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代报:皇后区法轮功成员起诉两家中文报纸

【明慧网2002年6月2日】

图片:一名法轮功学员在5月22日的曼哈顿集会中静默。

纽约时代报(Times-Ledger)2002年5月30日报道,一组27名来自皇后区的中国功派---法轮功的学员在皇后区牙买加(Jamaica)国家最高法院起诉两家中文报纸,声称此两家报纸诽谤该团体。

报道说前皇后区区议员谢尔顿.莱弗勒(Sheldon Leffler)和保尔.科森(Paul Kerson)担任原告律师,原告包括70名纽约市、新泽西州和中国的居民,以及非营利组织“法轮功之友”。

莱弗勒于5月22日在侨报办公楼前举行的集会上说:“如果有诽谤实例,这就是一例。”侨报是一家位于曼哈顿中区的中文报纸。

法轮功是一种炼功活动,于1999年在中国被定为非法。人权组织国际大赦说,自此以后,几百名学员在中国被折磨致死。

报道说在五月初提交的这宗诉讼中,法轮功学员称侨报自2001年9月以来在其纽约版发表了七篇诽谤文章。另一家在曼哈顿设有办公室的中文报纸“星岛日报”,也在那段时间发表了两篇诽谤文章。

莱弗勒和科森选择在皇后区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原告中多人来自该区,且两名律师都有与皇后区法院打交道的经验。

国家最高法院法官顿.哈特(Duane Hart)已下令侨报和星岛日报的代表6月6日在牙买加法庭出庭应诉。

原告要求侨报赔偿因诽谤造成的实际损失费五千万美元;要求星岛日报赔偿一百万美元。

报道说侨报的发言人说该报对诉讼不发表任何意见。星岛日报的意见也不得而知。

该诉讼直接向皇后区尤其是法拉盛的美籍华人发出了信息,该区是美国最大的几个美籍华人高度集中的区域之一。由于其中很多人只能说很少英语,中文报纸诸如侨报和星岛日报是许多生活在皇后区人们的主要信息来源。

星岛日报既报导美籍华人的情况也报导在中国发生的事件。莱弗勒和科森提交给法官哈特的几篇由本案原告同事翻译的文章内容各不相同。

报道说莱弗勒称星岛日报2001年9月20日发表的一篇文章是九篇中“最为恶劣的”。根据原告的翻译稿,该文的标题是“激进宗教组织主张毁灭世界”。该文章在一张世贸大楼于9月11日被摧毁的照片的同页刊登了一张有数名法轮功学员的照片。

报道说,法拉盛居民及法轮功学员詹尼特.熊在5月22日集会上说:“这些文章对我们造成了实际的伤害。”

熊说法轮功学员5月13日庆祝该团体十周年纪念日游行经过曼哈顿中国城时遭到了骚扰。她说,“当游行队伍经过中国城时,我们遇到一群大喊诋毁口号的暴徒,这些诋毁口号直接来源于这些文章中的用语。”

法轮功之友女发言人苏珊.布捷(Susan Prager)说两家报纸的社论政策都受到中国政府的影响。

报道引用她的话说:“美国居民和公民在美国的土地上正受到一个外国政府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