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氏集团说这是自杀。这就如同杀人者妄想用被杀者的鲜血涮洗屠刀一样,其结果只能是欲盖弥彰,寡廉鲜耻的程度令人忍无可忍。
我于1999年12月15日,因炼法轮功在深圳被捕,被关押在福田看守所西11仓达十三天之久。现将我的经历简介如下。
入监房时,我们被勒令脱光搜身,所有的自身携带物都必须上交,其中包括非常个人的生活必须用物,如镜子,梳子,头发卡子,鞋子,眼镜,围巾,手套及任何可能被用来自伤的物品。在监房内,有高挂在监房的无处不照的闭路监控系统。另外,法轮功学员还要受到同仓的其他监禁者的监控。监房内没有窗子,只在监房很高处有几个装有铁栏杆的风洞。白天被强迫劳动,完全在管教的检测之下。晚间,从就寝至起床,都有人值班。此外,管教每小时查监一次。仓房里只有一个蹲坑供全监房人大小便用,但只要一站起来,就全部暴露在监测之下。
当有人携物探监时,看守所可任意截取任何物品,原则上是没有任何硬物允许进监。当有人被释放出监时,为了防范,连一个小纸片都不准带出去。正如官方所说,看守所是无产阶级的专政机关,一切都在严密的监视之中。
但是监房只能暂时囚住法轮功人的身体,永远禁不住法轮功人的心。我们本来就是为了“真善忍”而来,岂有背弃“真善忍”而自毁生命的道理?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7/18/12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