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九日,谢育军家属陪同律师到公安局和国保队长罗东、宋博见面,并向检察院申控科检察官刘姓男和赖姓女、递交了“立即纠正谢育军破坏法律实施”文书。公安局信访办罗某称不接待这类特殊案件,这不属于刑事案件,是国保管的。
八月二十日,谢育军家属去宝华社区、兴田街派出所、兴田街道办(遇见萧某、杨某、陈某)、信访办递交材料。
八月二十日,“案子”从兴宁市检察院移交到了梅县检察院,由梅县检察院一部的彭秋红检察官负责。几位律师于八月下旬分别与当事人会见、并到梅县检察院阅卷、与检察官沟通。
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律师会见了廖苑群女士,得知当事人状态不错。梅县检察院去了两个工作人员,拿了份“认罪认罚”书让她签名,被当事人拒绝。当天下午,律师前往梅县检察院阅卷,还是被非法干扰,不让合法对卷宗进行复制或者拍照。律师当场提交了“不起诉撤案申请书”。
八月二十八日,谢育军的律师会见了当事人(谢育军),得知在八月十九、二十号左右,兴宁国保幸政权带着另外两名警察前来非法提审谢育军,并提出希望谢育军写放弃修炼法轮大法的保证书,还说写了保证书可能就放人,被谢育军拒绝。幸政权还提到兴宁国保去了谢育军女儿所就读的大学,恐吓称他女儿再不上学就也要抓人绑架。接着梅县检察院也有两位女检察官前来非法提审,都问到为何修炼法轮功?谢育军答说锻炼身体。相关笔录,谢育军均拒绝签名。会见完后,律师去了梅县检察院阅卷,与在兴宁检察院的卷宗一样,也不给律师复制的卷宗光盘、不给拍照。律师与彭秋红检察官沟通交涉,彭检察官称卷宗刚到不久,还未仔细查阅,不了解情况。
八月三十日,准备为李卓忠作无罪辩护的北京律师到了梅州,与家属一起到梅县检察院准备阅卷,发现检察院仍旧违法操作,不让律师合法阅卷,只让摘抄和浏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和交涉,律师最后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合法阅卷。梅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说得下午才能回复。于是律师和家属先前往位于城北镇的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在非法关押李卓忠的特殊病区会见了当事人。因为之前会见时当事人曾反馈没有纸巾可用,家属曾尝试递送纸巾、但遭到拒绝;此次委托律师交涉,希望管理人员安排些纸巾或者家属自带的纸巾帮忙给一下当事人,但还是遭到拒绝。会见时李卓忠问起了他母亲的健康状况如何(因为之前七月十二日会见时有告诉当事人,其母亲因糖尿病并发症于七月十日入了重症室),并委托律师转告唯一的女儿记的每月转些钱给奶奶,老人家的生活和看病才有保障。律师当时听了也难受,只能应下,没敢告诉李卓忠其母亲已于七月底离世。
在李卓忠母亲病发入住重症室期间,李卓忠的哥哥、女儿、姐姐姐夫等均反复致电给兴宁市国保、公安局等部门,说明老人家病危情况,要求让李卓忠回来看一下老人,但均遭到拒绝;七月底老人离世,家属再次致电沟通,希望让李卓忠回来参加母亲的葬礼,送他母亲最后一程,还是遭到拒绝。到最后母子俩都没能见上一面,亲朋好友知悉后无不心酸落泪。李卓忠只为做个同化“真、善、忍”的好人,让自己身体健康、道德升华,竟遭到政府和各级官员如此对待,不禁让人质疑和反思。
会见完后律师返回梅县检察院,了解上午提交的合法阅卷书面申请回复情况。检察院内几方工作人员都互相推诿,律师交涉一番才拿到一纸书面回复。书面回复中不但不同意律师的合法阅卷要求,还把摘抄的权利剥夺,只允许浏览,而且没有盖章签字,明显的违规违法操作。律师按律法办事,要求此书面回复要盖章;交涉一番后被一工作人员拿去盖了章并给回了律师。律师根据此书面回复,一一致电相关部门对梅县检察院的违法操作提出控诉,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心虚了,想拿回此书面回复并销毁;律师不同意,阐明这属于律师资料,无律师同意不得随意拿走。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于是马上去找了检察长(网上查询此检察长应为李培军),带着检察长过来跟律师沟通。李检察长跟律师沟通几句后,竟然直接把此书面回复撕掉了,应该是心虚担心留下违法操作证据。律师按律法办案,当场报了警,半小时后梅县区扶大派出所的警察到了现场,介入了此案。
九月中旬,廖苑群和谢育军的律师再次来到梅州,会见了两位当事人,并到梅县检察院再次要求合法阅卷,并提出梅州其他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到了法院阶段、律师在梅县法院都能合法阅卷,梅县检察院的操作是违法的。律师一再按律法沟通交涉,但梅县检察院的操作还是不变,不让律师合法复制,到最后竟然蛮横说人家法院是法院,我们这里是检察院。明摆着的执法犯法。
律师最后同步递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反馈,审查期限还是一个月,到九月二十日还没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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