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文,一九六八年六月五日出生,满族人,家住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南口前镇,个体经营者。修炼法轮功前,她染有吸烟、喝酒、打麻将等恶习,身体状况极差:严重关节炎、肠炎、皮肤病折磨多年,头皮流黄水,长期吃药无效,生活贫困、文化程度低,仅上过小学二年级,不识多少字,也从未读过书写过信。
一九九七年,二十九岁的张传文开始修炼法轮功,不久身体奇迹般恢复健康。文化不高的她,却格外珍惜《转法轮》这本书,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曾有的恶习都戒掉了,家庭也因此和睦。那时,她的丈夫非常支持她修炼。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前党魁因惧怕、嫉妒法轮功修炼群体人数迅速增长,发动了全国性迫害。张传文因坚持信仰、坚持向民众讲述真相,多次遭绑架、关押,被非法劳教两次、非法判刑三次。
两次遭非法劳教
第一次劳教(2001—2002)
二零零一年年底,张传文赴北京上访为法轮功鸣冤,被北京警察绑架后转交清原县公安局,遭非法劳教一年,被劫持至吴家堡劳教所。
二零零二年五月,她因试图从劳教所走脱被发现,遭到残酷折磨。同年年底又被转押至马三家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一年多。
在吴家堡劳教所期间,她拒绝“转化”,绝食抗议,被狱警吴伟视为眼中钉。吴伟多次疯狂殴打她:
◎ 将她打得浑身无一处完好,双腿肿得象面袋,脚脖子错位;
◎ 曾连续三四次飞脚踢向她的咽喉;
◎ 与狱警张伟一起将她全身浇湿后,一人电击、一人殴打;
◎ 还施以劈腿、尿浇头等侮辱性酷刑。
一次,吴伟强行将她双腿劈成“一字”,只听“咔”的一声,她双腿严重受伤,无法行走。
![]() 酷刑演示:强行将受害者的双腿一字劈开 |
最残忍的一次发生在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晚,政委刘某、副院长徐虎列等多名狱警将她蒙眼绑在铁凳上,至少两根电棍同时电击,数人同时用脚猛踹。折磨整整一夜后,她的脸被电糊,头肿得像大头娃娃,脖子粗得与脸一样。
第二次劳教(马三家)
在马三家劳教所,她遭到不让睡觉、强制观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超长时间奴工等迫害。每天十多个小时制作有毒工艺品,严重损害健康。与此同时,南口前镇政府人员及铁矿单位多次逼迫她丈夫签字施压,最终导致家庭破裂。
第一次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张传文与丁国柱、王海超、徐俊英、杨秀芳在敖家堡乡向村民讲真相,被恶人举报后遭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
同年十二月十二日,清原县法院非法开庭,五名学员分别被判刑并勒索罚金。随后检察院公诉人吕欢欢、王宗扬提出所谓“抗诉”,企图加重迫害。二零一九年八月,抚顺市中级法院对三人加重刑期,将张传文改判三年。
在抚顺市看守所期间,她被迫害得一只眼睛睁不开,体重骤减二十多斤,精神与身体极度痛苦。看守所给她大量药物并抽血两大管,却仍强迫她做奴工,完不成定额就遭惩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她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马三家监区继续迫害,直到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日才结束冤狱。
再次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遭受非人折磨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四日,张传文因向村民赠送真相台历,被南口前派出所绑架,五天后被非法刑拘,随后被构陷至望花区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望花区检察院与法院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秘密开庭,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同年七月二十六日,她被劫持到沈阳大北监狱。
入狱后,她因拒绝放弃信仰,多次遭严管迫害:
◎ 被剥夺睡眠,每日只允许睡两三小时;
◎ 被强迫站着观看污蔑法轮功及“天安门自焚”伪案录像;
◎ 不看就遭辱骂、殴打;
◎ 四颗牙被打掉,多次被打昏、休克,送医抢救;
◎ 医生诊断心脏病,但监狱隐瞒病情,继续折磨三个月;
◎ 队长吴明佳强迫她长时间坐小板凳,臀部坐烂、鲜血直流。
二零二三年底,她被转至五监区九分队强制劳动。繁重劳作使她头晕、心脏难受,犯人包夹辱骂她,狱警王卓、安心蕾多次找茬侮辱。犯人甚至不让她坐着,把床垫都拿走。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她因拒绝放弃信仰再次被打昏,四颗牙被打掉,被迫害致心脏病,一度休克。
二零二五年二月,家属探视时发现她步履缓慢、极度疲惫,一只眼睛睁不开,说话无力,牙齿发黑松动,随时可能掉落。她说心脏跳得厉害,非常难受。狱警全程监控记录,只允许通话十分钟便强行切断。
刑满在即,却企图继续非法关押
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是张传文结束三年半冤狱的日子。然而辽宁省女子监狱却通知家属:不允许接人,将她直接送往当地政府。
这意味着她在刑满后仍可能被继续限制自由、继续迫害,完全违法。
(张传文女士遭中共迫害详情请见明慧网报道《辽宁省女子监狱正在迫害张传文等多位法轮功学员》《张传文拒绝放弃信仰 又遭辽宁女监严管迫害》《张传文遭辽宁省女子监狱残害 被打掉牙齿 一度休克》等)
辽宁女监:
狱警:18245080429
(责任编辑: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