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张淑香老人诉说自己与家人遭玲珑镇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彬虎迫害的经历:
我叫张淑香,现年75岁。因为我在招远市玲珑镇沟上集发真相资料、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被两个便衣警察带到了玲珑镇公安分局。他们把我包里的真相资料一张一张摆在地上,照了相,然后三个人给我录口供。
最后一个叫王彬虎的副局长叫来了我女儿,让交两千元钱,说是作为“押金”;又给了一个所谓“传唤证”,说要随叫随到。我听后,不让女儿交钱。王彬虎马上就翻脸了,气急败坏地叫他手下把我拉到一个地方强行照像,按手印。当时我身体受不了了,他们不管这些,又把我拉到牟平市去查体、拍片,然后把我送到烟台拘留所。
到了拘留所,已是晚上七点多了。医生一看片子都惊呆了:我身上有九处骨折(其实没拍片的地方还有骨折,是前几天发生车祸造成的)。医生嘱咐我回家一定要住院治疗。拘留所不接收我。
我从烟台又被拉回到招远镇泉山派出所。王彬虎副局长也在那里,他和泉山派出所警察强塞给我一张《居家监视证》。王彬虎说过几天还要来我家里,和我好好说说这个事。晚上十多点我才回家,身心都受不了了。他们把我送不进拘留所,就在家里把我看起来。
第二天,王彬虎和泉山派出所警察轮流给我女儿打电话,逼迫要给我女儿家安装监控器,我的卧室也要安,我女儿坚决不同意。女儿回家哭着给我说这个事,她说:“他们太不讲理了,也不管我工作忙不忙,也不管我跟前都有什么人,一接电话就说这个事。最后我被搅得没办法,只好答应他们先回家和商量一下”,看我以后住在哪里(我有三个孩子)。
听完女儿的哭诉,我的心也受不了了,女儿五十多岁的人哭成这样。这时恰巧女儿接了朋友的电话出去了,我就拿了自己的衣服,给女儿留了一张纸条,离家出走了。
我离家后,条件不适应,环境不适应,寂寞难耐的痛苦。我的双眼模糊,戴老花镜也不行,光线再好也象有雾一样。右腿发麻,起身不小心就摔跤。有一次,我起身时腿麻木,不听使唤了,双眼又看不清,往后一仰摔倒了。我仰面朝天在地上躺了二十多分钟,才慢慢地爬了起来,被汽车撞的伤疼得更加厉害了。
我现在站不直,坐不正,不敢随便躺下,真是难受。这些我本不应该承受的痛苦,都是王彬虎给我的精神打击造成的。我先前也发生过车祸,我从来没在家歇过一天。这次如果没有王彬虎的打压、迫害,对我孩子的威逼,我的身体不会这么遭罪。
再有,所有我的“签名”都不是我签的,都是王彬虎当着我的面叫他的下属签的。这也是他违法、犯罪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