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庭的原告有来自多伦多、渥太华和蒙特利尔的约200名法轮功学员及15名证人,被告只有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到庭,另一被告何兵并未露面。
200名法轮功学员原告走进法庭 | 原告方律师麦克尔-伯格曼 |
原告方律师麦克尔-伯格曼(Mickle Bergman)在法庭陈述中说:“这是一个重要案例,也是一个特别案例,因为它将检验我们能否在这个多元文化的国家里宽容和尊重自己的公民。”
伯格曼(Mickle Bergman)还说:“他们是煽动仇恨的受害人,他们被打上颠覆、邪恶的标签,成了一群被注明需要远离、不能做邻居的人群,以此引发社会对他们的恐惧。后果是,我们的社会将因此而团结在一起进行自卫,严防与他们接触。站在您面前的这些原告,他们是中国迫害法轮功的受害人,他们不仅仅被剥夺了精神信仰的权利,那些在中国勇敢坚持自己信仰的人现在正面临着肉体上被消灭的迫害。”
伯格曼还在法庭上陈述了本案牵涉的两大问题:在加拿大和魁北克社会如何确定对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界线问题,以及针对诽谤和制造仇恨立法的问题;介绍了将有15位到16位证人将按照姓名顺序或事件顺序出庭作证。
从明天开始,法官将听取专家证人和其他原告证人的证词。目前还不清楚被告方是否将有证人出庭作证。
本案是因2001年11月3日《华侨时报》以整版篇幅刊登的一篇女特务何兵以“加拿大法轮功习练者”名义写的诽谤及煽动仇恨法轮大法创始人、法轮大法和大法修炼者的文章引起的。文章中所用文字污秽、邪恶至极。大法弟子努力接触《华侨时报》,拟要求其不再继续刊登类似文章、道歉及消除影响,但《华侨时报》拒绝接触,将大法弟子的善行诬蔑为威胁,并毫不理会大法弟子的代表律师连续发出的三封律师信。在此情况下,2001年12月7日,法轮功学员向魁北克省高等法院起诉何兵、《华侨时报》及其社长周锦兴“诽谤及煽动仇恨”,要求法庭禁止《华侨时报》和何兵发表类似诬蔑法轮功的文章。法庭第一次开庭后,下达了保护令,禁止《华侨时报》刊登类似的诬蔑法轮功的文章,禁止何兵发表或者散布任何关于法轮功的材料。2002年10月法庭根据双方律师调查案情的情况,安排《华侨时报》被控“诽谤法轮功及煽动仇恨案”于2003年11月10日至25日进行终审。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3/11/13/42219.html