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地揭露江泽民犯罪集团滥用精神病院和精神病药物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

【明慧网二零零一年三月十日】江泽民犯罪集团滥用精神病院和精神病药物迫害健康的法轮大法修炼人是严重践踏人权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犯罪行为,它已经引起国际精神病学界、法律界和人权组织的严重关注。在这一揭露邪恶的过程中,来自大陆的及时、详细的报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揭露中国大陆滥用精神病院和精神病药物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更好地帮助受迫害者和受迫害者家属在伸张正义之时获的司法公正, 请在报告中尽量包括以下内容:

1. 受害人的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状况,健康状况,有无精神病史。

2. 被迫入院经过:时间,地点,参与迫害的人(姓名、职业),主使人是谁(公安,单位或家人), 受害人的立场,有无签字同意,谁在住院文件上签的字,有无可以不住院的条件 (比如,若签字保证不去上访或放弃修炼法轮功, 便可以免去住院等)。

3. 入院后的情况:
1)主治医生,主管护士的姓名、职务
2)医院的名称
3)入院诊断过程和诊断结果
4)有无向受害者通报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
5)有无向受害者说明使用何种药物,用以治疗什么症状,有何副作用,用何剂量等
6)如因得不到解释而拒绝服药时,受到何种处罚
7)被强迫服用的药的药名及服后出现的反应和症状(越详细越好)
8)在何种情况下被捆绑,用何器具,每次捆绑持续的时间及在受捆绑时医生、护士如何对待

4. 出院情况:在何种情况下被同意出院,出院时有何诊断证明,出院后如何治疗随访。

以上信息,越详细越好,越及时越好。

北美大法弟子
200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