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能使人道德回升、身体健康的法轮功定为“X教”,是颠倒黑白,违反宪法的。我们的亲身实践和切身体会,认为法轮功就是好。总不能说我们炼法轮功把身体炼好了,思想也提高了,给国家节省很多医药费,这些是邪的吧?
李老师要大法弟子不干涉国家政治,遵守宪法与法律。李老师要我们看淡名利,要为善,不做恶。因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凡是真正按照大法要求去做的,都能在各行各业中体现出是个好人。他们能自觉做到:不贪、不毒、不赌、不淫、不吃(公款吃喝)、不玩(公款玩乐),甚至连烟酒都不沾。这样的好功法不许人们炼,谁能想得通呢?说炼法轮功的死了那么多的人,还有跳楼的、剖腹的,好不吓人。大家想想,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炼法轮功的不都死光了吗?即使没死的也给吓跑了,那也用不着“取缔”定“非法”、“X教”大动干戈镇压了。炼法轮功的人都是有家、有单位的,这些人表现是正还是邪,他们的单位和家庭都是一清二楚的。
说李老师和法轮功如何“疯狂的敛财”,搞什么“偷税漏税",这完全是诬陷。举两个例子:
1、如真的“敛财”竟达到“疯狂”地步,又“偷漏税”,那我们就不会主动提出希望国家出版部门正式出版法轮功书籍,以免国家税收流失了。这不与“偷漏税”和“疯狂敛财”自相矛盾吗?而希望国家出版部门出版法轮功的书正是“425”上访仅有的三条意见之一。
2、李老师多次为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义务募捐,总不能说这还是“疯狂敛财"吧?这在当时也是上了报纸的。《法轮功教功片》里面就有李老师为见义勇为基金会募捐的场面。连这样的事实都不承认,怎么谈得上实事求是?现在威逼利诱恐吓齐上,让人们对法轮功只能说坏、不许说好。这不也在从反面说明着给法轮功和我们李老师定的“罪名”都是别有用心的吗?
现在政府的做法比“文革”还甚。“文革”两派还能辩论,现在却丝毫没有法轮功申诉的权利。这合理、合法吗?公正吗?定法轮功为“X教”是天理不容的。
中国大陆大法弟子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