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广拘留所绝食学员的呼吁信

【明慧网2000年2月13日】【编者按】这是一封从长春大广拘留所用卫生纸传出的一封信。至发稿时,他们已绝水绝食8天。

您们好!
我们用我们的生命向全世界呼吁!

我们是中国大陆法轮大法学员,我们学了法轮大法之后,用“真、善、忍”的标准来指导自己的言行,从做一个好人做起,不断提高心性,越来越好,以期最终达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境界。有多少人在炼了法轮大法之后,从死亡的边缘挣扎过来,有多少人由卧床不起到健步如飞,多少家庭转向和睦,多少邻里重现欢颜笑语,多少单位扭亏增盈,欣欣向荣。我们沐浴在大法带来的阳光下,明白了生命的真正意义,体会到了真正的幸福。

乌云不期而至,不知何因,10月份大法被中国政府定为“邪教”,我们为之震惊,为什么这些善良的炼功人被称为“邪”的呢?学员们陆续踏上了上访的路,想向政府反映真实情况,但我们有的人刚在天安门广场驻足,有的正在观看升旗仪式,有的人还未走到信访部门口就被抓进警车,带到公安部门,并被带上手铐押上火车押回所来地。

我们这些法轮大法学员没有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我们遵循宪法第四十一条上访,难道这是违法了吗?若没违法,为什么因此而把我们关押在这里?甚至不履行正常的拘留手续,连裁决书都不给我们,我们对此不服,要求立即释放!但向上反映无效,因此以绝食来表达我们的心声。我们从农历二十九到正月初七,这7整天中绝食绝水却无人理睬,有甚者对我们冷嘲热讽。我们热切地期盼着政府对他人民的呼声关注,但令人失望的是,我们没有接到任何来自有关领导的信息反馈。我们不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竟会对这些无辜的生命置之不理,但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令我们这些公民瞠目结舌。任何政府都应该在法律范围内行使其权利,而国际法规定任何政府都应在绝食者绝食第七日前解决相应问题。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中国这个法治国家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将其人民的生命置之不顾,公然触犯国际法。在政府如此不公正对待下,我们这里仍有人在继续绝食。

为此,我们向世界人权组织和珍爱人权的各界人士痛声疾呼,希望他们能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督促中国政府正视法轮功学员,给予法轮大法以公正的对待,使中国的千家万户舒展愁容,再现欢颜。

(学员签名,编者略)
长春大广拘留所被关押的大法弟子共约有140人都参加了绝食绝水,只是条件限制,无法联系签字。

2000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