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强先生现年58岁,家住抚顺市东洲区,原抚顺乙烯化工厂仪表车间高级工程师。他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曾于十二年前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晚上,张慧强在自家住宅楼下被沈阳沈河国保大队二十多个警察绑架。警察非法抄家约两个小时,据悉,警察为了凑“证据”,将一本真相台历一张一张的扯开凑数,又拿走了一些空U盘,还将他家贴在墙上将近七、八年已经掉色的“福”字、年画撕下来。警察离开时,没有向家人确认扣押物品的数量、种类及内容,也没有当场出具扣押物品清单。
张慧强当晚被警察绑架到沈河区南塔派出所,十月二十三日晚被非法关押到沈河看守所。十一月二十七日,他被非法批捕。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将他非法起诉到大东区法院。张慧强又被非法关押到大东区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大东区法院在大东看守所开庭非法庭审张慧强。对于公诉人称张慧强在手机维修店、咖啡店发放真相台历并使用真相币,张慧强表示自己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没有一条法律说我的信仰有罪”。他在讲述真相时,几次被法官打断发言。
对于公诉人将国保警察抄家编造的台历作为所谓证据,律师说根本没看见这个叫苏滨的见证人。但是法官却说自己看了见证人的照片,也看了执法记录仪。律师表示自己也看了执法记录仪。依照法律规定,执法记录仪应该有第三人在旁边看的画面,否则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律师说:“我想再次申明,本案的见证人苏滨,自始至终都不存在。没有出现。他不可能做见证。我完整的看了他们当时的抓捕视频与执法记录仪。根本没有这个人。”
家属辩护人在庭上表示,警察到家中搜查,没有出示搜查证,墙上的画都是七、八年前的撕下来拍照作为证据。直到开庭前家属也没有收到扣押材料清单。家属辩护人还说:“我母亲签的所谓证词是在遭受威胁、恐吓的情况下不得不做出的。因为当时警察对我母亲说‘你赶紧签,签完还要审你女儿’,我母亲是为了保护我被迫签的。母亲已经写了她的所谓证人证言无效声明,在开庭的前两天,也都分别寄给了法院和检察院。”家属辩护人还指出,按理手机店桑航在十二月九号辨认后才能够锁定身份,而警察七号给桑航的受案回执中就已经写出自己父亲的名字,表示这是场有预谋的陷害。
非法庭审大约持续一小时二十分钟后休庭。近日家属接到电话,张慧强被非法判刑四年半。据悉,张慧强已经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应该受到大大的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理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
(张慧强先生遭中共迫害遭遇请见明慧网报道《曾陷囹圄五年 辽宁工程师张慧强再遭司法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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