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动用专政工具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惨无人道的摧残之时,江泽民及其帮凶同时动用所掌控的宣传舆论工具,恬不知耻地对外宣称:“这是中国历史上人权状态最好的时期。”为了揭示其宣传的欺骗性,我们采访、收集了部分法轮功修炼者在这场历史上最黑暗的迫害中的亲身遭遇,披露出来,让全中国广大群众和全世界善良的人们了解,江泽民独裁政权残害人民的真实面目。揭示其对外宣传的所谓“春风细雨般耐心帮教”的背后是怎样的血腥恐怖。同时,也正告那些为了捞取个人的政治资本,为江氏恐怖政权充当打手的帮凶们:你们不过是江泽民手中打人的一根棍子,无论今天你们的犯罪行为表现得多么凶恶,一旦你们失去了利用价值,最后的结局将会非常悲惨。
岳道慈:女,50岁,四川成都人。
2001年元月去北京上访被抓。2001年3月初被押送至四川省资中县楠木寺女子劳教所关押。刚进入所队(五中队),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干警周俊辉便安排吸毒人员对其进行“包夹”(二十四小时严管)。从清晨六点起床至深夜,面壁而站。不许随便走动,每天站立时间在十六小时以上。双脚尖必须靠墙,眼睛距离墙壁不足十公分,但必须睁开,若闭眼被包夹人员发现,非打即骂。上便桶必须打报告,每天只准上两次。入所后,曾有十七天不准洗脸、洗脚、漱口。尽管如此,但她仍不屈服,包夹人员便叫她双手高举伸直,贴墙面壁。包夹人员称这种刑法叫“巴起”。有一次强迫她及全寝室的几个法轮功学员连续“巴起”长达六天。如有不从,包夹人员便拳打脚踢。有一次同寝室的杨太英对这种残酷的肉体折磨表示不服从,准备以绝食抗争。结果招来吸毒人员一顿拳脚,连隔壁监室的“包夹”都赶过来增援,拳打脚踢。问她们为什么要这样对待法轮功?包夹们说:“是干部要求我们这样严管的。入所队的都是这样的,就是让你们转化。要不转化,就用各种办法,直到写悔过书为止。不然干部要加我们的教。周干事说的,如果我们发善心,不让你们面壁,就不利于转化。”
干部每天到各监室查房,看到各个房间一排排法轮功学员“巴起”,熟视无睹。反而若看见有法轮功人员坐着未“巴起”,不一会儿“包夹”人员便会被干部叫到楼下训话。回来以后“包夹”立即叫道:“起来,起来!‘巴起’不然干部看见了,我们又要挨骂。”
干部会时常突然查房,查看监室里的法轮功学员是否都面壁而立。弄得“包夹”们也十分紧张。如遇到上级或外单位的来所检查,或参观,干部会提前在窗口做手势,叫“包夹”人员让法轮功学员坐下“学习”,读所谓的“教材”。检查人员一离开,立即起立面壁。这种面壁站立,长达几个月。
干部还规定,“包夹”人员的奖分与迫害法轮功挂钩,逼迫妥协得越多,奖分越多,就可以提前解教回家。所以,“包夹”人员就十分卖力地为干部充当打手。
王素华 女 48岁, 成都市人。
因炼法轮功,去京上访,于1999年12月20日被关押到四川成都郫县看守所。2000年1月,郫县召开非法的“公判”大会,所里被劫持的二十几个法轮功学员被戴上手铐挂牌游街。在公判会上,法轮功学员被押上第一排站在犯罪人员的前面当街示众。当时王素华微笑了一下,公安局张副局长便恶狠狠地说:“王素华,你还笑,等会儿回去叫你哭!”
回到看守所,暴徒马上给王素华戴上刚从死刑犯脚上取下来的脚镣。并戴上“烟杆手铐”(即钢筋做的,一头是圆卷套在脖子上,中间是钢杆连接另一头的手铐,手向前伸直不能弯曲。)。“烟杆手铐 ”整整戴了六天六夜。不能活动也无法睡觉。吃、喝、拉撒只能依靠同监室功友帮助,手铐嵌进手腕,手肿得像两只馒头。脚镣直到押送去成都市宁夏街转运站时才取下。
当时在郫县看守所受到同样酷刑的还有同修郭仕琼、郑启兰。郭仕琼在戴上刑具之前被看守所的男恶警用胶棒狠狠地毒打,恶警打得气喘吁吁。郭仕琼的整个臀部、大腿被打成了紫黑色。因郑启兰在监室门上写了“法轮大法好”几个字,被一姓谭的男恶警打了十几个耳光,脸上的指印红一道、紫一道。王素华也同时被姓谭的男恶警打了十几个耳光。
2000年2月初,王素华被押送到四川省资中县楠木寺女子劳教所执行劳教。开始在六中队做苦工,每天被强制超时劳动十五、六个小时。干警安排两到三个劳教人员(主要是吸毒者)“包夹”一个法轮功学员。不准背诵师父的讲法、不准炼功。炼功便被打。有一次王素华因为炼功,被干部指使包夹人员在地上拖着走出十几米远,尾骶部皮肤被磨烂,还被几人抬起来,往楼上撞。撞完了扔在厕所门前的污水坑中。
一次劳教所开大会,污蔑法轮功(劳教所经常开这样的诽谤大会)。许多同修站起来高呼“法轮大法好!”包夹人员便飞快地冲上去将喊口号的人按倒在地捂住嘴。王素华也被按倒在地,还被一护卫队男警一拳猛击。另一法轮功学员陈文琼被护卫队男警暴打并拖出会场。
2000年6月20日王素华被关押到五中队,一次因炼功,十几人被包夹人员用尼龙绳子捆绑起来。大家绝食,干部使用不准洗漱来惩罚。当时正值夏天,马桶也在房间里(不准出门上厕所)。
有一次听说上面要来人检查,干部叫大家戴上胸牌,王素华不戴胸牌,被五中队尹丹副队长用高压电棍电击手臂,持续放电。甚至将电棍从腋下伸进衣服里电击乳房。电得全身痉挛。第二天被电击过的皮肤发黑坏死。
还有一次因为炼功,被五中队管教罗炜电击打耳光。(罗炜现仍在入所队,仍在对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
2000年11、12月的一天,劳教所教育科李志强科长到七中队给全中队的法轮功人员“讲课”。王素华发言讲述同修尹华凤被“包夹”人员脱光衣服站在镜子面前羞辱一事。李科长想隐瞒事实,否认有此事。当事人尹华凤站出来证实事实。李科长恼羞成怒,王素华因此而被延长教期。被非法超期关押两个半月。
李玉(化名) 女 成都市人
李玉因去北京上访于99年10月底被关押在成都市九如村治安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并被街道办事处以路费为名,罚款3100元人民币。又于2000年元月第二天上访,被关押在成都市九如村治安拘留十五天。并被办事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
在九如村治安拘留所里,干警强迫被劫持的所有大法弟子每天站在院子里排成行,听污蔑、诽谤法轮功的录音广播。如果发现有谁在监室里炼功就罚站,或戴手铐在露天过夜(当时正值冬天)。
一天,九如村看守所一姓熊的所长在监室外大叫让全体法轮功学员到院子里集合听他训话。谁知监室门刚打开,熊恶警便冲进来挥拳在李玉脸上、头上猛击,还没明白是怎么回事,就被打得眼冒金花,脸上火辣辣地痛。来到院子里刚站好队,熊所长又第二轮向李玉脸上直打耳光。站在队列里的其他几个同修也未能幸免于难,同样遭到他发疯般地暴打,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年妇女,双手当时就被他打青了。在九如村十五天的日子里,挨打、挨骂是家常便饭。离开九如村时,左眼红肿,耳朵与听不见。
从拘留所出来李玉被成都市劳教局非法判劳教押往四川省资中县楠木寺女子劳教所执行劳教。在楠木寺二中队,有两个恶警,一个姓黄,一个姓唐。只要看见法轮功学员炼功,抓住什么就拿什么打。
一个冬天的清晨,一些法轮功学员在院子里炼功、打坐,黄恶警指使一吸毒犯人用满满一桶冷水,将一个同修从头灌到脚。黄恶警气势汹汹地将李玉和另一同修按倒在地,一只手抓住一人的头发用力猛拖了40多米远,再用穿着皮鞋的脚猛踢两人,又叫来其他“包夹”犯人打。
还有一次李玉在院子里打坐,一“包夹”犯人用塑料盒往李玉头上一下一下猛击。直打到塑料盒破为碎片。在楠木寺的日子里,法轮功学员每天都遭受着这样的非人折磨。每个法轮大法弟子身上都是红一片、青一片、紫一片。一位德阳来的名叫罗志玉的大法弟子,因在全所大会上驳斥吴所长颠倒黑白的污蔑诽谤之词,便被吴所长豢养的打手、护卫队的男恶警们一拥而上,一顿暴打,打完了拉回二中队铐在树上,双脚戴上脚镣。继续在她身上、头上、脸上拳打脚踢。直到打得小便失禁才住手。还有一次罗志玉因在院子里打坐炼功,被恶警指使的吸毒人员打得她大口大口吐鲜血。在被拖上楼的过程中,犯人们还在她的乳房、下身处乱掐、乱抓。
朱镜明 女 成都市人
朱镜明于99年7月20日至今,因炼法轮功先后被抓被关9次,曾被抄家五次。除了抄走大法的书籍、讲法录音带、录像带等大法资料外,新买的收录机,录音带都被一并搜走。成都市公安部门如同文革期间的造反派,不需要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逮捕、抄家手续,随时可以将人抓起来关起,随意可以拿走家里的他们想拿走的东西,滥用人民给予的权力,为所欲为。法律给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这些公安人员心中,受到极端的藐视和践踏。这就是在江泽民“以法制国”的外衣下,执法人员的真实写照,披露这些违法人员的犯罪事实,目的是唤醒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共同起来抵制犯罪。
朱镜明于99年5月8日,向群众介绍法轮功的情况,告诉人们法轮功的好处,并将介绍资料给到肖家河派出所所长手里。于是,99年7月20日早晨七点钟,户籍警刘伟便带领五个警察,将朱镜明抓到派出所留置,然后再返回朱镜明家里,大抄其家。抄走所有的炼功录音带、大法书籍40多本、大法录像带、图片、图章等等。此后便对朱镜明实行监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走哪里得向他们打报告,这就是二十世纪来,中国出现的咄咄怪事。确实具有“中国特色”。
由于对法轮功的迫害表示不公,朱镜明于2000年4月20日通过邮局向信访部门投递上访信,被公安部门发现。4月24日,公安部门到朱镜明家抄家,将剩下的信抄走,连购邮票余下的40元钱也一并抄走,法轮功学员讲话的权利都不准有,连寄信的权利也被剥夺,哪里还有讲理的地方呢?正是因为全国各地各级地方政府及各地公安部门这种违法执法、践踏法律的行为大量出现,才有越来越多的人被逼无奈去北京上访,希望北京中央政府能给老百姓一个公道,还老百姓一方平安。朱镜明也于2000年5月9日晚去北京上访,当晚被公安人员发现,抓住关押五天。放出来后又于2000年6月23日再去北京上访。在北京同样被抓。26日被成都警方押回成都先在戒毒所关押三天,又被关押到双流华阳公安分局看守所七天,之后又押送到成都市九如村治安拘留所关押十五天。
2000年8月7日,朱镜明去一个同修家中拿大法书和师父的经文,被公安机关追踪,于当晚,市公安局一姓张的女警官带领几个警察到朱镜明家中抄家,抄走大约两麻袋的东西,连新买的录音机、录音带也被抄走,并将朱镜明抓到浆洗街派出所关押了三天,8月15日押送到新都县看守所关押,由于这次是公安局秘密抓捕,所以抓走朱镜明时市公安局的警官威胁其家属“当晚发生的事不准告诉任何人,告诉以后一切后果自负。”朱镜明的家属因此连孩子及朱镜明的工作单位也没敢告诉。后来工作单位到处找人,找到朱镜明的孩子,孩子找到派出所,派出所找到分局,分局找到市局,这样,才知道朱镜明关押在新都县看守所。但市公安局的警官想隐瞒真相,不让外界及朱镜明的工作单位知道他们的行径。于2000年9月23日,将朱镜明从新都县看守所提出,当天送到朱的老家,并告诉朱镜明说:“你的工作单位现在在找你,并已不让你的孩子上班了,要求他找到母亲后才去上班。所以,我们把你送回老家。第二天你自己买票回成都到单位报到。”公安执法部门就是这样滥用人民群众给予的权力偷偷摸摸秘密迫害信仰真善忍的人民群众。如果公安机关是光明正大的公正合法的,为什么害怕叫人知道真相呢?
2000年10月9日朱镜明散发真相资料被发现,当晚1点钟,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局、肖家河派出所等共计9人到朱镜明家抄家。蛮横地用大起子将家里的书桌、书柜撬烂,撬开,查找真相资料,虽一无所获,但仍将朱镜明抓到肖家河派出所连夜审问至早上六点,并在肖家河派出所关押三天,不准大小便,不给水喝。吃饭由家人送来,如家人没送,便不给饭吃。三天后,将朱镜明押送到双流县看守所拘留1个月后释放。虽已非法处罚过了并开了释放证,但又于2000年11月24日,被成都市劳教委非法判处劳教1年,押送至四川省资中县楠木寺女子劳教所执行劳教。
朱均秀 女 47岁左右,成都市人。原成都市青羊区国税局稽查局党员干部。因修炼法轮大法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朱均秀于2000年10月14日向世人散发法轮大法弟子被迫害的事实真相资料,被金牛区公安局肖家村派出所强行抓走,于当晚七点多钟开始轮番审讯,审讯的公安人员都是乱吼、乱叫、拍桌子、抓衣服,连续审讯,折腾了八个小时至凌晨三、四点钟后,关进一间又黑、又臭的黑屋子,屋里只有一块冰凉的凹凸不平的预制水泥板,把人冻得浑身发抖。在黑屋里关了两天两夜,于16号被无理刑事拘留,并不让家人知道,秘密送往崇州市拘留所关押了四天,其间成都市公安局一处的陈警官和赵兵两次对朱均秀进行提审。赵兵疯狂地吼叫,骂脏话,狠毒地打朱均秀的耳光,打太阳穴,抓住头发猛扯、猛摇,两次都被打得头脑昏晕,脸部、头部长时间失去知觉。四天以后,将朱均秀秘密送往崇州市的边远山区怀远派出所,在阴暗的留置室小黑屋里,关禁闭四十天。不黑屋只有两平方米多点,地面和墙都是黑水泥,而且到处是屎、尿,潮湿,没有窗户,只有微弱的灯光。派出所警官只给朱均秀一条又窄又小的被子,连身体都遮不住。看守朱均秀的老大爷捡了两张旧报纸给她垫被子,被一个姓察的警察发现,立即抢走扔掉了。在被非法关押在留置室的四十天中,不准朱均秀梳头、洗脸、刷牙、不准换洗衣服,连内衣裤都不准换洗,不准说话、不准上厕所。山上下雪了,看守朱均秀的大爷捡了块破纸板给她垫在水泥板上保暖,不到两个小时,又被公安人员骂骂咧咧地抢走了。还凶狠地将大爷教训了一顿,不准许同情法轮功。却强制朱均秀劳动,给公安干警擦洗汽车、冲扫厕所,衣服被脏水弄湿,却不允许换洗,让她自己穿干。
四十天以后,成都市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判朱均秀劳动教养一年。成都市公安局肖家村派出所强行将朱均秀押送到成都市宁夏街看守所关押十五天,后戴上手铐押送到四川省资中县楠木寺女子劳教所执行劳教。
在楠木寺,五中队,八中队,七中队,关了八个多月的禁闭。吃、喝、拉、撒、睡都在屋里,不准炼功、说话、看窗外,目光不准看同屋的法轮功同修。剥夺一切人生权利,每天强制性地体罚。罚站十几个小时,从早上六点半起床,站到晚上11点左右,有时站到凌晨一点才准睡觉。在五中队罚站时,要站军姿,立正面壁,脚尖靠墙,中指贴裤缝,腰背打直,整个身体贴墙面壁,不准闭眼。有时双手高举贴墙面壁,十几个小时不准动,不准将手放下,只要姿势不够包夹们的标准,不是叫骂,就是拳打脚踢,朱均秀双腿站肿,鞋穿不上,也不允许休息一下,连续几个月天天如此。包夹人员大多数是吸毒人员,管教干部将迫害大法弟子与她们的减教或加教挂钩,迫害法轮功人员越多,减教就快,吸毒人员自己常说,“劳教所是人间地狱,谁不想早点离开要,只要能减教,什么都愿干。”干部正是利用吸毒人员这种心态,唆使其充当管教干部的打手。一位南充平的名叫韩光荣的老年妇女(57岁),被吸毒人员强迫蹲在小凳子上蹲马步,直至蹲到昏到在地为止,干部自己也亲自充当打手,五中队干部周俊辉找大法弟子罗蒙谈话,罗蒙回答她“大法是正法!”立即被周打耳光,同时,管教罗炜用电警棍电击她。干部还要求法轮功学员经常写思想汇报,如果大家实事求是讲出自己的心理话,不符合干部的要求,周俊辉便见一次骂一次,可以骂两三个小时。干部还强迫法轮功学员写证明材料,证明干部没有打人骂人,欺骗上级。
在七、八中队期间,干部每天放诬蔑大法、诽谤大法的录音,强迫人听。一次由于朱均秀等人不愿听录音,七中队张晓芳队长大吼大叫,用电警棍电击朱均秀、彭世琼、韩光荣的嘴和脸,当时就红肿起来。张队长说:“到了这个地方,就要给我闭嘴,那个说话就弄出去打针,打得她心肌缺血,脑壳缺氧,打得她闭嘴。”
七、八中队的干部将朱均秀等几个的法轮功学员洗澡用的塑料桶用来装脏水,冲厕所,洗拖把,又用脏桶给她们洗澡,15天或20天,有时30天才洗一次澡,洗头洗澡只给半桶水,还要洗衣服(包括被套、床单)。致使许多人全身长脓疱疮,剧痛,剧痒,长达好几个月。
几十次不定期搜身,搜监,衣服、被褥往往地上乱扔,但如有上级或新闻机构来参观,便老早地开始准备,做大扫除,便桶收起来放厕所里,人关在房间不准出门,不准上厕所。
在新闻媒体的报导中谎称的和风细雨般地说服教育、帮助,如果不是亲身经历,真不知道在这和风细雨的帮助教育后面,是如此的血雨腥风,如此具有欺骗性。但是,纸是包不住火的,常言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无论其怎样地偷偷摸摸欺世盗名,愚弄世人,但总有真相大白的时候。邪恶之徒干下了太多的伤天害理勾当,任何掩盖和欺骗都是徒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