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在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的统一策划和指挥下,十余名法轮功学员被同时绑架、抄家。当日深夜十一点左右,所有女性学员被非法拘留并押往烟台市看守所。其中,栾艳萍、李玉芳、崔秀菊、刘海燕、吴凤珍五人被非法批捕。
崔秀菊,女,约70岁。七月十七日当天,她在龙口市大王集被便衣警察绑架,随后家中遭非法抄查。家属聘请律师会见后得知:崔秀菊血压长期维持在180~190之间,整日头昏脑涨,健忘严重。在看守所内,吃饭、洗澡、洗漱均被严格限制时间。因年纪大、动作慢,她遭到同监室人员的孤立、嫌弃和辱骂。
李玉芳,女,70岁左右;栾艳萍,女,50多岁。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左右,两人在大王集被便衣警察绑架,随后被戴上手铐押回家中抄家。之后,她们被带到新嘉派出所做笔录。栾艳萍家中被翻得一片狼藉,物品散落满地。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龙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队宣布侦查终结,将他们制造的所谓“案子”移送龙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民警为郭福兑。
其间,家属多次前往检察院案管中心查询案情,工作人员却以“案子没到”为由搪塞,拒绝告知承办检察官姓名。八月二十日,家属得知案卷已送达检察院,立即递交亲友委托书申请阅卷,却被以“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出具委托书”为由拒绝。
八月二十二日下午,家属辗转取得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再次赶到检察院时,承办检察官吕莎莎却告知:审查起诉已完成,案卷已移送法院。九月三日,龙口法院对五名学员非法立案,承办法官为迟亚囡。
在六个多月的维权过程中,家属目睹了官员之间的推诿扯皮与相互庇护。面对家属合理、合法的质疑,相关人员要么装聋作哑,要么集体沉默,却在强权驱动下加速推进冤案。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与二十三日上午十点,龙口市法院将在第一法庭对栾艳萍、李玉芳和崔秀菊三人进行非法庭审。
检察官知法犯法
公诉人吕莎莎无视公安侦查阶段存在的大量违法行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她对亲友辩护人依法递交的《以案释法》等法律文书置若罔闻,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回复;并故意剥夺亲友辩护人的阅卷、会见权利。亲友辩护人已对其提出控告。
鉴于其行为,吕莎莎已不具备继续办理本案的资格与能力。亲友辩护人依法提出回避申请,但龙口市检察院未予采纳。
法官麻木执行命令
面对检察机关的诸多违法行为,家属原希望主审法官能够主持公道,阻止冤案继续扩大。卷宗送达法院后,家属立即递交《庭前释法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然而,经过漫长等待,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毫无回应。
当家属追问时,法官迟亚囡竟称:“法律没说必须得回复。”家属依法递交亲友辩护人手续及《阅卷、会见申请书》,迟亚囡却以“牵扯政治问题”为由强硬拒绝,剥夺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
家属质问:“我是不是亲友辩护人?”迟亚囡回答:“是。”
“那为什么不能阅卷、会见?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开庭在即,辩护人连卷宗都没看,如何提供有效辩护?”
迟亚囡与刑庭庭长赵瑜(曾主审法轮功学员郭美学冤案)统一口径称:“怕阅卷、会见后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本案本就是人为制造的冤假错案,没有任何证据支撑,却为了某些人的所谓“业绩”而强行推进,导致六、七十岁的老人被关押在环境恶劣的看守所长达半年。
如今,为了维持迫害结果,吕莎莎(公诉人)、迟亚囡(主审法官)、赵瑜(刑庭庭长)对家属的电话不是不接,就是直接挂断。面对一份起诉书中的三名当事人,却要分给两个法官、分两次“审理”,这种荒诞操作恐怕也是司法界罕见。在“办案责任终身制”的今天,为眼前的利益而背负终身责任、丧失做人尊严,实在不值。
相关信息:
迟亚囡(本案主审法官)电话:18562272996、0535-8778253、0535-8778373、0535-8778242
住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锦和院子小区 22#---3---402
吕莎莎(本案公诉人) 电话:18353502852 单位电话0535—3012852
住址:山东省烟台龙口市锦上春天小区 12#---2---202
刑庭庭长赵瑜18561066566、13156934533、0535- 8778316
山东龙口市法轮功学员栾艳萍、崔秀菊、李玉芳、吴凤珍、刘海燕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详情,请见《山东龙口市五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法院 家属维权》、《山东五位老人被非法关押 法院剥夺辩护人阅卷权》、《山东五老太被绑架关押构陷四月 家属申冤维权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