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社:中国判处五名“法轮功学员”最高达13年的刑期

【明慧网2001年8月21日】美联社2001年8月19日北京报道,一官方报纸星期日说,中国法院以组织集会为由判处五名“法轮功成员”(编注:该五人的身份乃中共自定自话,未经客观核实。)徒刑,刑期最高达13年。

在这个报道出来的两天前,四个人已被判处徒刑。他们被指控为组织1月23日天安门广场的自焚事件。

这些案件是中共(江泽民)当局加紧摧毁法轮功运动的一部份。中国当局把法轮功视为对XX党政权的威胁而于1999年禁止了该团体。

北京日报说,有45人因涉及与法轮功有关的活动而被北京法院分别在九桩案件中审判。这些因在中国首都组织集会而被判刑的人就在其中。

报道未说明其他40名被告是否已被定罪以及何时会宣判。周日未找到报纸上提到的四个法庭的官员发表评论。这些法庭不是审判被指控组织集体自杀的被告的法庭。

北京日报说张雄伟(音译)因租用房屋供给召开秘密会议而被判处13年监禁。和他一起被定罪的还有李素琴(音译),被判3年。

被判刑的还有,杨纪光(音译),12年徒刑,邵强和奎秀兴(音译),10年徒刑。

报道未给出有关被告的其他详细情况。

法轮功在90年代吸引了数百万人。他结合了轻松的动作炼习、打坐和结合佛道两家理论的功理。其创始人是前政府粮食部门的职员李洪志先生。

法轮功支持者说250多成员在关押期间死亡。人权组织指控中国政府施行酷刑和其他虐待手段,然而当局否认虐待被拘留者。

法轮功公开的活动已经减少。但有些成员仍在秘密集会并印制传单。

北京日报说,张和其他被告还被指控制作了2800个法轮功横幅和印制了98000本小册子。

直到今年年初以前,法轮功成员几乎天天到天安门广场抗议。但随着当局镇压的升级,这些活动逐渐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