到多次威逼、利诱、营养不良、酷刑折磨等原因,身体非常虚弱,全身无力,很消瘦,脚肿、腿肿、脱发、牙齿松动、双腿疼痛难忍,坐立行走不便。后付健被迫流离失所。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具:铁椅子 |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早六点三十分起,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及辖下派出所出动警力,绑架了多位法轮功学员。这些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的被非法刑拘一个月、被非法拘留半个月、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的,最后才被放回家。四位法轮功学员杜建新、王凡、付建、张爱泉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滨海看守所和东营市看守所,不法人员成立所谓“专案组”构陷。检察院、法院人员透漏,每年年底,公安局的人为了完成任务,就抓一些法轮功学员充数,因为法轮功学员都是老实人,好抓。
王凡、杜建新夫妇的家人为他们找了律师,但律师会见权被不法人员无理剥夺,并且夫妇俩被非法关押于看守所最初的两个多月里一次都没被提审过。警察单方面造假构陷他们的资料却整理了一大摞,然后逼迫已在集输洗脑班被迫害得神志不清的法轮功学员刘纯荣签了字。
杜建新、王凡夫妇,原为胜利油田龙口市海洋船舶公司龙口基地职工,王凡负责公司俄文资料翻译,丈夫杜建新是公司船员。夫妇曾经多次被非法关押、非法劳教、非法判刑、酷刑折磨、敲诈钱财、克扣工资、降职使用甚至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杜建新曾遭非法判刑十年。
《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法》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397条:非法剥夺辩护权,国保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
东营市公安局和滨海公安局国保大队不法人员违法违宪、罔顾事实和法律,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妄图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诉,还想搞成“大案要案”,阻挠律师履行辩护权,其实就是在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责。
据悉,此构陷事件主要责任警察姓魏 ,手机号:1820546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