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胜群,一九五八年四月出生于重庆市渝北区,后居住在武汉市蔡甸区侏儒镇金鸡村。二零零七年六月,她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孝敬婆婆、待人宽厚,在村里口碑极好。然而,这样一位善良的好人,却因坚持信仰而遭到中共多次绑架、拘留与判刑,甚至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一、被重庆市渝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晚,陈胜群在重庆市渝北区两路镇四号桥(法院判决书中记载为渝北区双龙湖街道三号桥)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随后遭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双龙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关押在渝北区看守所。警察还抄走了她家中的大法书籍和资料。次日,她被非法刑事拘留,并被禁止与家属会面。
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渝北区检察院对她非法批捕。七月十五日,检察院(检察员黄义长)对她非法提起公诉。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渝北区法院以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处陈胜群三年徒刑。参与庭审的人员包括审判长陆涛,审判员鄢寒秋、郭敬彬,书记员黎春晓。
陈胜群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参与人员包括审判长黄旭,审判员李毅,代理审判员胡东平,书记员欧明艳。
陈胜群随后被关押在重庆市女子监狱一监区。因拒绝“转化”,她经常遭到殴打,鼻青脸肿。二零一零年十月,她绝食抗议迫害,被强行灌食,过程中两颗牙齿被撬掉,体重急剧下降。十二月,家属探视时发现她全身浮肿、眼睛肿得几乎睁不开,情况令人担忧。长期的身心折磨最终导致她在狱中精神失常。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日,陈胜群刑满出狱。家属见到她时,她体态浮肿、表情僵硬、精神恍惚。狱警还嘱咐家属给她服用精神类药物。因精神状态不稳,她常常离家出走,女儿周雪芬不得不辞职回家照顾她。
二、被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分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陈胜群因传播法轮功真相,再次被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分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三、被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陈胜群在武汉市奓山街集贸市场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蔡甸分局奓山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三月十三日,她被非法刑事拘留并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在看守所期间,她几乎每天被非法提审。与她同监的人员都说她为人善良,但所长却经常给她上铐。监号里一名体型高大的胖女人经常殴打她,常能听到她的惨叫。她被强迫值班,偶尔买的零食也被那个胖女人抢走。一次,所长林金萍、周毅、黄薇等七八名警察将她双手反铐、用宽胶带封住嘴,周毅一边后退一边拍照,其他警察推搡着她前行。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至九月十六日,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她进行精神鉴定,称其处于轻躁狂状态、行为控制能力稍弱,但仍被认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蔡甸区检察院对她非法批捕,次日由蔡甸分局执行逮捕。十月十六日,案件被移送至汉阳区检察院。十月二十四日,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员高尚对她非法提起公诉。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汉阳区法院以同样的罪名非法判处陈胜群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参与人员包括审判长梁宏,陪审员李国芳、袁萍,书记员李慧。随后,她被关押在武汉女子监狱。
陈胜群的女儿周雪芬也因修炼法轮功,被蔡甸分局侏儒派出所非法关押。警察将她双手反剪体罚,并威胁要对她非法拘留,后在村干部担保下才被放回。因她们一家修炼法轮功、在村里口碑极好,周雪芬却因此被列入中共重点监控名单。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陈胜群冤狱期满获释。但每逢中共所谓“敏感日”,当地公安、司法、街道等部门仍以“关心”为名上门骚扰。
(责任编辑: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