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9日我去北京上访,10月26日早晨5点在天安门广场被抓,警察送我到丰台区体育馆。因我炼功被警察拳打脚踢。晚上,由于我没说家庭地址,警察将我关押在顺义看守所,监室面积十几平方米。
我在那里绝食第三天时,一个姓刁的大夫威胁说:不吃有的是办法叫你们吃,下胃管灌、投到男号。第七天时,刁先让我看了看因绝食而被插上胃管的功友在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屋子里关着,然后将我带到一间办公室,给我带上背铐。一个50多岁的大夫带着几个男犯人,将我仰面朝天按倒在我住的监室里。室内有七、八名功友,又叫来几个功友看着我怎么被灌,以“杀一儆百”!这个大夫将一根又粗又硬的胶皮管子狠狠地插入了我的胃里。可能是洗胃吧,过了一会,我吐出了绿色的沫子。只听他说:胃里什么都没有,要有早就吐了。插好胃管,我带着背铐又带上脚镣被关在一间小屋里。管子太粗,我说话困难。
在插胃管前,一个长得又高、又瘦、又黑、戴眼镜的警察曾几次威胁我。第一次,一个领导把我叫到院子里谈话,这个“眼镜”突然闯过来,对着我的脸举起了拳头。第二次,我在办公室被提审时,他又突然闯进来坐在我对面露出凶恶的面孔,咬牙切齿地小声骂我。第三次我被一个领导叫到一间小屋子谈话,他又闯进来,恶狠狠地说:我要割掉你的耳朵,我要打死你。说着抄起了一根半米长,直径约六、七厘米的木棒,让我站好。他放下木棒又捡起一根竹片(好像竹扇柄),让我贴墙站直,然后将竹片压在我的喉管处,我几乎窒息,他才松开。还有一个20多岁的警察,中等身材,威胁我说将我投进男号。
到了十几天的时候,我被接回市拘留所,监室面积约十七、八平方米,最多关押20多人。我常被挤到水泥地上睡。每天被强迫劳动十几个小时,晚上还要值班两小时。一个多月后,我因绝食被转押到黄骅市看守所。
第二天(绝食的第五天),所长叫来医生给我下胃管。他当着我的面说法轮功不好,我便捂住耳朵(因插着胃管)。他就用脚踹我,嘴里说些难听的话。第15天(2000年元月4日),我被某市拘留所接回并释放。政保科白书迎向我家人变相索要2000多元钱(我前后共被非法拘留70天)。从此我被停职并停发工资及生活费。乡政府扣压了我所教学科获得的奖品。
2000年2月26日,我又去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被抓。当时正好升国旗。我们被带到沧州驻京办事处。那里的工作人员当着我们的面说着非常下流的话,还让我们把钱交出来,说暂存一会儿,等我们走时,他们却不还给我们(共几百元)。
后来被押回拘留所,白书迎、许全兴(乡派出所所长)煽我们的脸,贾文庭(乡派出所指导员)用最肮脏的话辱骂师父。
4月初,由于大法书被抄,我绝食抗议,被转押到泊头市看守所,监室约十几平方米,连带厕所,里面关押着3个犯人。一个姓孟的所长非常凶恶。第一个晚上,因我不吃饭,他便从铁窗外揪着我的头发,叫女犯人灌我,然后又把我双手吊铐在铁窗上。一会儿,我便觉得心里说不出的一种痛苦,大汗淋漓,犯人说我的脸青了。当我处于昏迷状态才放了我。第二天晚上,他又站在窗外将我的双手铐在铁窗上,背对着他,突然一声电焊的声音,我顿觉得有万股钢针在刺我的手指,我知道他在电我。电完手指又电我手背、胳膊、后背共38棒。两手背被电伤。第三天早上,他带几个所长和几个男犯人来女号,揪着我的头发往院子里拉,边拽边骂,将我的身体呈十字形固定在院子里一张大床上。然后他用条形铁块撬开我的嘴,灌进大量凉粥还不停地骂我。直到将近中午才解开。回到监室,女犯人不住地骂我,强制我劳动。早上3点多起床,一直干到晚上十一、二点钟。由于装火柴盒的纸板太硬,我的手指肚上划破了几道深深的口子,渗着血。达不到号长的要求经常挨骂,受到威胁。我在这里被非法关押19天后被拘留所押回。4月28日被释放(这次共非法拘留60天)。
4月30日下午,乡派出所民警赵秋立来我家,说到派出所学一个文件,一会就回来,结果去后被软禁了。5月1日下午,我与被非法软禁的另外两名功友留下纸条,从派出所步行、要饭去了北京。
5月7日将近中午时,我在中办、国办信访局胡同口被抓。5月9日被乡派出所所长许全兴、杨新庆乡长带回拘留。
从此,每到一个月时,拘留所与派出所勾结,许和杨把我带回关押在乡政府院内的一间闲置的屋子里,过几天后又送回拘留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名非法关押,反复几次直到9月20日被政保科刘春阳、拘留所所长梁入山、靳爱荣送到某市劳教所第四大队。路上,刘春阳讥笑我是“乡巴佬”。
在此次长达134天的关押期间,许全兴威胁说:如果党第二天了解了你们,今天我就把你们枪毙,我随时都带着枪。杨新庆说:如果我在职,你们的孩子到了结婚年龄,我也不给开结婚证。并说些侮辱我们人格的话。
在劳教所,一中队三班孟振菊队长威胁说:不管我们对你们采取什么措施,都受法律保护。因我炼功被主抓所谓的“思想教育”的宋队长(30多岁)打耳光。因无任何人身自由,我常绝食。春节期间暴徒给我灌食时加了很多盐。我的胃疼痛难忍(耿队长和中队王队长灌的)。后来,暴徒有三次将我插得几乎窒息。拔管后,呼吸很困难,脸憋的通红,全身发抖。(从春节前8天到2001年4月7日放出中间吃了几天饭)由于绝食绝水时间太长,最后我走路困难,1.72米的个子皮包骨,头发大量脱落,牙龈出血。4月6日晚,很多人和医生带仪器作心电图,测身体。结果心率、血压都不正常。约10点钟,李维真科长和另一队长强带我去医院。劳教所门口停着一辆车,站着很多警察及医生,送我到医院急诊室。
没想到我到急诊室看到了父亲和丈夫说带我回家,医生给我测完身体,我看到李维真科长与医生说了些什么,结果我的病例上写了一些证明我身体基本正常的话,劳教所政委让我父亲给他写下了“胡胜满身体基本正常”的字据。可病例本就是不给我们,父亲带我走时听他们小声说:胡胜满最严重。(另外两功友因绝食也被送往医院并通知了家人接人)
我回到家,李维真科长常给我父母(都年近70)打电话,而且不让告诉我,让去签个字。
7月4日,又来电话(我不知是哪个)给我父母施压,如果不去签字,他们将对我采取措施,父母害怕极了。
7月10日,乡派出所警察又去我家,记录了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