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讲真相的几个片段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六日】我是一九九六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感恩伟大的师尊让我有幸成为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二十多年来,尽管中共流氓集团极尽古今中外之邪恶打压法轮大法,我们在伟大的师尊慈悲保护下,坚守着真、善、忍,实践着真、善、忍。二十多年,我有太多的感慨,节选几个片段和大家分享。

一、在看守所讲真相的经历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党开始打压法轮功,欺世谎言铺天盖地,我困惑了——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提升道德,祛病健身,这么好的功法中共为什么要打压?

一个星期后的一天清晨,天下着蒙蒙细雨,我走出了家门,来到了昔日熟悉的炼功点,偌大的场地空无一人,我来不及多想就炼起了法轮功的第一套功法,当我抻的时候, “唯我独尊”油然而生,瞬间高大无比,顶天立地,什么迷茫呀困惑呀统统一扫而光。当时那种美妙简直无法用人间的语言来形容。

那次炼功,我被邪恶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15天。在看守所里,我接触了许多人,有警察(有的是当官的)、有单位的人(有的是领导)、有看守所里的人,当时这些人只听了邪党的一面之词,真正的法轮功是什么,他们根本不知道,许多人都是第一次听到法轮功真相的。那些天我真是痛快极了,终于说出了我憋在心里想说而又不知道到哪找人说的话。15天的时间,我给四个单位(联防大队、公安分局、单位、看守所)、一百多人讲了法轮功真相,有的人听完真相马上就表示要炼法轮功。

从看守所回来后,我神清气爽,满面红光,身体轻飘飘的,到单位上班同事说我比原来年轻多了。我找到单位领导告诉他们,对我非法拘留是警察违法,是他们践踏了宪法,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二、做了一回民事代理人

二零零三年五月份的一天下午,一位法轮功学员找到我,说她已经被丈夫撵出家门好几个月了,期间几次回家拿换洗衣服都不让進家。丈夫已经向法院提出和她离婚,法院已经发了传票,让我上法庭为她作辩护。这位法轮功学员两次進京为法轮功上访,家也被抄了两次,非法劳教三年。丈夫害怕邪党,被谎言欺骗不愿听真相,承受不住压力,所以提出和她离婚,其实丈夫也是受害者。

为了讲清真相,揭露邪党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她把答辩状写好如期交到法院。还把答辩状用挂号信寄给当时的省委书记。在答辩状里写了大法的美好,写了她修炼了大法家庭和睦的事实,写了中共打压法轮功她被迫害的经历,告诉世人是邪党迫害法轮功,才造成了她家庭破裂。希望善良的人们站在正义的一边,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她把答辩状送到丈夫的单位,许多人都看了答辩状,了解了真相。有的人看过答辩状后,当面对她说,你们师父太伟大了,有你们这样的弟子!

开庭的那一天,我和她面带笑容的走進法庭,她告诉在场的人:自己过去一身病,修了大法无病一身轻,全家人都受益。大法受到迫害,我应该出来说句公道话,不然连当人都不配。庭上的人都被她的话感动了。

庭审之后,我和她找到她的丈夫,面对面的交流了一次。我说,中共邪党抹黑法轮功,谎言欺骗了世人,你也是受害者,希望你走出谎言,了解真相,看一看《转法轮》这本书,你什么都会明白的,今生你也不会有遗憾了。我们是修炼人,人心出来时,也会做不好的。但是,我们会按照师父教导的“真善忍”要求自己,会做的越来越好。她的丈夫被我们的善心打动了,当场对我们说:师父太伟大了,你们都是好人。

三、到律师事务所讲真相

二零零四年上半年,我们当地有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的父母也是修炼人。父母写了申诉,揭露警察的违法行为,并将申诉送到了当地公安局和检察院;同时由几位同修陪着同修的父亲找警察要人。之后,我和同修的父亲带着申诉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为他作无罪辩护。

很多律师看了申诉,虽然同情我们,但都是摇摇头、摆摆手叫我们走了。有一次,我们進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大厅的墙壁上写着两个鲜红醒目的大字“道义”,我心想,这家可能有门(会接案子)。谁知刚一说是法轮功的案子,就从里面出来一个男人(人家叫他主任),手里拿着一个鸡毛掸子(可能正在打扫卫生吧)一脸怒气的对着我们说,法轮功的案子我们不接。我说,为什么不接法轮功的案子,你们的墙上不是写着“道义”嘛,法轮功的案子你们就不讲“道义”了?这个男人说,什么“道义”不“道义”的,我们就是不接,一边说着一边拿着鸡毛掸子往外赶我们,我和同修的父亲无奈的离开了这家律师事务所。

紧接着我们又進了另外一家律师事务所,有一位中年律师接待了我们。同修的父亲说,我想为儿子请律师为他作无罪辩护,我的儿子他没有罪,他修炼真善忍是世界上最好的人。因为我也是修炼真善忍的,我当年在部队当兵,扛过枪、打过仗,爬冰卧雪落下一身的病,不炼法轮功根本活不到今天。法轮功师父教我们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淡泊名利,与人为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你说这样的好人何罪之有?我们到过好多家律师事务所,还没有请到一个律师为我的儿子作无罪辩护,你愿意吗?律师被他父亲的一番话打动了,他说先看看我们的申诉。没过两天,律师就打来电话告诉同修的父亲愿意接这个案子,为他儿子作无罪辩护。律师有了正义感,我们为他的选择感到高兴。之后我们多次和他交流,并把大法的资料给他看,他的正义感也越来越强,最后他对我们说,即使为了这个案子我的饭碗丢掉我也在所不惜。

临近开庭,我向法院提出为同修作无罪辩护的意见,法院要求提交当事人亲自签名的委托书才行。那一天,我和同修的父亲辗转来到看守所,说明来意后把委托书交给了一个值班警察,他二话没说,一会儿功夫就把签好字的委托书递给了我们。当我们把签上同修名字的委托书交到法院时,法院的人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开庭的那一天,单位不准假,所以我没能为同修出庭辩护,感到有些遗憾。当天只有四位家属参加了旁听,其他人都没让進去。

法庭上,同修质问法官他的委托辩护人为什么没有到场,法官不但不解释,反而问同修委托书上的名字是怎么签上的。法庭上同修说自己修炼真善忍没有错,传播法轮大法的福音没有错,自己的行为没有违法,恰恰是公检法的人员执法犯法。律师也从法律层面有理有据的为他作了无罪辩护,这是当地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的第一场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