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2年4月15-19日上午9时
地点:蒙特利尔法院1509房间,圣母街东部1号
鉴于本案性质的严重性和对于法轮功学员安全的考虑,此次开庭日期是在3月14日一审时由法官卡偌尔.朱莉安在与最高法院大法官雷塞.莱米尔斯协商后决定的。本次开庭将给法轮功学员一次难得的机会从法律角度陈诉案情,从而使本案得到在中国不可能得到的公正判决。
背景资料:
2001年11月3日以及接下来的几个周末,《华侨时报》连续发表了几篇诋毁法轮功的文章。文章中的一部份内容完全是中国大使馆所发资料的照搬。为了制止这起对法轮功的诋毁,蒙特利尔、渥太华和多伦多的126名法轮功学员联合控诉该报。从2001年12月10日---2002年2月7日魁北克高等法院曾在连续3次听证会上严正重申,禁止该报发表诽谤法轮功的文章。
但是,该报忽视禁令,于2002年2月2日发表了12页诋毁法轮功的特刊。
法轮功学员3月向法院提交了该报藐视法庭的指控。
此次开审日期是在3月14日一审听证时由法官卡偌尔.朱莉安决定的。朱莉安法官还命令《华侨时报》立即删除其网页上诽谤法轮功的所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