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段琼英、李涛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八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成都市法轮功学员段琼英、李涛、徐月琴、李俊、罗义等多人,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被成都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绑架,先被秘密非法拘禁于新津洗脑班,后被非法逮捕起诉,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遭温江区法院非法开庭枉判:其中段琼英三年六个月;李涛三年六个月;于川程三年;徐月琴两年八个月;罗义两年八个月;李俊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这些法轮功学员都提出上诉。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绑架段琼英、李涛、徐月琴、李俊、罗义、王文涛、孙豪(孙浩)等八名法轮功学员后,为了罗织罪名,将他们秘密非法拘禁于新津洗脑班。期间,家人只被告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未被告知人在何处?当时温江公安对几位法轮功学员的指控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令家人深感诧异。

段琼英、李涛、徐月琴、李俊、罗义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在洗脑班被非法拘禁中,遭受刑讯逼供、诱供、欺骗,警察及610人员在几位法轮功学员中来回欺诈、恐吓,比如说某某已经说了,你不说……然后再将欺诈得来的断章取义的所谓“口供”作为证据,并逼迫法轮功学员签字转化。

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几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逮捕,并被转入成都郫县看守所及温江看守所,涉嫌罪名也被改为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家属在诧异之余,分析表示,一开始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不过是温江公安当局为了合理化其秘密非法拘禁的行为而强加的。按法律规定,几位法轮功学员在成都有居所,是不能“指定地点监视居住”的,只有涉及恐怖或危害国家安全时,才能指定地点监视居住。

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温江检察院检察官郑波向温江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段琼英、李涛、徐月琴等提起公诉。家属辩护人多次到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无果。二零二四年五月中旬法官胡微微告知家属,领取起诉书,但只允许律师阅卷、领取起诉书。家属只好聘请律师参与辩护。

二零二四年五月底,第一个律师阅卷后,胡法官突然改变审判的方向,把八个人的“大案”全部分解成个案。此前,侦查机关为了邀功请赏,硬把八个不全相识的人牵扯到一个案子里面,以制造所谓“大案”。

据明慧网报道信息统计,二零二二年和二零二三年,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因为信仰真、善、忍,总计至少547人次被中共当局迫害。其中,至少12人被迫害离世;28人被非法判刑;157人次被绑架;317人次被骚扰;33人次被洗脑班迫害;被绑架和骚扰的法轮功学员中,至少100人次被非法抄家(非法搜身等),11人次被强制抽血(录指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