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2001年5月9日接到你们4月20日签发的对我劳动教养三年的决定书,因对此有异议,故要求行政复议,现将有关事实陈述如下:
一、 所谓的“违法犯罪事实”的真实情况
我于2000年12月29日为证实“法轮大法好”而进京上访。自1999年4月25日以后,特别是7月20日以后的近两年时间里,受益于法轮大法的亿万中国各界人民采用了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逐级上访的形式,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真实情况,目的是以自身的变化和由此给家庭、社会带来的不可估量的益处,修正由于错误的定论给人民、社会和国家带来的重大损失。两年来我们上访已无门,进京无人接,但我们仍矢志不移,以求公平公正的解决问题。我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去的北京。12月30日到北京郊区时,我们乘坐的汽车被警察截住,上车后逼我们骂师父、骂法轮功。我反问:“你身着人民警服,怎么还逼人家骂人?”他说:“对,现在就是这样,谁不骂谁就别想过去。”我不骂,他便气急败坏地一手抓衣领、一手抓头发,将我撕扯着拖下车,在一会议室被迫脱光衣服接受检查,最后把人民币全部没收。当晚,我们被警车拉着于半夜扔到荒郊野外。元月2日早晨,在刚刚找到的一处住所里再次被抓,3月24日由北京房山区看守所转回哈尔滨市看守所。我认为,就上面事实给我定罪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二、 申述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我是1996年4月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后我身患的十几种疾病(最重的是结肠癌)都在很短时间内荡然无存,这是令我这个只相信现代医学的人难以相信的,然而在事实面前我深信实证科学以外还有超常的科学、超常的理,正象师父所说:“电脑再发达,也无法与人脑相比,而人脑在当前依然是研究不透的迷,宇宙飞船飞得再高也没飞出我们人类所存在的这个物质空间去。现代人类的知识所能了解的只是极浅的一点点而已,离真正认识宇宙的真相相差甚远。有些人甚至不敢正视、不敢触及、不敢承认客观存在现象的事实,是因为这些人太保守,不愿改变传统的观念去思维。要完全揭开宇宙、时空、人体之迷唯有佛法。它能区分真正的善与恶、好与坏,破除一切谬见而予以正见。”我相信了伟大佛法的真实存在;相信了因果关系;明白了造成人体疾病和各种苦难的根本原因;懂得了人的大脑细胞为什么有百分之七八十开发不出来;很多星球为什么偏离运行轨迹;明白了人为什么活着等等等等……。由于修炼我渐渐悟懂了“修德”对于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该是多么的重要。过去我也曾为使用单位的一点物品而无所谓,也曾为几十元的漏税而不以为然。修炼后我用“真、善、忍”的法理衡量才发现自己是在道德水准下滑的洪流中随波逐流。我看到了私我、小我。我开始努力地按法的要求去做,重视道德的修炼,我发现自己的思想境界在迅速提高升华,这是不失不得的“真、善、忍”法理使我明白了如何去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
(一) 为什么要上访
1.“法轮大法”是站在佛家的基点上,洪传于世人的博大精深的一部宇宙大法。“法轮大法的法理对任何人修炼,包括宗教信仰都是有指导作用的,这是宇宙的理,是从来没有讲过的真法……”。众多修炼的人都在自身的层次中体悟到了“佛法是最精深的,他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如果开辟这一领域,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常人的观念,否则宇宙的真相永远是人类的神话,常人永远在自己愚见所划的框框里爬行……”的内涵,修炼中低层次上可以使人向善弃恶、做个好人,高层次上可以指导人达到返本归真的理想境界。
2.“法轮大法”是真正的性命双修功法。这是亿万修炼者和几亿修炼者家属的亲身体验和亲眼所见,修炼的人真正把修炼心性放在首位、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不断去掉自己不好的思想和各种欲望,自身的疾病就会自然地、神奇般地去掉。不但本人解除了痛苦,而且给家庭和社会减少了经济负担,还可以为国家节约数亿元资金。历史上一直有人探讨生命的长短和生命的质量哪个更重要,修炼后这个谜在自然中破解了。在正法门中修炼的人可以达到祛病健身,延年益寿,直至青春常驻。
修炼虽然不是为了常人社会的什么,但可以起到对整个社会、民族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作用。修炼的人为官的看淡名利、不贪不占、清正廉洁;为民的自觉守法、家庭和睦、邻里融洽;经商的公平交易、童叟无欺。
3.参加“法轮大法”修炼的人遍及世界各地,不分人种、肤色、语言,无论是工人、农民、学生、专家、学者、教授、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及各级领导者……。目前,全世界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半年前的数字)的人民在修炼“法轮大法”。好多国家和地区先后正式成立了“法轮佛学会”,并将当地人民得法的日期为“法轮大法日” “法轮大法周” “法轮大法年”,一些政府官员为他们的人民得法修炼创造了极其宽松的环境和条件。从这些情况不难看出大法在世界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认可程度。
在短短几年中“法轮大法”为中国乃至为世界一些国家造就了一大批有着极高道德水准的精英。这本是国家之幸事、民族之幸事。可1999年7月20日以来,对法轮大法及其创始人的诽谤、造谣、中伤、诋毁令人始料不及。我是大法给予新生命的人,更是众多身心受益的见证人之一,这样一部能使人心归正、道德回升、民族昌盛的上乘功法,为什么不应有一个合法的地位呢?因为我觉得这是千古奇冤、极不公正,所以我进京上访。为大法、为师尊讨回公道。
(二) 说明的几个问题:
1. 关于所谓的“死了1400例”之说:
做为每一位大法的真修者都会知道修炼是神圣的,同时更是严肃的,对于想要修炼的人是有着严格心性标准要求的,如法中要求:“危重病人”“本人有精神病史或家族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参加学习班”凡不按要求做的想在大法中寻求个人出路的,出现问题,后果是应自负的。
2. 关于“炼功不让吃药打针”之说:
我们的功法从未有过不让人吃药打针的,老师倒是讲过有病了一定要去医院,对于一个常人之心很多的人由于疾病导致死亡是很正常的,因为生老病死就是常人社会的规律,如果患者被医治无效死亡,能说是医生把病人治死了吗?我们理解师尊在讲法中只是讲了修炼和吃药的关系。我们的功法是修炼的,而不是用来治病的。但是如果心性到位后,炼功才能起到祛除疾病的作用。就是这样一种关系。
3.关于×教之说:
法轮大法不是宗教。我们这一法门是开在常人社会中的,不存在宗教的任何形式,没有宗教的教义教规、寺院庙宇、没有僧侣服饰及各种仪式。法轮大法告诉我们的是修炼的根本和实质。“真、善、忍”是宇宙的最高特性,又是大觉者们的基本本性,所以,一个修炼者一定要修善,同化真、善、忍宇宙特性。我们修炼体现的是心性的提高、境界的升华。修炼人都在自觉的做好人、与人为善,那么修善、重德、做好人还邪吗?如果学校的教师教出的学生中出现个别道德败坏的罪犯能说所学的知识和老师是邪的吗?一个国家经常出现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能说这个国家的领导人就是教唆犯吗?所谓的“1400例”中有多少是修炼的人呢,河北省的炼功人袁玉阁去学校接孩子,途中为了躲开放学的学生,不慎掉入小河边,可电视报道说:袁玉阁由于炼法轮功“走火入魔”抱亲生女儿一齐跳白马河自杀身亡。袁玉阁曾几次发表声明辟谣,该人现在同女儿仍然活着。可电视还在宣传这件根本就没有发生的事。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不知是谁为什么不尊重事实在扰乱视听。
那么什么是邪呢?我认为所有不讲心性、不重道德、不讲善的才是邪的、恶的、不正的。所以把“法轮大法”说成是“×教”没有任何事实根据。而上亿人做好人所出现的可喜变化怎么视而不见呢?
4.关于“参与政治”之说:
“法轮大法”学员在常人社会中修炼,师尊告诉我们“永远不参与政治、不干涉国事”,这是修炼人要严守心性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就是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各自的家庭里,在社会这个复杂的环境中修炼自己的心性、与名无争、与利无争、与世无争。我们上访是按照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去做的,因为修炼的人多,上访的人自然就多,因为我们的法律中尚没有一条规定说上访的人多就是闹事、就是参与政治,我认为这正是我们依法行事,不是闹事,更不是参与政治。政府一再宣传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我们相信了政府,才去上访。这不正是修炼的人遵纪守法的典型表现吗?我们的国家要兴旺发达,我们的民族要繁荣昌盛,我们的人民要安居乐业,离开人民的支持是一事无成的,而与人民离心离德的人和制造种种惨案的人终究会遭到人民的唾弃的。
5.关于“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之说
修炼的人按照“真善忍”法理修炼,从为私为我的桎栲中解脱出来,逐渐修成“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正觉”。人在没有心法的约束,没有道德的规范时,不择手段的追求名利,贩毒、吸毒、狂毒、性乱、杀人、强抢、暴力此起彼伏,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已成为过去,“人之初、性本善”险些被人们遗忘殆尽,世界上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危机四伏,人类不知从自己的本性上找原因,总是愚蠢地从社会的表现上找出路,看不到道德败坏后可怕的人心是社会问题的毒根……
法轮大法正是在道德水准急剧下滑的今天将“真、善、忍”传度于人,扭转偏移了法的人心,从而唤醒了人们沉睡的良知,启悟了我们的善念。法轮大法虽然不是为了常人社会的什么,永远不参与政治,修炼的人按照法理和心性规范着自己的行为,能对国家民族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医学界发现人的大脑中间部位有一个类似松果体的东西尚未研究出它在人体中的作用;科学家已发现很多星球偏离了应有的运行轨迹,原因还在研究之中;物理学家已经发现在我们周围,有百分之九十是暗物质,但对这些物质的真相一无所知。
而在大法中修炼的人对上述以至更多的事物已逐步地认识,比如在无医无药的情况下,只要修心性和炼功就能根治身体的疾病,这是现代医疗手段所望尘莫及的,另外空间的很多物质的存在形式,在好多炼功人的眼中并不陌生,这是修炼超常的法理所给予的,旧的传统的观念束缚着,对这样超常的效果视而不见。如果人们不能接受新事物、认识超常的科学,还是从现象从现象的研究,人类社会就谈不上更新和发展。谁掌握了法轮大法的法理,谁就掌握了认识宇宙的真理。“宇宙特性制约着一切”,由此对一层法理制约一层物质,或精神和物质是一性的就不难理解了,要想突破这一层空间,必须同化那一层法理。
大法的传出是使人们认识宇宙,认识人类,认识自己与未来的最捷径、超常的科学,这是顺天意合民心的,有益于人类、科学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是什么“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而阻止人们接受新的思想、新的认识,阻止人们认识佛法的才是真正的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作为大法弟子我们不希望波兰伟大的科学家哥白尼的悲剧在中国重演。更不愿看到宇宙主佛被恶毒的坏人漫骂、诽谤和攻击,这样的事情不能再继续不去了,因为法轮大法正被越来越多的世界人民欣然接受,因为在大法洪传的九年时间里,大法为那些有缘得法的国家和人民带来永久的福份和美好。
(三) 法律依据
1. 宪法规定(因无法看到法律书籍,仅凭记忆写下):
公民有向国家或任何一级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两年来,亿万修炼的人民被推向政府的对立面,修炼的人不但被剥夺了上访申述的权利,而且每个上访的人多次被抓、被打、被关押、数百名炼功人在监狱中被迫害致死,数万人被各种刑具折磨致伤致残或送入精神病院施以精神药物摧残,在迫害越加严重的今天,大多数修炼人在失去家人、工作、家庭、住房、工资、被开除党籍、军籍、干部队伍、学籍等一系列正常的应有的人身权利,在流离失所的极端痛苦中,还在为法轮大法讨公道,还在为师父清白于世间奔走。有人说我们不顾他人,不顾家庭和亲人,而这种所谓“不顾他人”的恶果并非修炼人自己造成的。试想修炼人作为公民所反映的问题如果能及时得到解决的话,那么,谁去信访部门,谁去司法部门,谁去天安门?我们最清楚时间对于修炼的人是何等的重要,我们少了多少学法炼功的时间,我们少了多少与亲朋好友团聚的机会,我们失去的东西太多太多……
宪法规定的作为公民向国家反映情况、批评、建议的权利为什么要被剥夺呢,这不是人为地改变宪法、剥夺公民人身权利吗?宪法中的上述规定是利用合法的方式使人民与政府和平对话,达到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和谐与默契。而这种权利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那么现在这一切似乎都在变异之中,是极不正常的。无论国家或任何一级组织对法轮功作出何种决定,都不能不允许人说话、践踏法律、践踏人权,这是共产党的宗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不允许的。
2.宪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有超越法律之上的行为,不得有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
在我所接触的(二年的时间)所有众多的执法者们都说,国家已经把法轮功定为“×教”了。其实,这是对事实的歪曲,真实情况是国家某领导人到国外讲法轮功是“×教“的话,然后一篇评论员的文章被电视电台反复的宣传,就成了今天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嘴里常说的一句话,一篇文章就能把拥有上亿人的大法定为”×教“,这是极不负责任的,也是违法的,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级组织把法轮功定为“×教”的只言片语,我认为无论国家的还是党的任何一个领导人都没有权利代替法律,特权思想是危害国家、危害人民的。摆在今天世人的现实是古今中外从来都没有过的残酷现实:这样长期的、大批的上访者、这是一群被折磨致残致死都没有一句怨言的善良群体,因为我们所要证实大法的正确,不是站在为私为己的基点上,而正是为了他人,为了更多本应有缘得法的人和更多无辜的生命。我们用极高的心性,忍下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折磨与不公,这正是修炼者的大善大忍、宽容、高尚、慈悲的体现。
我们之所以舍生忘死地坚持上访、护法正法。从另一方面,正是在抵制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思想、维护法律的尊严、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因为我们修炼者修的就是“真、善、忍”。
3.宪法规定,法律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要遵循着一条重要原则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市劳教管理委员会对我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罪名实行劳动教养,这罪名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对“扰乱社会治安”概念是有详细文字规定的,所以我既没有“扰乱社会治安”的动机,也没有行为中的实施过程。一个平时足不出户的人怎么能扰乱社会治安呢?所以对我劳动教养三年的决定我是不能接受的。因此本人要求:1.行政复议 2.无罪释放。
三. 申诉要求:
因法轮大法被邪恶的势力破坏至今,师父还在被恶毒的谣言攻击着,我没有理由为我个人要求什么,只想向国家执法机关、中共中央国务院各位领导转交我上访请求:
1. 严格执法,迅速查清法轮大法被错误定论并被迫害的事实真相;
2. 撤消中国公安部对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通缉令,还法轮大法和李洪志老师的清白;
3. 撤消民政部1999年7月20日对法轮功予以取缔的决定,还法轮大法修炼者信仰自由;
4. 撤消公安部对法轮功“六不准”的决定,还法轮大法修炼者的炼功自由;
5. 释放全部被刑拘、劳教、判刑的所有法轮大法修炼者;还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人身自由;
6. 彻底追究参与将数百名法轮大法修炼者迫害致死的所有直接责任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并处理好一切善后事宜。
如果我们的法律还能代表人民的意志,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空话,如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不是一纸空文,作为公民,我期待着真正的公平和公正的到来。
当结束这封申述信时,我明白我将要面对的是什么,在我们修炼者最艰难时期的今天,我的态度愈加明朗——生亦无所求,死更不惜留,若为真理故,一切皆可抛。
我的头脑是清醒而理智的,我深知觉悟人生是最明智的选择。
人生苦短,转瞬百年,让我们沐浴智慧的阳光,一同乘上悠悠法船,驶向归真的彼岸。
“众生魔变灾无穷,大法救度乱世中,正邪不分谤天法,十恶之徒等秋风。”夏天将至,秋天还会远吗?
大法弟子 朱纯荣
写于狱中
哈尔滨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2001年5月16日接到管委会4月29日签发的对我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书,因对决定书有异议,故要求行政复议,现将真实情况陈述如下:
2000年12月12日在去北京上访无门的情况下,去了天安门广场,说了一句“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还我师父清白”,就被北京公安局押送到房山区拘留所,后转到天津,押回哈尔滨第二拘留所,说我扰乱社会治安,说法轮功是“×教”,我已近60岁的人啦,什么是邪,什么是正,我是分得开的。虽然我只有小学文化,但是法轮大法让我们做个好人是没有错的,政府说法轮大法是“×教”我实在不知道邪在哪里,难道做个好人还是邪吗?所以我去北京上访没有错的。我也没有扰乱社会治安,正因为我还相信党,相信我们的政府,我才去的祖国首都,反映我们修炼法轮大法的真相和我个人修炼的体会。自从我修炼法轮大法后,我的身体健康了,道德回升了,邻居和家庭都能和睦相处了。我想:如果我们人人都学大法,都能按李洪志老师“真、善、忍”标准去做,达到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高尚境界,我们的社会治安会更好。所以我去北京上访没有罪,我也没有扰乱社会治安,我只是按照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去上访,没有任何其它过激的语言和行为。
我要求还李洪志老师清白,还法轮大法公道,还我人身自由、还我信仰自由,还我修炼自由。
大法弟子 祁玉娥(5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